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家開始睇呢位樂生0既文章,要記住佢係新0既所謂 "全民党" 創党成員,即係話佢0既主張好可能就係 "全民党" 意見同綱領。看官可以同全民党定位。佢話 因為有 "破壞分子" 毋須向國家宣誓效忠,但享有國民權利,所以應該修改基本法,將「中國國民」代替「香港居民」,其實就即係話要廢除中英聯聲明。咁都俾佢諗到,目的其實就只係想將異見分子開除港籍。用更改國民居民定義來行使政治權力, "玩針對",真係法西斯得好緊要,將來個全民党係乜党都可思過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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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香港機場不應上市,以免這涉及國防的設施被外國國籍的股東所操縱,以免港府失去承擔國際責任的能力(宋小莊兄「雙博集」2 月16 、17 日),既然國有銀行同樣地不應在美國上市(筆者一位銀行家朋友曾經向中央強烈提出),那麼比機場與銀行更為重要的政制,更不應容許外國國籍(不論族裔)的人士參與,以免宣誓效忠敵國者有機會破壞國家的繁榮穩定。
相信已轉為強勢治國的國家決策人,已清楚這些人士之中,哪些是破壞分子,不想看到他們繼續胡作非為,如計畫於四月搞的普選公投。這些破壞分子之所以能夠存在於立法會中,是因為《基本法》以居民而非國民身份為本位,所以他們毋須向國家宣誓效忠而享有國民的權利。
無論是擔任立法會議員,或是行使民航航權這體現國家主權的行為,都存在這樣怪誕的情況。如要治標兼治本,《基本法》裏面的這些原則性的條文必須加以修改。
《基本法》源自《中英聯合聲明》,而《聯合聲明》則是中英就香港前途談判的結果。當時英方成功向中方推銷這個以居民身份為本位的「怪胎」,所持的理由是There's no such thing as a Chinese national in Hong Kong (香港不存在中國國民這東西),此話有記錄在案。
不錯,當時這英國殖民地的確只存在英國與其他國家的國民(包括華裔的)與眾多無國籍者,享有香港居留權,惟獨不存在的是中國國民。但是今天香港有的是持有中國香港特區護照的中國國民,而且多於持有那只是旅行證件的BNO 「護照」的,是時候修改《基本法》,將「中國國民」代替「香港居民」,享受國民權利。其實按照法律先例,未修改法律已經可以將今日的實際情況代替法律裏面當日寫下、但是今日已失實的情況。
樂鞏南
東方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