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來一天, 從Sidekick有關轉載的討論中看到港燦兄因為被指侵犯版權而封筆(詳見有口話人冇口話自己).
覺得很可惜, 香港的blog文化剛剛開始, 其實很多做法都是要從經驗中慢慢調整過來. 如何把事情推到極端, 如建立link都要得到別人同意, 其實是倒塞這種文化的發展.
如果說侵權, 很多網上的討論區, e-groups和inmedia都會轉載報紙評論, 而inmedia內部也討論過轉載的問題, 到最後有幾個共識:
1. 儘量轉載一些同意被轉載的作者文章, 如梁文道, 許寶強等, 但其實從法理上, 這種轉載還是會有問題的, 因為很多時候版權是屬於報館的. 但從情理上, 既然作者希望把自己的文章廣為流傳, 為什麼不能在網上轉載呢?
2. 儘量轉載一些有creative commons又或寫明歡迎轉載的文章和圖片(如博訊), 並標明出處.
3. 有些編輯堅持, 新聞事件是屬於社會的, 要刺激討論, 很難不轉載, 就像學校的公民課, 亦要把一些新聞報導影印給學生一樣, 所以只要是非商業用途, 全文轉載從情理上說得通, 所以編輯部以轉載者責自負的原則來處理.
我不是想為inmedia開脫, 當初sidekick向我們提出意見, 有助編輯進行討論, 而我們亦相應地改進了. 但我覺得不要太一刀切地看侵權行為, 侵權去謀利, 與侵權去促進討論和知識生產, 不認被視為同一回事. 我會尊重後者... 如inmedia中的徐庶民, 就是你拿他去告, 他還要貼土共的文章來開炮的人. 若有一天, 文匯大公要告他, 我一定會站出來支持他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