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環評報告諮詢放在不顯眼處,諮詢期由7月5日至8月3日,連一個月時間都沒有。
http://www.epd.gov.hk/eia/cindex.html
[注意] 立即行動 一人一信收回東北環評報告!
http://goo.gl/IkXqhD
原來在發展局公佈新界東北新方案之後,陳茂波已偷偷在7月5日開始了環境影響評估報告(EIA)的諮詢,8月3日(今星期六)就截止了,還有傳8月17日就即將開會通過! 試問諮詢期連一個月也沒有,香港人如何有時間看畢近萬頁的英文報告? 陳茂波還刻意將新界北河套環評同日公佈諮詢,分散注意,這不是叫做玩弄程序、暗渡陳倉及瞞天過海,那會是什麼?
我們發現環評諮詢已暗中開始後,立即開展查閱報告的工作,尋求工程、地質及環評專家的意見,才發現東北規劃的影響比想像中巨大,報告漏洞百出甚至危害公眾健康。我們最為關心的,是政府將會把古洞北地底天然存在的致癌砒霜礦物,因20年的工程而揮發滲入全新界北區!
如果無人監察與發聲,報告將會在環諮會草草蓋章通過,到時候新界東北的第一條法定程序防線將會淪陷!
古洞地底無機砷嚴重超標
環評報告中,發現古洞北地底的砷含量(Arsenic)異常的高,於是顧問公司做了三期的探砷工程,於400多個探洞抽取樣本。然而,報告不僅發現古洞北有3成泥土都有含量超標 (>571mg/kg)的致癌危機,超標近十倍,並且在古洞北西部的當中一個樣本若20米深度的泥層,更是錄得全港最高紀錄的砷含量(23,400mg/kg)! 就此,環評報告亦形容「未曾試過在香港錄得超過10,000mg/kg的樣本」。
圖、環評報告中發現此嚴重超標的樣本,為23,400mg/kg。
究竟為何此泥層有這麼嚴重的超標? 環評報告顧問將樣本各泥層再進行特別深入的分析化驗,發現此樣本位置約20米的泥石中找到許多黑色結晶礦物,化驗後竟錄得75,000mg/kg! 若果因工程開發而吸入及涉入這些物質,將會出現急性病症及大大加強身體致癌的危機,尤其是胃癌、膀胱癌!
圖:發現嚴重砷超標的黑色礦物,經深入化驗後發現濃度為75,000mg/kg。http://www.epd.gov.hk/eia/register/report/eiareport/eia_2132013/eia/pdf/...
發現了嚴重超標的樣本後,為了解為何有這異常樣本,環評報告顧問於400百多個普通探土外,另外再於最高濃度探洞的五米距離外,加做了一個不同地層深度砒霜的特別深入分析化驗。結果發現,在原來普通探土只錄得有457mg/kg不超標的25米的泥層裡,竟然驗出過10,000mg/kg的砒霜濃度的致癌物,此樣本27米的泥層也有同樣嚴重超標的發現!
圖:在5米旁抽的樣本,發現原本沒有超標的(457mg/kg)發現有黑色礦物,經深入化驗後錄得過10,000mg/kg。
這顯示了那個 古洞北超標樣本不是單一例外及抽樣出錯,由於發現一些不超標樣本在深入化驗後竟然可以瘋狂超標(由457mg/kg變 10,000mg/kg),反映現時400個其餘普通探土的樣本,不能反映開發古洞北將會引發的真實超標情況!
