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渴尋倫理討論的溝通理性──對投訴聖經事件的感想

《中大學生報》的風波已擾攘了兩星期,事件漸有愈演愈烈之勢。當學生報被淫審處栽定為二級不雅刊物之際,一場計對各經典文獻的投訴戰亦掀開戰幔,而不幸地《聖經》亦牽涉入事件之中,令不少基督徒感到不快。

縱然筆者對學生報的情色版並不反感,可是最初筆者對於他們的處理手法亦有所保留。論謹慎,他們未能預計到一些人士的過敏反應;論批判,他們的論述仍囿於父權、流於獵奇。可是,事性往後的發展,卻令筆者不得不站在同情學生報的一方。

中大校方與學生報劃清界線的做法,以及一些社會人士對學生報欲定罪而後快的作風,令人咋舌。筆者不認為學生報在事件中無可指責,可是這並不代表他們當承受這些不公道的對待。大學生做的事,不一定是對的:大學的使命,並不是對學生灌輸教條,而是讓學生以摸著石頭過河的方式探索真理。嘗試,就是會犯錯。但真理並不是靠避免犯錯而獲得,它反是靠不斷的跌跌撞撞揭示自己。沒有嘗試,就沒可能有自省,亦沒可能有理性的辯論,真理亦無從得以揭示。勇於犯錯,錯中尋真,大學之道也。

不少將學生報定罪的言論,正正是忘了大學之使命。他們只因學生報的做法不合自己的標準,便戴上「一蟹不如一蟹」的有色眼鏡,將學生報偏委視為不可救藥的淫蟲。筆者不是說學生報不該受到批評:相反,他們當受到嚴厲的批評,因為批評是成長的動力。但是批評是為了尋真,批評需遵循理性、基於論據。批評不是定罪、不是賤視對方的人格,更不是不惜一切的懲罪對方。

有人或會認為大學生犯錯亦需有其限度。若大學過了某條界線,對社會造成了傷害,他們就該受到法律的制裁。原則上筆者對此並無異議,可是在操作上,罰與不罰的界線又該定在那兒?我們可以說學生報情色版有不妥當的地方,可是學生報卻沒有加鹽加酷,亦沒有用上挑逗的詞語。那為何學生報該裁定為不雅刊物,而眾多煸情挑逗的報刊卻可平安大吉?我們若學效明光社總幹事蔡志森那般將學生報與其他疑涉色情的報刊通通視為不雅,那公平是公平了,可是卻會帶來更大的問題。畢竟,法律不是上帝的律法,人間的審裁亦非上帝終極審判。執法者並沒有無限的智慧辨別一切是非,身為備受誘惑的血肉之軀,他們亦不應被賦與過大的權力。筆者並不是要否定審查的必要,而是要指出理想的審查準則,乃是奴役與失序之間的微妙平衡。可是到目前為止,我們尚未有足夠的公共討論去探尋平衡點之所在。若真要維護公共倫理,這平衡點的探求乃是首要任務。在現階段以道德之名要求懲罰學生,或是將學生報定為不雅,失諸草率。

聖經被人投訴為不雅,自會令不少信徒感到不快。可惜的是一些信徒以自保或護教的心態面對,卻沒有留意這投訴背後的訊息。有論者以聖經涉嫌不雅的內容以「描述性寫法」為由輕輕帶過,或索性宣稱聖經的道德標準已被廣泛接受。問題是:聖經的倫理根本沒有被廣泛接受。香港的基督徒享有宗教自由,基督教的建制亦在社會有一定的影響力,或許會令基督徒以為基督教與社會主流道德價值並行不悖。這忽視了聖經在本質上顛覆一切的建制:不論是當代的還是古代的、民主的還是專制的,姓資還是姓社的、神聖的還是聖俗的。聖經不被視為不雅,聖經也不該被視為煸動性刊物。可是當我們真的如此認為,那我們便需要容讓離經叛道者有充足的言論空間。因為這個空間,正正就是信徒實踐聖經倫理所需的空間。而另一個問題是:為何投訴聖經不雅的舉動,可以迅速得到不少人士的支持?發起投訴的,或許都是仇視基督教的朋友,可是個別人士的仇恨解釋不了整個行動的聲勢。筆者的見解是:這反映了不少人對基督徒掀起這道德議題爭論感到不滿。基督徒會認為別人不滿他們,是基於他們堅守信念,是以他們是為義受逼迫。投訴聖經的人士缺乏理性的討論,漠視聖經的前文後理。他們訴諸情緒化的論述,煸動民粹的支持,盲目以對抗的方式處理問題。筆者認為這的確是發起投訴聖經者的毛病,可是巧合地,這也正正是一些基督徒在道德爭論中的表現。

基督徒有其獨特的倫理觀,此乃理所當然的,基督徒希望推廣其倫理觀,也是可以理解的。可是近年一些基督徒卻傾向採用對抗的手法推廣基督教倫理。他們行動往往聲勢浩大,比如說是上萬人的聯署。為求爭取支持,他們會選擇性地發佈較轟動的資訊,營造道德恐慌,並透堂會網絡進行鋪天蓋地式的宣傳。這些行動的訴求往往只是簡單的口號,背後亦缺乏平衡的理性討論。他們只會片面地理解所關注的事件,比如說只關注傳媒色情內容卻無視財團對傳媒的龔斷、或是在維護家庭價值時對家庭所受的社經壓力視若無睹。筆者相信參與這些運動的朋友,大多懷有良好的動機,可是非理性的民粹卻令他們的訴求化為「我聖潔,你犯賤」的情緒呼喊。

筆者相信基督教倫理是人類的共同財產,基督教倫理的推廣可以為所有人帶來貢獻。可是,倫理觀的推廣,並不應透過抗爭、對罵而實現。透過強制的方法推倛倫理觀,成則帶來壓制、敗則帶來紛爭。讓民主政治淪為人數的對決,以行動的聲勢取代大眾的理性討論,亦對社會的民主發展有百害而無一利。倫理觀的推廣,乃當透過感動人心而成。要感動人心,需以理性、用理據、按文明的方式進行說服。說服不是強制,不是單向的硬銷,而是說者與被說者均謙卑地等候真理在對話中的顯現。

因著對這種溝通理性的渴求,當一位朋友決定就投訴聖經事件發動聯署,筆者考慮了一會便決定支持:縱然這代表了要得失一些教會朋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