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新聞自由、言論自由屢受壓制,剛剛過去的「國際知情權日」再次喚醒了港人對知情權的思考。此時如果將「被遺忘權」引入香港,必將會危及港人知情權、資訊自由、新聞自由等眾多香港核心價值。
為了捍衛和倡導公民的知情權,香港大學新聞及傳媒研究中心收集、整理了政府向互聯網服務供應商發出的索取用戶資料及移除內容的要求,並於日前發佈2014年香港資訊公開報告。該報告旨在告知互聯網用戶政府所進行的網上監控和審查行為。而這些都是互聯網信息的自由流動度,以及公民自由表達權在何種程度上受到保護的重要指標。
2013年,五個政府部門向互聯網服務供應商發出了5,511個用戶資料索取的要求,包括調閱用戶的聯繫方式及IP地址,約70%的要求獲得了互聯網服務供應商的執行。另外,政府亦向互聯網服務供應商發出了1,956個內容移除要求,包括從網站上移除文章、網頁和超鏈接。令人驚訝的是,幾乎100%的内容移除要求得到了互聯網服務供應商的執行。
由於若干政府機構迄今仍拒絕透露相關信息,並援引法律或商業限制作為理由,以上這些數字並不能全面地說明政府機構的網上監控及審查活動。不過報告發現,政府發出用戶資料索取或內容移除要求的過程很明顯缺少透明度。政府部門不僅拒絕公開其索取用戶資料的流程,而且政府部門的行為並沒有受到有效獨立的監管。
政府應負責任地以實際行動,在法律允許的條件下,主動告知香港市民其個人數據是否受到了政府部門的調閱,並儘快引入監管機制,以確保政府僅在適當的和必要的情況下調閱及移除用戶數據。政府還應定期披露其用戶數據和移除要求,而非在立法會議員的要求下進行披露。這樣既可減少公眾查詢的數量,也將提高政府的效率和工作的有效性。
知情權是香港一直堅守的核心價值。這個令香港在亞洲地區引以為傲的原則,使香港市民能夠獲取各政府部門持有的資料,作出知情的決定;記者能夠進行獨立的盡職調查和報導。毫無疑問,信息的自由流動也是香港吸引全球企業前來投資的最大優勢之一。
最近,香港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呼籲限制香港人的知情權,此舉著實令人擔憂。今年早些時候,歐洲法院裁定,歐洲居民有權要求搜索引擎刪除包含關於居民的「不充分的,不相關或不再適用」的信息的網頁鏈接,即使這些該信息是準確的。該裁定以犧牲公眾的知情權為代價,保護某個人的個人隱私。就在關於這個歐洲新發明的「被遺忘權」的討論還沒有結果的時候,我們的私隱專員已經準備將這個「被遺忘權」推廣到亞洲。
當然,有些情況下,我們無法不同情「被遺忘」的要求,從互聯網上移除某些信息,以保護個人隱私。例如,一個女孩在一場可怕的車禍中喪生,關於女孩遇難的照片被洩漏到了互聯網上,並被瘋狂的傳播開來。女孩的父母提出了「被遺忘」的要求。然而,我們必須找到保護個人隱私權與保護公眾知情权的平衡點。
「被遺忘權」對香港人意味著什麼?如果獲取不到全面的資訊,香港市民只能夠基於部分或審查後的內容作出決定。而這些在「被遺忘權」生效後被要求刪除的資訊,將會覆蓋我們生活的方方面面,從醫療衛生到食品安全,從教育到交通資訊。
政府不受約束的索取用戶信息及移除資訊,以及最近打出將「被遺忘權」引入香港的口號,這一系列的不負責任的行為都在向香港市民發出了一個令人震驚和不安的信號。在司法審核及獨立監管缺失的背景下,政府的這些行為都在延續一個危險的趨勢:即政府在進行未經授權的網絡監控和審查的同時,犧牲了公民寶貴的知情權。
香港的互聯網用戶有權知道個人數據是否被政府調閱,政府有義務尊重用戶的隱私權,定期披露向互聯網服務供應商發出的用戶數據索取及內容移除要求。同等重要的是公民獲取未經審查的信息的基本權利。畢竟,開放透明的環境是我們分享、學習,進而獲得提高的保證。香港的決策者及立法者,包括私隱專員,必須確保這些價值和原則在香港繼續得到維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