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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廈藝術家關注組」 立場書

2011年4月25日

背景

自2009年施政報告推出「活化工廈」政策,實行剛滿一周年。政策局以至其他相關機構一向忽視藝術生產過程的空間需要,而只偏重消費及展演場地發展。如果沒有這些生產空間,恐怕未來西九12萬個劇場座位與12萬5千平方米展覽場地將無法填滿!「活化」政策以及其他新近的土地規劃建議,雖然有助善用閒置土地、平衡社會利益,卻欠缺相應措施保障藝術家免受政策引發的投機炒賣影響。本關注組正希望以業界的前線經驗,提出建設性建議,重點如下:

一、重視民間成果 認識產業需要

現有三個大型文化藝術及創意產業群聚伙炭、官塘及新蒲崗,已有十年歷史,大部份均沒有接受藝術發展局或公帑資助,成績斐然。(附件一 群聚表列)現有文化藝術場地及生產空間,分屬不同土地用途。(附件二 場地表列) 然文化藝術及創意產業鏈環環相扣,從生產到消費,從人手到空間都需要靈活調配,並且貼近城市。現有土地用途未能照顧生產線的連貫性,局限了業界發展。(附件三 生產線一例) 本關注組自去年初與香港藝術發展局一直保持緊密連繫,該局去年底公佈之調查報告附帶建議,亦提出要「檢討及考慮修訂《法定圖則註釋總表》及相關的管制規例,擴大「工業用途」的涵蓋範圍,使其包括藝術創作、製作、排練等文化過程中的活動,讓藝文工作者/團體在「工業」地帶的工廈單位合法地進行相關活動。」我們希望各方能繼續跟進。

二、 土地規劃的文化藝術視野

香港文化政策政出多門,尤其在土地規劃方面,與政府「鼓勵文化藝術創意」方針欠缺連慣性。民政局無從過問土地資源分配;而發展局對文化藝術及創意產業又認識不足。藝術發展局去年年底發表「使用工廠大廈進行藝術活動的現況及需求調查」報告,自活化政策公佈以來需要續租的受訪者中,超過六成均面臨加租,升幅平均為14%。而工廈者的負擔能力只為使用非工廈者的三分之一。在非使工廈使用者當中,更有33%表示有意遷往工廈大廈。最重要的是超過九成受訪者,均認為工廈為理想的藝術發展選項。總括而言,顯示業界對工廈需求殷切(「使用工廠大廈進行藝術活動的現況及需求調查」報告 http://www.hkadc.org.hk/tc/content/web.do?id=ff8081812c2b89c5012dc5cb3d4... )

然而,繼「活化」後,去年九月規劃署推出的「Report on Area Assessments 2009 of Industrial Land in the Territory」,回顧過去十年工業區轉型狀況。報告雖承認工業用地縮減程度需要放緩,卻建議加快樓齡較大和面積較小的工廈轉型。而這類單位,向來正深受業界歡迎。報告更進一步指定10處工業區共25.4公頃土地轉為其他用途,當中將波及規模最大的伙炭群聚。我們非常憂慮如報告建議被政府採納,將影響工業區與藝術家共同依存的產業生態,刺激投機炒賣,趕絕工廈真正用家。

三、締造經營環境 創發民間力量

2009年特首提出扶植產業,也有注意到地產市場傾斜:「業界不一定能夠在市場以市價和一般商業手段去競投土地。所以,政府願意以開放態度,以新思維去為這幾項優勢產業拆牆鬆綁,解決土地供應的問題」。然而六大產業之中卻厚此薄彼,例如於長沙灣及觀塘一帶改裝工廈供文創產業使用一直只聞樓梯聲。故此,除了「活化」之外,我們應針對現時市場環境及參考現成例子,作出更具彈性和創意的建議:

良心業主 基金會管理 – 位於灣仔天樂里和軒尼詩道交界的富德樓,是一幢建於1960年代的14層商住大廈,鄰近藝術中心、書店、電腦商場、裝修材料店舖。擁有大部份單位業權的家族,於2004年成立私人基金會,廉租予藝術家和藝文團體使用。富德樓規模雖小,以不經常對外開放的工作室為主,補足現時展演場地膨脹的不足,對大廈其他使用者不構成妨礙,而且管理靈活,成效顯著。2008年起,在基金會支持下,在一樓開設「藝鵠」書店,促進租用者之間以及外界交流。文化藝術及創意產業,多以個人及中、小型組織方式經營,適用物業規模不必龐大,亦未必一定要附設於展演場所內。政府可考慮透過稅務優惠甚至直接行政協助,鼓勵各區良心業成立基金會,以類似方式租予藝文工作者使用。

藝術家自行經營:新蒲崗的Loft Stage已有十年歷史,從由個別劇團租用廉價工廈單位開始,因應業界需求而逐步擴充至現有規模,分佈於2幢工廈內共5個單位,約佔3萬平方呎。最小的排練至約只200多呎,最大的也只是1000多呎,供不同藝團排練、教學之用。Loft Stage更曾讓不少小型藝團寄居,如「劇場空間」、「愛麗斯實驗劇場」等。待上軌道後再在附近物識獨立單位,形成演藝群聚,成為外百老匯指日可待。政府可考慮善加利用空置校舍,然後交由類似Loft Stage的組織承包管理,以靈活手法分租給藝術家。
舊工廈全幢改裝:由舊式廠廈改建成的「賽馬會創意藝術中心」,招租時曾出現6倍超額申請,反映業界對同類生產空間需求之大。藝術家歡迎政府再撥地發展藝術村,但應以低度介入方式管理,提高彈性與透明度,容讓租用者自行協調。

協助現有群聚改善設施:在未有促進產業轉型政策前,文化藝術工作者早已自行「活化」。我們理解部份用戶可能未符土地用途以及消防要求,但我們亦不能想像,如果這些業界的中堅份子因政策或物業市場壓力而消失,香港藝壇將會是一潭死水!我們希望政府能對這些場所闊鬆處理,或在過渡期間予以技術資援,保障使用者安全。

三、市民支持文化藝術發展

今年一月,我們發起了一項名為「趕走炒家,留住用家!」的署聯(附件四 聯署聲明),收到逾四千個市民簽名。在業界仝仁多年努力下,香港早已不是文化沙漠!普羅市民對文化藝術及創意活動需求殷切,亦體恤經營困難。我們估計,要應付5年後「西九」開放後的製作量,全港應要增加9幢或總樓面面績90萬平方呎的工廈供業界使用!(附件五)我們希望各黨派議員、各級諮詢組織、政策局等,正視我們的訴求,為文化發展盡一份力,提昇香港社會的人文素質,締造創意城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