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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約拘捕」懶人包

「預約拘捕」懶人包

最近警方就「雨傘運動」預約拘捕多名組織者,本人謹提供以下資料讓市民參考。

為何要拘捕?

執法人員有合理理由或證據懷疑他人違法,在其職權範圍下,可作出拘捕,並向對方指出拘捕理由,即是懷疑被捕人士違反哪些法律,在警誡後要求對方回應,並錄取警誡供辭,可能作為呈堂證據。

另一方面,執法人員在建議起訴任何人之前,需要讓疑犯有機會對指控作出回應或辯解(例如提出「不在場證據」(Alibis)證明無辜),以完成全面的調查。如對方能提出合理辯解,令案件無合理定罪機會,執法機構則無需將案件交到司法機構處理,避免告錯人和浪費法庭時間。

「預約拘捕」是一般程序嗎?

執法者不能假設疑犯會「衷誠合作」,一般會避免「走漏風聲」,讓疑犯「著草」、毀滅證據或干擾證人,因此絕少在電話預約疑犯作出拘捕。

「預約拘捕」以外,有何選擇?

執法者可根據已掌握的資料,到疑犯的住所、工作地點或經常出入場所作出拘捕,如有足夠理據,更可在邊境口岸管制站拘捕疑犯。執法者亦可嘗試收集情報,確定疑犯位置作出拘捕。

為何要預約拘捕「雨傘運動」組織者?

我分析原因有三:

有關組織者,絕大部份(甚至全部)是公眾人物,不少人亦因運動中不同的事件而曾經被捕,表明願意承擔罪責,我亦相信警方已掌握不少的證據,包括錄影片段,甚至足以起訴,根本不擔心有關公眾人物會潛逃、毀滅證據或干預證人﹔

警方過去曾經在清晨時分到社運人士的住所或中午到疑犯辦公室附近進行拘捕行動,被批評手法過於「高調」、「強硬」、「向被捕人士家人、公司施壓」,可能因此轉為採取相對「柔性」手法處理﹔

預計要處理大批知名被捕人士,分批預約到警署進行拘捕,較易統籌,方便人手調配。

拘捕後何不即時檢控?

執法者考慮起訴任何人,可能需要諮詢律政署法律意見,決定起訴後,案件主管亦要準備一系列法庭文件,需時甚久。除非涉及重案,以及考慮到被告潛逃風險等因素,一般極少在拘捕後48小時內提出檢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