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特約報導)2016年農曆年初一至二的旺角騷亂,梁天琦、李諾文和林傲軒均有一項涉及砵蘭街的暴動罪名需接受重審。綽號「美國隊長」的容偉業被控煽惑非法集結、暴動及襲警共7項罪名。早前在退庭商議期間,晚上當值的法庭傳達員揭發陪審團在房內觀看影片。在法官黃崇厚的查問下,有7名陪審員承認看過電影《雷霆救兵》及婚禮片段。事發後翌日,黃官收到陪審團撰寫的信件,聲稱退庭前已確認該用以觀看影片的電子器材沒有通訊功能,並交出予法庭保管。黃官認為未發現有不尋常的事,不需要採取進一步行動,不過法庭發出報導禁令,至今日(4月4日)處理各罪成被告求情才宣布解禁。
夜晚當值法庭職員報告 有非陪審員聲音傳出房間
事發於陪審團退庭商議的第四日(3月21日),當日早上11時黃官開庭,表示收到來自晚上當值的法庭傳達員的書面報告,有重大事情要與控辯雙方討論,並即時頒下禁令禁止任何人,包括傳媒、被告、被告家屬等,以任何形式發布有關聆訊的過程。
第一份報告指,法庭傳達員於3月19日晚約10時發現男陪審員近窗邊的房間有相信來自媒體發出的播放影片聲響。法庭傳達員又稱,聽到有女陪審員謂:「影張相放上我地group」之類的對話。
第二份報告指,另一法庭傳達員稱於3月20日晚當值期間,聽到陪審團房間內傳出光碟機播放的音樂聲,夾雜一些對話。當另一當值的法庭傳達員進入他的房間討論工作事宜時,打開門期間便聽得更清楚房間裡的情況,有飲宴的中樂聲音,同時有對話聲音相信來自不是陪審員的人,對話中夾雜耍樂、「啤酒」、「雞翼」等字眼。
控辯就是否公開聆訊有爭議 法官終批准公開聆訊
休庭十分鐘後,控方資深大律師郭棟明提議毋須暫停陪審團的商議,並傳召該兩名當值的法庭傳達員查問詳情。期間郭棟明及首被告梁天琦的代表大律師馬維騉均表示,不希望事件作公開聆訊,因不想兩位傳達員的容貌被攝入直播錄影機,擔心傳達員的人身安全受影響;此外事件涉及陪審團房間設計及聲音如何傳出,不希望在現階段向公眾披露。
第四被告容偉業的代表大律師郭憬憲則認為,需透明地讓公眾知情聆訊過程,根據現階段證供,事情涉及的不算敏感資訊,公眾知情權方面可以日後再作評估,若現階段已經將公信力綑綁,損失了的公眾利益是不可逆轉。
黃官聽畢控辯雙方意見後,認為可作公開聆訊,但提問必須與事件相關。
法庭職員供稱未有檢查陪審員袋子是否存有電子器材
杜姓法庭傳達員在宣誓下供稱,於3月20日晚10時前在其中一間男陪審員的房間外,聽到房內傳出來自媒體的聲響,並有其他非陪審員的說話聲音。杜指法庭借出的7件音樂光碟全是西方音樂,並沒有中樂光碟或影視光碟;房內的光碟機並沒有收聽廣播電台的功能。他表示,不清楚房內的電腦有否上網功能,也不知道該範圍是否接收到法庭的wifi。他稱,相信自己認得該房間由哪位陪審員佔用。
另外,杜稱登記並收起了共9部手提電話(本案共有9名陪審員),但是事前沒有打開各陪審員的袋子查看是否存在其他電子通訊器材。
法官決定向陪審團提問 有辯方大狀不傾向提問
下午2時45分開庭後,控方資深大律師郭棟明引用案例指,若發現陪審員有不規則的情況,法官可以給予更強烈的指引,因此他認為查詢是必要的,但查詢的形式要小心,確保不會令該陪審員感到有壓力或擔憂,影響裁決。郭建議黃官以書面形式向陪審團查問簡單資訊。
