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條例》)對「淫褻」及「不雅」的定義不清,以及對多元資訊的無理打壓為人詬病。自《條例》成立以來,促成了一班苦主。昨日(7月12日)下午,一班曾受條例所害的苦主,聯同一班關注淫審條例諮詢的十多個團體,出席《我要多元,不要洗眼!──聲援淫審苦主記者會》,訴說他們在惡法下的遭遇,並重申他們反對《條例》打壓自由的立場,堅持文化多元,維護自由表達的創作空間。
《條例》定義不清 易墮法律陷阱
淫審苦主之一的同志機構女同學社執行幹事曹文傑稱,於二零零七年一月,他們獲得民政事務局資助在香港文化中心舉行「你們看我們看自己--同志創作展」,局方建議將展品燒遞交予淫審處作行政評級。後來因其中一份展品含有「啜核私處」四字,而被評為不雅。曹文傑指事件反映出《條例》對「淫褻」及「不雅」定義的不清晰,將日常用語視為不雅,公眾容易墮進法律陷阱。此外,他認為《條例》中對第III類淫褻物品的定義過寬,干預成年人的道德自主權,故應取消「第III類」的級別。同時要求《條例》取消「淫褻」、「不雅」這些含貶義及道德批判的字眼,及反對增加刑罰。
為免犯法 傳媒自我審查
由於《條例》存在灰色地帶,故現時媒體為免觸及法例,已經主動自我審查,如把知名藝術家艾未未的作品《一虎八奶》圖「打格仔」。香港獨立媒體網作者林藹雲批評淫審制度十分混亂,「在目前的制度下,淫審處評級時不需要理會作品的整體意念及背後意義,忽略當中的藝術及政治含意,因此不少作品被評為不雅。」獨立媒體倡議幹事方鈺鈞提及,淫審條例一般對文字較為寬鬆,相反政府諮詢文件多次表示會加強監察某份免費報章文字專欄,並不合理。
網絡自由關注組成員巫堃泰指出,不少網上論壇的營運者都是義工,如果加強罰則,他們就要面對更大的風險,批評《條例》變相打壓網絡及言論自由。如此,則容讓政府有機會藉口以審查出版物為名,收窄文藝創作空間及加強互聯網管制,打壓創作、表達、學術及言論自由。早前關注「版權廿三條」的網絡組織「鍵盤戰線」亦正式向「淫審廿三條」宣戰,明言會密切跟進議題。
拍攝獨立電影的團體影意志藝術總監崔允信表示,過往香港國際電影節的尺度較平時鬆,但今年卻不少電影被評為三級,從而擔心收緊淫審制度會嚴重影響社會的想法,「往往師長對露骨鏡頭大為緊張」,這其實營造了不良的賞析藝術的風氣。
傳媒為了避過淫審條例,著名藝術家艾未未的《一虎八奶》圖在Facebook都登出都要打格仔。
《條例》把性探討妖魔化
中大學生報就曾於2007年,因其情色版附載的問卷中涉及人獸交的內容,被淫審處評為第II類不雅物品。中大學生報現任總編輯梁傑城質疑《條例》打壓大眾探討性禁忌的自由,將對性的探討視為鼓吹道德敗壞,變相令相關資訊石沉大海。
民間電台FM101代表日天,及民陣人權組楊煒煒均反對《條例》下容讓一小撮淫審委員為送檢物品作評級,成為特權階層,代大眾進行決定,剝削他人表達性多元的空間。日天認為《條例》打壓與性小眾相關的資訊(如同性戀、群交等),對這些社會事實進行查禁,只會加深資本主義下的性別定型,增加社會的不公義及標籤效應。
佔領中環代表鄭婷亦反對《條例》下由特權階層代所有人作判斷,批評《條例》下將能夠撩起性慾或被視為性變態的資訊視為「淫褻」及「不雅」,隱含指出情慾等於應被禁止的不當行為及罪惡。她又引尼采及福柯的觀點,指出情慾乃身體進行反抗的其中一種形式。《條例》對性的打壓,其實是壓抑了人們對統治階級的反抗意識。
午夜藍(男性性工作者互助網絡)李俊偉表示反對任何從上而下的制度去一刀切為市民決定性選擇與樂趣,認為這會限制市民的想性的空間和講性的權利。「淫,即過多,過多就應該分享。但受《條例》的打壓,現時的交友網站已不再敢於刊登裸露性器官的照片。」他又指出淫審條例的設立是建基於對性無知的恐懼及多元的打壓,違背香港多元社會的共識。
香港基督徒學會社關幹事沈偉男表示,他們關注人權,對淫審的看法與宗教右派如明光社的想法不同,他們認為性乃正常事,不應被妖魔化,反應容讓大眾更開放地談論性,師生能暢所欲言,才有助於性教育。
律師指應取消行政評級
在現行的審裁制度下,出版商在發布物品前,可自行向審裁機構呈交物品予以評定類別。如被檢控,亦可以遵照參裁機構的裁決作為抗辯理由。香港人權監察副主席兼律師莊耀洸認為應取消「行政評級」,因為對於其他罪行,如侵犯版權及誹謗罪等,也不設相關措施,「例如我們不可能在發布前將物品進行『行政評級』,看看是否觸犯了版權或誹謗罪」。他指出現時淫審處進行「行政評級」時處事粗疏,而《條例》的問題癥結在於定義不清,故保留「行政評級」並無助於解決這個問題。
支持團體包括獨立媒體(香港)、網絡自由關注組、香港人權監察、民陣人權組、女同學社、影意志、午夜藍、基督徒學會、中大學生報、香港獨立媒體網、fm101、鍵盤戰線、佔領中環、網台聯盟、基督徒學生運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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