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上 一 篇 文 章 (最高工時損競爭力), 我 指 出 : 立 法 設 立 最 高 工 時 會 損 害 一 個 地 區 的 競 爭 力 。 有 勞 工 界 的 朋 友 看 了 很 不 以 為 然 , 他 說 我 變 了 , 以 前 我 也 會 站 在 工 人 利 益 的 角 度 來 看 問 題 , 現 在 只 看 到 商 界 利 益 , 只 會 從 競 爭 的 需 要 去 看 問 題 , 再 沒 有 以 前 那 種 關 心 民 間 疾 苦 的 情 懷 。
我 同 意 , 我 的 確 有 了 轉 變 , 但 變 的 只 是 看 問 題 的 方 法 , 而 不 是 情 懷 , 對 受 苦 難 的 人 , 我 仍 有 一 種 難 以 抑 制 的 同 情 心 。 在 可 能 的 範 圍 內 , 我 仍 會 盡 量 為 基 層 出 點 力 , 或 說 句 公 道 話 。
因 此 , 當 去 年 香 港 經 濟 開 始 好 轉 時 , 我 自 己 的 公 司 就 率先 高 調 加 薪 , 還 呼 籲 大 機 構 也 帶 頭 這 樣 做 , 希 望 早 點 形 成 一 個 加 薪 的 趨 勢 , 讓 基 層 可 以 早 點 分 享 經 濟 復 甦 的 成 果 。
我 這 樣 做 , 非 純 因 為 我 有 關 心 基 層 的 情 懷 , 還 因 為 我 覺 得 時 機 已 到 , 行 動 會 有 成 效 ; 如 果 當 時 經 濟 衰 退 遠 未 見 底 , 任 你 怎 樣 大 聲 呼 籲 , 率 先 行 動 , 最 多 只 能 顯 示 自 己 的 立 場 與 取 態 , 並 不 能 為 基 層 帶 來 任 何 實 質 的 利 益 。
此 外 , 在 某 些 問 題 上 , 我 也 會 毫 不 猶 豫 地 站 在 基 層 的 利 益 角 度 講 說 話 。 譬 如 常 有 酒 樓 結 業 , 老 闆 一 走 了 之 , 不 肯 支 付 工 人 的 遣 散 費 , 我 就 建 議 應 立 法 規 定 做 任 何 生 意 都 要 預 留 資 金 出 糧 與 支 付 遣 散 費 , 否 則 可 視 作 犯 刑 事 罪 , 以 方 便 追 究 無 良 僱 主 的 責 任 。
說 實 話 , 我 認 為 香 港 的 勞 工 法 例 已 相 對 完 備 , 而 且 貫 徹 得 相 當 不 錯 , 相 比 中 國 大 陸 問 題 就 嚴 重 得 多 , 很 多 地 方 雖 有 立 法 , 但 僱 主 都 視 若 無 睹 , 任 意 損 害 工 人 利 益 , 地 方 政 府 往 往 為 了 經 濟 利 益 , 不 肯 出 手 干 預 。 因 此 , 當 我 要 選 擇 維 護 基 層 利 益 時 , 我 首 先 會 考 慮 國 內 工 人 的 處 境 , 我 一 直 有 私 下 支 援 一 些 在 國 內 工 作 的 勞 工 團 體 , 協 助 他 們 在 國 內 為 工 人 爭 取 工 傷 賠 償 及 成 立 互 助 社 , 因 為 我 看 到 他 們 的 工 作 的 確 很 有 需 要 , 而 且 容 易 看 到 成 效 。
相 反 , 香 港 有 些 勞 工 團 體 , 既 無 法 發 展 會 員 , 在 行 內 缺 乏 支 持 者 , 卻 一 味 空 談 理 想 , 高 叫 原 則 , 遇 事 只 會 向 傳 媒 表 態 , 或 在 立 法 會 內 作 辯 論 , 根 本 不 能 夠 替 工 人 爭 取 任 何 實 質 上 的 利 益 。 例 如 在 現 在 這 情 況 下 , 想 一 刀 切 制 訂 最 高 工 時 , 條 件 根 本 未 成 熟 , 努 力 也 不 會 有 成 效 。
我 認 為 , 現 時 比 較 可 行 的 , 是 在 某 些 有 特 殊 需 要 的 行 業 先 推 行 最 高 工 時 制 。 如 職 業 司 機 , 尤 其 是 巴 士 司 機 及 大 貨 車 司 機 , 如 果 他 們 的 工 時 太 長 , 休 息 不 足 , 很 容 易 會 造 成 交 通 意 外 , 危 害 乘 客 與 其 他 道 路 使 用 者 的 安 全 。 社 會 應 率 先 立 法 限 制 這 類 行 業 的 連 續 工 作 最 高 時 間 , 以 及 必 須 休 息 的 相 隔 工 作 時 間 , 以 保 護 其 他 人 的 安 全 。
當 然 , 工 人 本 身 的 安 全 亦 是 一 項 重 要 考 慮 因 素 , 譬 如 要 在 高 空 作 業 或 需 在 惡 劣 環 境 下 工 作 的 工 人 , 亦 應 為 他 們 立 法 制 訂 最 高 工 時 , 以 防 出 現 工 傷 事 故 。
因 此 , 我 並 非 完 全 反 對 設 立 最 高 工 時 的 制 度 , 而 是 反 對 簡 單 化 , 一 刀 切 地 為 香 港 制 訂 最 高 工 時 的 標 準 。 如 果 勞 工 團 體 肯 花 點 心 思 , 有 針 對 性 地 找 一 些 確 有 需 要 的 行 業 作 切 入 點 , 一 定 可 以 得 到 更 廣 泛 的 支 持 , 不 會 一 開 聲 就 招 來 各 方 反 對 。
施 永 青
中 原 集 團 主 席
蘋果日報
2005年0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