代表首被告梁天琦的大律師馬維騉表示,不傾向作出查詢,因為涉及「雞翼」、「啤酒」的對話不在商議期間發生,是無關痛癢,雖然涉及娛樂的行為是不規則,但是不認為使用通訊器材會影響陪審員根據誓詞及證據去作出符合事實的裁斷;若果陪審團要觀看影片,大可以在退庭商議前於家裡看畢網上所有影片,毋須待商議的第三日晚才在偷偷摸摸地觀看。他建議黃官,若果最終決定要查問,便以書面問題形式,使用較中性字眼查問陪審團,不能武斷地假定陪審團觀看了某些種類的影片。馬又建議黃官,將是次事件的報導禁令轉至永久有效。
郭憬憲亦表示,不主張主動提問,「講得白啲,就係當無咗件事。」他補充,若果提問,可能令陪審團有「帶罪立功」的心態,使裁決傾向某一方;其他有份觀看影片的陪審員也會人心惶惶,可能令商討的過程不能暢所欲言。這關乎人對整個陪審團制度的信心,後果是承受不起,不能逆轉的。
控方不主張查問涉事器材的詳情
黃官認為,現階段需以書面形式向陪審團查問事件的基本資料,問題應為:一,昨晚(3月20日)約10時在男休息室,你是否有聽過或看過任何不是由法庭提供的視聽資料?;二,如有的話,是什麼?黃官表示,會向陪審團表明,本案程序完結後,此回條會由法庭封存,任何人不得再閱覽,亦不得採取任何行動,除非法庭另有批准。
討論期間,郭憬憲指,事件涉及誠信問題,建議應詳細問陪審員用了哪種類的器材。惟控方郭棟明資深大律師表示,若果證實陪審員沒有交出所有電子通訊器材,屬藐視法庭,但是現階段他關注的是陪審團有否看了會影響裁決穩妥性的影片,而不是使用了什麼器材,事件是否涉及違規行為可日後再作處理。
陪審團書面承認曾看《雷霆救兵》及婚禮片
休庭約15分鐘後,黃官讀出各個陪審團的回條,當中有7名陪審員有看過影片,包括《雷霆救兵》及其中一名男陪審員的婚禮影片。旁聽人士聽罷發出笑聲。
控方認為,從陪審團的書面回答中看不到有不尋常的事,因此不需要採取任何行動,建議黃官只需提醒陪審團交出所有電子器材。代表次被告李諾文的大律師姚本成質疑,影片是從什麼途徑取得、用什麼器材觀看,以及他們有否持有更多影片。
馬維騉則認為,事件是無傷大雅,不傾向採取任何行動。馬又謂,涉事器材明顯地不是與外界接觸的器材,或許是DVD player。馬再次提出申請,有關聆訊應永久禁止以任何形式報導,因不想市民感到陪審團的行為處處受到法庭監視。
黃官認為,由於未有收到法庭職員報告指更早前有任何不尋常的跡象,因此現階段只需提醒陪審員交出涉事的電子器材便可。
法官提醒下 陪審團翌日交出涉事器材
晚上7時半,黃官指示陪審團休息,同時提醒他們,在退庭商議前已指示他們交出所有通訊器材予法庭保管,確保商議過程不受外界滋擾。黃官續指,若細心觀察,現今有的電子器材可能包含通訊功能而自己不為意;如果陪審員擔心自己的器材可能含有通訊功能的話,可以交予法庭職員,存放於法庭。
至翌日(3月22日)早上,黃官表示收到由所有陪審員簽署的信件,聲稱退庭前已檢查過該用以觀看影片的電子器材,確認沒有通訊功能;並已交出該器材予法庭職員。
辯方大律師郭憬憲提出要求查看該器材。惟黃官認為,陪審團承認曾觀看影片以及交出器材予法庭職員,代表對法庭的信任,不主張進一步查看。
記者:黎彩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