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特約報導)17歲的中學生劉康前年出席反修改議事規則集會期間,於連儂牆附近被警察搜出藏有BB彈手槍及配件。去年被裁定「管有仿製火器」罪名成立,獲判18個月感化令。他早前就定罪申請上訴,高院原訟法庭法官黃崇厚今頒布判詞,裁定他上訴得直,即時撤銷控罪。
判詞:主審法官需與證人問答保持距離 免惹誤會
上訴時,代表劉康的資深大律師李柱銘指,原審裁判官香淑嫻在控辯雙方均表示完成盤問劉康時,主動向他提問,「加入戰團」,令人擔心裁判官不能公正地作出裁決。高院原訟法庭法官黃崇厚在今日所頒布的判詞中表示,雖然裁判官所提出的問題,其實在主控方的盤問裡已涵蓋,而且案中證據難以支持裁判官的裁斷,但是李柱銘所提出的顧慮,官也認同不能安心地排除。「因為合理知情的旁觀者會認為上訴人沒有得到一個公平的審訊。」
判詞特別引用上訴法庭在「香港特別行政區訴戴朝德案」中所述:「除非必要的話,一名主審法官應該盡量與證人的問答過程保持一段距離,以免引起不必要的誤會,導致這類上訴理由。」
上訴判詞:裁決書感覺將條文搬字過紙
此外,資深大律師李柱銘指裁判官並沒有解釋為何劉康持有該氣槍是用作犯罪目的、他心中要干犯什麼罪、為何肯定他相當可能致令他人犯罪及為何肯定情況會危害社會安寧。
法官黃崇厚亦認同李柱銘的關注,他在判詞中直言,裁判官在裁決書的表達難免令人感覺只是將條文搬字過紙地成為裁決,「情況是令人不安的,使人對裁決的穩妥性起疑。」
基於裁判官的裁決難言穩妥,以及判決書的表達的令人不安之處,上訴庭裁定劉康上訴得直,即時撤銷定罪。
劉康向獨媒表示,上訴裁決是非常正確,「有乜理由一個BB彈槍和低過2焦耳的玩具槍可以俾佢入罪?」他指今次的檢控明顯是政治打壓,又表示支持近日反送中參與者的行動,因為立法會有一半議席是功能組別,顯然是沒有民意授權。
記者:黎彩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