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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誰無過?

文:羅浮

週五乃馬尼拉人質事件三週年,本想擇文帶出政府的無能。豈料,鳴謝寶血會培靈學校,把本應告一段落的事也要重新掘出來,使筆者怒火中燒,不吐不快。

林慧思老師任職的寶血會培靈學校,校董會發出聲明,表示由於林老師在公眾場用粗俗及不雅用語表達意見,不當言行嚴重影響教師專業形象,決定作出處分。猶聽到這句,第一時間聯想的就是,這位老師當時是以路人的角度參與事件,與學校又有何關係呢。每人都會有稍為鬆懈的時候,難道因為她是一位老師,就應該出來讓人批鬥,使她受壓力?那本年初一位自稱大律師的山西省政協在立法會用粗口侮辱一個民族,他卻可以蒙混過關,為何林老師既要受社會輿論的壓力,還要受學校處分?

以其人之身,還治其人之道。作為一間天主教學校,理應對聖經稍有認識吧!聖經約翰福音8章3至11節中,有一位婦人是正行淫之時被拿,而摩西在律法上吩咐是要把這樣的婦人用石頭打死。在此時,耶穌說:「你們中間誰是沒有罪的,誰就可以先拿石頭打她。」人誰無過?每人也曾經犯罪,把老師定罪的人又何以見得他們沒有說過這四字真言,或那句洋文?那位老師事後已經出來道歉,相信她已經受了後悔一時之氣而失言。耶穌也沒有定那婦人的罪,更何況人呢?

再看多一點,從雅各書 第四章十一到十二節中提到,「論斷弟兄,就是批評律法。設立律法和判斷人的,只有一位,就是那能救人也能滅人的。」有能力論斷人把人定罪的,就只有那一位神,不是任何一個人。如這間學校只是一間普通的政府學校,要處分雖然有得與禮不合,但也無可厚非。但這是一個天主教學校,難道校董會已經把聖經擱在一旁嗎?還是一個校董會有過半成員也沒有接觸過聖經呢?如果真的對辦學團體有很大影響,又何為天主教區不發一言呢?這位老師更是為公義出頭發聲,雖然行為有點過火,但她的行為是值得表揚的。耶穌寶血女修會辦學精神其中一個是學校行政工作者應使學校達到當地社會的教育水準,並符合公教教育原則。如果每一位學生在強權下只是學習妥協和忍受,未來就不會有人改變壓迫的環境。

在《閒話家常》中也提過,這位老師並沒有觸犯任何教師守則,更沒有違犯任何專業資格。對於老師的一時失言,我相信就算一個正常人也不能24小時把自己的情緒控制好。林老師只是不幸因為捲入了一場政治鬥爭,而事後她已經道歉認錯,學校無必要對她處分。耶穌不是教人要寬恕別人七十個七次嗎?而這個處分的紀錄對老師留下的影響可能會是一生的,相比其他犯下更嚴重罪行的老師,這個懲罰會否背後帶有其他意義呢?看來當初陳樞機的擔憂真的發生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