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即捐款

回應鄒賢程先生:維基百科的賭博定義和明光社的反賭論述有什麼錯誤?

圖片來源

筆者的〈甚麼是賭博?〉一文在時代講場上載後,另一位曾為《時代論壇》撰文的作者鄒賢程先生留言叫筆者不如看一下維基百科對賭博有何解釋(註一)。坦白說,筆者甚少就自己的研究範疇閱讀維基百科,因為只要花點時間,下載百幾篇相關而有深度的學術論文閱讀並非難事,而且學術界有個有個不成文的規定,便是維基百科所寫的不能作準。除非閣下是做與維基百科有關的研究,否則在正規的學術論文引用維基百科的資料,會令審稿的人留下不良好的印象,如引用維基百科資料的部分是該學術論文的核心論述部分,那被拒稿的可能性更是高唱入雲。所以,筆者認為鄒先生可用更具學術權威的資料來源以增加討論的深度。

另外,做學術研究其中一項非常重要的原則,便是要重覆驗證研究假設能否成立,以及某一項事情的學術定義是否有漏洞,導致未能客觀地解釋相關的事情。在這個前題下,各位讀者不妨看看維基百科的賭博定義有何問題(註二)。

維基百科指,由於投資,例如買賣股票、債券、房地產及創業等,有經濟效用、長期正回報及其基本價值獨立於風險的關係,所以它不能被歸類為賭博。然而,如鄒先生對經濟學有香港高級程度會考程度的認識,便會知道是否有經濟效用、長期正回報及其基本價值是否獨立於風險這三項準則是用來區分投資與投機,而非用來區分投資與賭博的。但即使投資與投機有別,也不等於投資沒有賭博的成份。其實,投資與賭博並不能以一刀切的方式去區分,不少被約定俗成稱為投資的活動也存有賭博的成份。

此外,維基百科指,外匯交易、衍生工具等投機活動也與賭博無關。但如果根據此定義,明光社所指的炒樓、炒股、炒地和成為「number 黨」等也與賭博無關。筆者不是反對明光社把投機活動納入賭博的範疇。但無論明光社是否把投機活動納入賭博的範疇,筆者亦不見得它在賭博問題上持有一致合理的標準。試問在學術界跨學科廣泛應用的博弈論所指的博弈又能否納入明光社和維基百科的賭博定義呢?如能夠的話,明光社為何沒有正視過各學科的博弈現象呢?如不能夠的話,明光社是否想無視多篇頂級學術論文的分析結果呢?

既然鄒先生早前堅持使用維基百科的賭博定義,各位不妨與筆者再看多些維基百科的解釋。維基百科又認為,「風險回報率無法量化」的「冒險」並不算是賭博。然而,請問閣下又如何量化(國際)政治博弈的「風險」和「回報率」呢?微觀經濟學有一個概念是邊際替代率(marginal rate of substitution),經濟學大師張五常已解釋得很清楚,非金錢回報,包括政治權力,是可透過邊際替代率量度的。張五常亦指,在面對局限的情況下,作任何決定的不確定性是可以以交易費用(transaction costs)作為量度的單位。舉例說,若一個政治制度是以政治權力多寡而非金錢來決定資源分配的基準,例如冷戰時的共產陣營,有人參與政治博弈以謀取政治權力這個行為與微觀經濟學的解釋脗合。即使不以微觀經濟學來解釋(國際)政治博弈,也不見得這種「風險回報率無法量化」的行徑不算是賭博。

即使不提(國際)政治博弈,也無法證明進行「風險回報率無法量化」的行為不涉及金錢的賭博。例如,多項經濟學和社會科學的研究均發現,一些被認定為危險性較高的工作,例如做地盤工人,要大幅加薪才能吸引多些人入行,但一些危險性較低的工作,即使多年來行內月薪不斷地創新低,亦仍會出現人才供過於求的情況(保持其他因素不變)。雖然所謂的高危工作的危險性並無法百分百準確地量度,但這不表示入行的工人不是在賭博更高的淨回報(淨回報=金錢回報+非金錢回報 — 金錢成本 — 非金錢成本)。又例如,即使很多被認定為危險性高的活動的危險性並無法準確地量化,但保險公司也會就危險性較高的活動受保而取消更高昂的保險費,甚至拒絕就一些危險活動受保。在這個例子中,保險公司也是在賭博得到更高的金錢回報。

當然,提到保險這個問題,維基百科指保險不被視為賭博的原因,在於「保險公司可通過保費獲得正回報」。然而,合法的賭博公司也可通過收取注碼而獲得正回報。所以,根據維基百科分辨賭博和保險的準則,各位根本無法指出賭博和買賣保險的本質有何分別。所以,要不是賭博和買賣保險並無分別,便是維基百科的解釋出現問題。

基於維基百科的賭博定義存着以上各種的錯誤,筆者不明白為何鄒先生在沒有認真嚴謹地求證引用的資料是否合理前,便要求筆者參考它。然而,更嚴峻的問題,在於明光社在賭博這議題上頗常以實踐基督教倫理之名行惡,不但企圖以個人道德凌駕公共道德,而且所試圖論述的全無邏輯基礎,即使放在基督教倫理的層面來審視也站不住腳。