語言偽術掩蓋致癌真象
環評顧問就算有多專業,最後都是發展倡議人(政府)話事改報告,於是,大量為了掩蓋真相的語言偽術又出現了。
一、將嚴重超標樣本當做「例外」「不正常」
若果將報告內所反映的超標實況,尤其將超標最高的樣本(75,000mg/kg)計算在內,環評如何聲稱可舒緩問題也會不合格(超過571mg/kg的標準)。於是,他使用了統計學上的偽術,將最高樣本列為“Outliner”(例外) ,指香港未曾試過錄得超過一萬毫克的樣本,故此(therefore)將定性為不正常(anomalistic)的樣本。故此,在有關砒霜的公眾健康評估中,就再不用計算這個嚴重超標的樣本影響整體的含砷結果,只得一句在註解中提及不計算此樣本。
圖:報告稱因香港未曾發現過如此高濃度的砷,「故此」視之為「不正常」。http://www.epd.gov.hk/eia/register/report/eiareport/eia_2132013/eia/html...
這是一個客觀存在的嚴重超標樣本,為何可以將它定性為「不正常」而不在計算對公眾健康有多大影響? 還要解釋因為香港未曾錄得超過10,000mg/kg的紀錄,故此就是「不正常」,這是哪門子的統計學? 超標不是要更加認真處理對待嗎? 將它列做「例外」,他就會客觀上不存在嗎?
二、普通探土正常樣本經深入化驗卻嚴重超標
在上部分提及,原本在普通探土只錄得457mg/kg不超標的25米的泥層樣本,驗出過10,000mg/kg 的砒霜濃度的致癌物,反映根本現時400個普通探土的研究,未能反映現時驗出沒有超標的地方實際上有否超標。
然而,報告中完全無視因深入化驗令「正常變超標」的結果,繼續使用舊有「正常」數據,就圖以草草通過報告就算數,對香港市民的公眾安全極不負責任!
三、顧問建議應進行更廣泛深入地層調查 (Further GI),但照樣交報告通過
在環評報告中,顧問公司承認探砷工程存在許多不確定性(Uncertainities),包括:
1. 部份原定探洞(bolehole)因為受私人地權(land ownership)問題影響而沒有進行;
2. 探洞與探洞之間的數據全靠估計 (interpolation),未能全面反映實況;
3. 承認樣本抽取的間距(interval)不夠密,更建議要進行進一步的地層探土研究。
對香港市民負責任的政府,是否應該先如顧問建議一樣,先對砒霜進行更深入的地層探土,而非沿用200多公頃古洞北內只有400個探洞的普通研究? 若果當局進行磡探未夠完善就倉卒讓環評報告上馬,是對本地工人、鄰近地區生活的居民及市民不負責任之行為,等於將香港人的性命安全置之度外!
四、不斷強調砷是「天然存在」 (naturally occuring)
政府在第三期諮詢及現時所謂「加強版」方案,不斷強調現時的砒霜物是「天然存在」而非人為所致,不會對公眾健康構成影響,公關上營造了一種「自然」的印象,掩飾了這種無機砷其實是人類吸收致癌物其中一項最主要元素。
然而,政府一方面說天然存在的砷,不會對「公眾健康」構成影響,另外一面又強調環評報告會建議做舒緩措施減低影響。如此的前後矛盾,那到底有影響還是沒有影響?
古洞砷邨:公屋區全部劃在「超標毒泥地」
除了這些語言偽術,環評報告中解密了一張砷分佈圖密件(confidential),將不同深度的超標濃度 (>571mg/kg)的砷分佈及現時住宅區規劃相應地繪畫出來,可見現時砒霜超標範圍,較集中於古洞中部及西部地區。下圖顯示,古洞中部及西部的超標砒霜集中於較淺層,東部及近古洞鐵路站則處於較深層。
圖、環評報告公開了一入早前列為「機密」的文件圖則,將超標砒霜地層的地理範圍劃在陳茂波加強版東北規劃圖上。
http://www.epd.gov.hk/eia/register/report/eiareport/eia_2132013/eia/pdf/...
為何零零捨捨這張圖會被規劃署列作「密件」? 若果將超標範圍核對現時的建議分區規劃大綱圖 (OZP),就會發現現時所有古洞的公屋區,原來都恰恰擲中那些超標致癌地,無一幸免!
