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 很多於WTO期間DIY採訪的民間記者都參加了絕食, 不單止是 inmedia的, 還有網政21和人民台的.
其實過去幾天, inmedia一眾民間記者每天都有參加支援示威者的活動, 但是卻沒有回到電腦的案台上來, 全面投入了示威活動. 面對著一眾的絶食朋友, 很多感受都是筆墨所難以形容的, 譬如說, 當韓國朋友說會再動員300人來港支援, 我們即時地鼓掌, 但那感受混和著擔心, 振奮, 憤怒等情緒, 究竟能如何理順?
若真的要採訪, 我們大概可以拿到很好的故事, 因為無論組織者或國外示威者對inmedia的印象非常好, 可是, 我們卻出奇地沉默, 一個下午, 大家圍著看報聊天, 誰都沒有慾望去發掘 "古仔", 寧可成為故事的一部份, 把這經歷好好的保存下來.
說著說著, 好像民間記者真的很不專業, 過於介入事情, 很主觀, 以致難於報導. 讓我們回看主流媒體如何專業吧.
在主流媒體與警方合力泡製完一場暴動後, 警察捸捕了過千名示威者的第二天, 保安局請了一些記者吃飯放風, 說: "可以控告反世貿示威者暴動罪"
跟據相關條文:
(1) 如任何參與憑藉第18(1)條被定為非法集結的集結的人破壞社會安寧,該集結即屬暴動,而集結的人即屬集結暴動。 (由1970年第31號第12條修訂)(2) 任何人參與暴動,即犯暴動罪─
(a) 一經循公訴程序定罪,可處監禁10年;及
(b) 一經循簡易程序定罪,可處罰款$5000及監禁5年。
12月19日的成報和20日的明報均有加控暴動罪的相關報導. 正如涂漌申所說, 暴動是一條很容易入罪的條例, 第一天世貿示威的踢盾牌場面, 已可入罪, 但這條公安法的例文一直沒有被引用.
有朋友說, 記者在保安局的放風會當場表現出良心, 因為他們力勸當局不要玩大. 但我卻不以為然, 其實, 該放風會很明顯是保安當局試探主流媒體是否有心繼續把暴動這場 "秀" 再演下去. 既然香港大部份報章於18號已接受警方所說的暴亂之說, "暴動罪" 變得理所當然, 若18號不是有市民夾道為示威者打氣, 輿論必定把暴動的故事再泡製下去. 全賴市民站出來, 主流媒體聞風退卻(證明他們還有丁點兒政治智慧). 而在沒有輿論支持, 以及本地和國際團體的壓力下, 警方亦沒有再提暴動罪.
但事件卻使人看到政府與媒體導演出來的 "暴動" 故事對香港人權的威脅: 即使沒有廿三條立法, 政府也有法理的依據叫政治異見者監禁10年. 而目前唯一能監控它的是媒體輿論, 但我們的媒體輿論空間, 又在政府的飯局公關下, 被高度操控.
其實在前線跑的記者都說, 絶對不認為17號當天是暴動, 可是, 他們沒有權力去控制標題; 有一些記者, 還是希望憑藉一點力氣, 向市民反影韓農真實善良的面貌(如明報的記者). 相反, 我們的專業記者協會, 在面對媒體機構, 亂用錯用和堆砌前線記者的採訪去編寫一場暴動, 卻一言不發!
結果, 天天在吵吵鬧鬧的是最無恥的弄虛作假, 什麼螺絲彈叉痛入心, 韓農復仇記等.
過去兩三個星期, 一眾民間記者都很努力地去呈現自己所見所聞, 以微弱的聲音與空間報導世貿示威的面貌, 又或以潑婦罵街的語氣大罵主流媒體; 今晚, 他們是絶食的參與者, 在離開觀官法院前, 我問他們有什麼要我寫的, 大家都無言.
希望我這篇絶食誌能道出他們部份的感受, 哪怕只是一丁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