明光社其中一個反賭的理據,在於參與博彩會導致貪財,而它提倡的理財並非貪財(註三)。更詳細地說,明光社把博彩與貪財掛鈎而提出政策倡儀,其他方面可能導致貪財的行為則沒有提出同等程度的法律監管,由此可見這個機構已視博彩是導致貪財的最大原因,所以才提出較嚴格的監管,否則這個機構已犯了雙重標準的問題。然而,正如筆者早前其中一篇文章提到,明光社並沒有足夠的證據去證明參與博彩的人較用博彩以外的方法謀生和理財的人貪財(註四)。如真的用貪財作為衡量基準的話,明光社在未查明真相前便為參與博彩的行為針對性地羅織罪名,實在是厚此薄彼。

事實上,聖經亦從來沒有說過,參與博彩的人必定是最貪財的一群(但聖經有指出古時的法利賽人是貪財的)。博彩會導致貪財的論述是明光社演繹出來的,但這個機構亦忽視了這種論述有倒果為因的可能性(註五)。其實,明光社所提倡的是法利賽人式的以嚴格的規條和行為假裝敬畏上帝,但實則上是越俎代庖地代替上帝宣判,參與博彩的人便是最貪婪的。

更嚴重的是,明光社雖在字面上較強調「不鼓勵賭博」,但在實際上是證據確鑿地要求全面禁賭。眾所周知,明光社在廿一世紀初旗幟鮮明地反對賭波合法化,而非容許賭波合法化但要求香港賽馬會嚴守「不鼓勵賭博」政策。基於明光社視賭馬、賭波、賭錢形式的「打麻雀」以至其餘所有形式的博彩活動為同等程度的犯罪行為,這個機構反對賭波合法化的立場和理據,理應是同時應用在這個機構對賭馬、賭錢形式的「打麻雀」以至其餘所有形式的博彩活動的看法中,否則這個機構便再一次犯了雙重標準的問題。

明光社頗常在「禁賭」和「不鼓勵賭博」這兩個立場之間搬龍門,所謂的監察香港賽馬會遵守「不鼓勵賭博」政策,只是這個機構反對賭波合法化失敗後的權宜之計,但這不表示它不再反對賭博合法化(除非明光社發聲明承認反對賭波合法化和容許賭波合法化但「不鼓勵賭博」是兩個不盡相同的立場,並且就雙重標準向大眾嚴正道歉)。無論明光社搬龍門的頻密程度有多高,這個機構也沒有正視賭博是人類幾乎無可避免的行為。

筆者從來沒有說過博彩活動不用受到監管,正如筆者從來沒有說過飲食業不用受到監管,亦從來沒有把博彩活動神聖化(倫理學最忌以非黑即白的邏輯判斷問題),所以請各位讀者不要誤信失實的指控。不過,雖有明確的科學證據顯示,吸毒和吸煙必然會對人類的身體有負面的影響和會導致上癮(但兩者的嚴重程度不同),但由始至終也沒有科學證據證明參與博彩必然導致沉迷上癮,所有關於博彩與沉迷上癮的研究均是考究兩者的關聯性(correlation),而非必然的因果關係。

整體而言,雖然筆者在本文並無提出過任何新觀點,但單是回應鄒先生要求筆者以維基百科的賭博定義作參考,以及向讀者呈現了明光社反賭論述的漏洞這兩件事,已算是在局限下實踐了基督徒的責任。當然,筆者不敢居功自傲,若日後明光社再提出任何有關賭博的新歪理,筆者會先看有沒有其他有識之士走出來予以糾正,如沒有的話,筆者會義不容辭地走出來說之以理,令各位有心求學的讀者不致受到誤導。

註釋:
註一:回應者:佚名Anonymous(會員編號: 27862)
主題:不如看看維基
發表日期:2016-06-03 10:39:30
以上維基有對於「賭博」詳細的解釋。雖然維基不是絕對準確,但也有參考作用。

作者將賭博其中一個元素:帶有不可預知的風險,用作唯一的原則,來定義「賭博」,以此論文。

其實「賭博」有其約定俗成的意義。沒有人說坐巴士或坐地鐵是參與賭博,這是一種笑話。正如我提出過:吃飯是吃,吃屎也是吃,難道,我們都將吃屎變成飲食的一種來談論嗎?(跟你開開玩笑)不過,請君細讀自己的文章吧。

回應者:鄒賢程(會員編號: 27862)
發表日期:2016-06-03 10:45:50
「不如看看維基」是小弟留言,一時手快,忘記留名。
再者,不尋常的點擊論,時代論壇是否要正視呢?

註二:鄒賢程先生所引用的維基百科的賭博定義是2016年5月7日 (星期六) 14:19的修定版。往後維基百科有任何修正,則不是鄒先生和本文原定要探討的(因鄒先生的留言並無指出維基百科的賭博定義有何問題)。

註三:歐陽家和:〈明光社何時要求全面禁賭?〉,(時代講場,2016年5月18日)

註四:楊庭輝:〈明光社禁賭論述錯漏百出〉,(時代講場,2016年5月18日)

註五:參考同上

延伸閱讀:
[1] 楊庭輝:〈甚麼是賭博?〉,(時代講場,2016年6月2日)
[2] 楊庭輝:〈明光社禁賭論述錯漏百出〉,(時代講場,2016年5月18日)
[3] 楊庭輝:〈回應《時代論壇》頭條專題〈拒絕虛假盼望.由賽馬加場到教會反賭〉〉,(時代講場,2016年5月7日)
[4] 楊庭輝:〈參與賭博的基督徒〉,(《時代論壇》週報,第1496期,2016年5月1日),頁13

全文於2016年6月10日原載在時代講場〈甚麼是賭博?〉一文的留言板,由《時代論壇》編輯代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