現在主要在古洞砷含量超標的位置,都全是劃為租住公屋(PRH)及重置公屋(Local Housing)的地方 (古洞北西北部一帶)。現時抽查到最毒那個嚴重超標的樣本 (23,400mg/kg) (Offsite及Offsite a),報告並無計算此樣本於各項致癌健康評估中(以統計學方法當作是”Outliner”不作計算),未來更將此位置劃為「重置公屋」,給不遷不拆的古洞村民搬遷!
而落馬州河套區的工程研究,未來古洞北及河套工程所挖出的毒泥癌土,全都會運到鄰近古洞北馬草壟的堆填區(http://www.epd.gov.hk/eia/register/report/eiareport/eia_2122013/EIA/Figu...),面對未來古洞西北區的公屋屋邨。
這是多麼涼薄的規劃啊! 中下階層下一代就住「古洞砷邨」,私樓豪宅地帶則大部分幸免於難,從環評報告中,可見到陳茂波這種賤視基層的規劃邏輯,總之「有害發展」就不要驚動富豪地產商,死就死窮人吧!
中港合併不惜一切開發古洞砒霜帶
其實,古洞北的砷一早已有表面資料,98年有一份地質水文研究報告發現古洞北及河套一帶,地下水砷含量乃全港最高 (下圖)。在討論開發河套地區的時候,大公報曾報導河套地帶(3公頃)清理砷的工程已經估計需要2億(http://paper.takungpao.com/html/2012-05/16/content_21_4.htm)。
而河套驗出的砷含量,最多只超標約27%,相比超標上百倍及發展面積近100多公頃的古洞北,究竟需要花多少個億的公帑,才能去處理致癌砒霜問題?
圖:1998年的地質水文資料,已知悉古洞北、河套的砷含量全港最高
為何政府要完全不計成本地進行東北古洞河套的邊境大開發? 回想當時曾蔭權亦稱開新界發邊境最大問題就是清除毒泥的成本問題,曾被大陸批評為「香港冷內地熱」。而陳文鴻以河套的發展為例,指深圳熱衷在此打造一個“特區中的特區,當時的香港政府已經預視到砷的健康與成本問題:
”但香港人做事,是從土地的平整、基建投入等各方面來衡量投入產出比,“河套片區有很多有毒污泥需要清理,在這裡發展大學城,遠離市中心並不方便,特別是更多禁區土地釋放出來,港府有了更多的選擇,與深圳合作開發河套的動力並不是很大。”
http://nandu.oeeee.com/nis/201306/12/64691.html
然而,為何現時梁振英可以不理成本多少,執意開發邊境砒霜帶? 瘋狂發展新界東北、新界北、洪水橋,不斷將香港的城市核心外移至近內地邊境,明顯不就是要不惜一切代價,進行03年七一後國家領導人所提出的「中港大合併」計劃嗎? 香港自身的規劃何時由大陸話事?
圖:中國新聞評論報導指,溫家寶已經於2005年表態支持「中港大合併」的構思,染指香港邊境新界北部。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crn-webapp/doc/docDetailCreate.jsp?coluid...
以上報導可見中央在03年後對融合香港策略的野心,會議中大量本地有在東北囤地的地產商亦將會分到一杯羹,但要問的是,這個融合藍圖下執意開發砒霜帶,香港政府有理會過香港人的死活嗎?
毒泥殘留公屋區地底 環評報告未能防止毒泥外散
當然環評報告指,政府只會處理表面砒霜泥土層 (挖走4米 – 8米),其餘8米以下經開發過的毒泥層將會繼續存留於公屋區底部。挖出近400個游泳池之毒泥將送往公屋區以西北的馬草壟。環評報告在mitigation measures 一部分指,若果發展一方要進行8米以下的發展,將要發展一方負責處理,報告卻沒有再進一步說外判責任後該如何處理。
在環評報告中政府只交代了使用固土法,只處理了落樁工程進行時砒霜層不散出地面,然而明挖工程時製造的毒泥塵土及工程影響地下水流向,將會令砒霜散發公屋區及附近地區。評報告建議政府可以地契(planning land lease)的方式,限制兩大區不可建地庫(basement)及挖深過6米。然而,這些地區要建造35層高的公屋區,打樁必然需要幾十米,無法保證發展工程不會將地底砒霜外滲。
環評報告指處理砷的工程計劃透過三大方面進行:
1)將含砷帶規劃為綠化地帶(Greenbelt),使該地帶不作發展,讓砷留在原址(in situ)
2) 對淺層砷土,政府將會挖去0-8M 深(商住) 或 0-4米深的有毒泥土。如果因工程建造地基而影響泥層,將會使用「固土法」(Cement Solidification/Stabilisation),將有毒泥土固在地底不飛出地面。
3) 對深層砷土,發展商將「自行負責」處理深層地基之挖掘、回湧泥水。
環評報告指,在挖土工程期間,未有紓緩措施塵埃將會超標,報告建議以工地灑水(watering)的方法讓有毒塵埃減至不超標。此舉有可能污染地下水源及讓砷流往新界其他地方(見6.4.7 Mitigation Measures - http://www.epd.gov.hk/eia/register/report/eiareport/eia_2132013/eia/html/appendix_8-4.htm)。而政府現時亦只將含砷地帶一小部分劃做綠化地帶不作發展,大部份地帶都會發展高中密度商住區。
到頭來,究竟為何這麼高砒霜含量,政府也要不顧一切開發古洞北? 香港對進行開發地底砷工程全無經驗,語言偽術如何保證公眾安全?
--
立即行動 一人一信收回東北環評報告!
http://goo.gl/IkXqhD
要求收回及押後新界東北環評報告的理據:
[email protected]
http://www.epd.gov.hk/eia/cindex.html
1) 報告未有將嚴重超標的樣本(23,400mg/kg)放進健康評估的估算,勢將危害北區居民、公眾及工人健康!
2) 報告未有正視「正常變超標」的樣本及顧問建議,要求重新在古洞做過深入且廣泛的探土工作!
3) 不接受後補對砒霜的影響評估的做法,此舉將會製造既定事實,導致環境禍害無法挽回。
4) 在工程中以灑水(watering)的方式,稱可以解決致癌物的空氣污染超標,將會污染地下水源!
5) 要求重新檢視公屋規劃在砒霜地的合理性,有否違反環境公義原則!
6) 要求政府停止「語言偽術」,認真向公眾交代為何在清楚天價成本及健康代價的情況下,仍要執意開發古洞北!
7) 古洞北地底含大量砒霜,香港根本沒有如何處理砷工程的經驗,工程將會把地底砒霜揮發空氣及影響地下水毒害北區,根本不宜發展,故環評報告中不發展(No Development)就是最佳選項。
--
補充資料:無機砷對公眾健康影響
1 砷對人的影響主要從兩個途徑:1) 攝入(Ingestion) 及2) 吸入 (Inhalation) ,尤其以攝入較為重要。例如,砷直接接觸泥土攝入人體,經地下水流入食物鏈攝入,與及工程期間製造塵土吸入體內。頭兩種渠道較為主要。
2 開發古洞地底砷調查,對小童來說,有3成泥土將可導致慢性致癌,有3%的泥土可導致急性病發。
3根據環評報告,毒泥影響最大的是下一代 (0-6歲小童) 與施工工人,對建築工人的吸收量的角度,現時全區近15%的底層泥土都對工人有慢性致癌危機。
4環評報告沒有評估工程將會大量用水,而水的排放將成為嚴重問題。同時會影響地下水流,污水可污染鄰近未受影響地區之地下水。雨水可以從地盤沖洗污染物離開地盤,污染鄰近區域。
參考資料:
EIAO:新界東北環境影響評估報告 (全文)
http://www.epd.gov.hk/eia/register/report/eiareport/eia_2132013/eia/html/eia_index.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