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楚禹
2008年11月8日 下午13点左右 "广场"行为艺术工作坊开放展在宋庄小堡文化广场进行活动时,被一群不愿透漏身份的人的粗暴干涉,抢夺艺术家的相机 摄像机.报警后,警方在小堡村委员会办公室处理调解此事时,一伙人再次冲击正在广场做行为的艺术家,警察未再干涉,导致此次活动被迫停止。至今,我们没有得到警方任何关于处理结果的回复。
11月9号,遭遇袭击未能在广场顺利完成的"广场"行为艺术工作坊开放展不得不移至宋庄潮白河边,一些艺术家因为场地的变化而放弃作品,在忍受着巨大心理压力的同时,9位艺术家仍然坚持在那里安静的完成了自己的作品。艺术家相西石在11月9号我们在潮白河开始做作品的同时在天安门广场实施了自己的作品《我很害怕》,艺术家林兵到通州运河文化广场完成了自己的作品。他们二人走入另外的广场。
事件发生后,作为这次活动的策展人,我想有必要从几个方面谈谈这个事件的前因以及参与艺术家们的整体思路。在此,我要谈谈“广场”行为艺术工作坊开放展的形成。
“广场”行为艺术工作坊是由我发起,成立于2007年12月,每个月10日工作一次,艺术家陈牧、张义旺参与了组织工作。张义旺为工作坊命名“广场”,其含义是根据古希腊雅典广场的自由表达各自观点的文化象征。他将伏尔泰的名言:“对于您的话,我永远不会同意一个字,但我誓死捍卫您说话的权力”作为“广场”含义的核心,既表达的自由权力。
建立行为艺术的工作坊,是艺术家们感觉到行为艺术的语言需要讨论,根据西方同行们的经验,艺术家聚集在一起做即兴作品,然后探讨语言形式的表达问题是最有效果的办法。行为艺术家都居住在这个区域,碰头聚会也比较方便。我们将工作坊的发展方向定在对行为艺术语言、表达形式的讨论范围,不涉及任何思想及观念问题,我们认为,艺术家个人的思想观念是自由的,也是个体来思考的,重要的是,无论怎么样的观念思想,行为艺术语言作为形式载体是我们大家都不得不面对共性话题。另一方面,我们也需要一个可以工作的氛围和习惯。经过大家的沟通,张义旺起草了工作坊的宗旨和目的。全文摘录如下:
广场工作坊由艺术家王楚禹发起的。由艺术家陈牧、王楚禹、张义旺负责组织工作。于2007年12月10号开始第一次工作,工作坊每月十号定为工作时间。地点以宋庄区域为主。其主旨在于推动行为艺术发展;探讨行为艺术语言、思想;开拓参与者思维模式以及艺术家之间、艺术家与观众之间、观众与观众之间在相应环境下相互沟通、启发、刺激从而达到消除心理阻障获得艺术创作与观赏上心智的自由释放。这种工作形式中充满了偶发性的行为作品,不可预计的话题,相对坦诚的思想交流。每次邀请不同的艺术家主持。每次根据主持者的考虑将设定或不设定主题进行。(艺术国际网站有“广场行为艺术工作坊”命名的博客,里边发表了工作坊所有资料)
工作坊在过去的一年中开展了12次工作,基本是按照我们的宗旨进行,虽然举步为坚,工作方式的观点也分歧重重,但大家没有停止的坚持了下来。其中,我们有过一次带有主题性的公开表演是2008年8月10号在宋庄小堡文化广场,这次是关于“奥运”主题——“身体与身体”,切入的思考是运动员的身体运用和行为艺术家的身体运用。每个参加工作坊的艺术家都拿出了完整的作品。这次在广场的活动,没有遭到袭击和制止,只有一个戴墨镜的男子拦住我,问我是不是叫王楚禹,我说是,他就让我解散艺术家,我要求其出示工作证被拒绝后,我说这是公共场所,我无权解散任何人,你不出示工作证件,你也无权解散?这个男子离开,活动顺利进行了。
2008年9月15日的一次艺术家聚会中,大家谈到工作坊已经12期,正好一年,是否可以做一次公开的展览,也算是一个总结。提及公开展览,我内心很是复杂,也特别没底气。大家提到是否可以象“奥运”那次一样在小堡广场做。我觉得也很合适,也体现我们“广场”的概念,如果行为艺术能走向广场,不论是对行为艺术本身,还是公众对行为艺术的某种不良看法都是一种很好的实验。而且,走向广场本身就是一种态度,不论发生什么都有其行为艺术语言形式上的意义。而这其中还有一个更高层面的问题,就是对关于表达自由和言论自由的争取。表达和言论的自由这个问题在中国就已经超出了行为艺术乃至艺术本身的范畴,因为我们的社会是这些自由的荒漠。但在艺术实践过程中,艺术家作为人类的一个社会角色,天经地义的承担着人类对于美、公正、自由、真理等美好事物的本质追求和表现,这不光是艺术家个人理想诉求,也是对人类文明整体发展的一种责任承担。就这个意义来看,我们可以这么说,对表达自由、言论自由的争取是现代艺术家和知识分子的一个基本素质。也表明艺术家成其为艺术家的一个根本社会特征。
这样,我们开始讨论这个展览的必要性和日程了。我们知道有被制止的可能,我们在展览之前与艺术家讨论过,如果有制止,艺术家个人决定是否继续完成作品或是放弃。即便如此,我内心仍然矛盾重重。一则,我不希望艺术家们付出太大代价。另一方面,从现实操作的角度看,我们要做行为艺术展实际上也没有其它空间的选择。不和政府机构合作的话,宋庄的任何美术馆、机构、场地都会向我们关闭。这一点大家都很清楚。我们在潮白河、郊区树林里都做过行为艺术活动。小堡广场几乎成为唯一的选择。宋庄行为艺术家们对审查的抵抗不是从这次开始的,我有必要简单叙述一下从2006年底开始,我在宋庄的经历。
2006年12月,我被上上美术馆邀请策划其《宋庄制造》的行为艺术部分,遭遇艺术促进会的审查,几个艺术家的作品不能参加,我和他们交涉没有成功。那么,我就要做出选择,合作还是抵抗呢?我选择了不抵抗,但也不合作,我自己退出了策展,也就是说我拒绝策划一个遭受审查的展览。而结果,行为艺术家们也都全部退出了该展览,为了表示对审查的反抗态度,影像部分的艺术家还有几位画家也都宣布退出了。(详情参见笔者博客里的文章《我们为何退出“宋庄制造”展》)。这之后,艺术家们举办了两个活动,一个是空白画布展览,整个展厅悬挂的都是只有艺术家签名的空白画布。这个展览举办过几次了,由艺术家们自发组织,不设策展人,每次都会因为发生审查作品或查封展览事件而做,是一种用艺术方式来抗议的展览形式。另一个是我与同时退出的影像单元策展人冯兮共同组织的,是所有退出《宋庄制造》展的艺术家的展览。找了个宋庄的郊外工作室,那个地方叫鸭场,展览就命名为“鸭场艺术展”。
2007年6月,我策划了“六月联合”行为艺术交流营活动,对于这个展览,我的想法是希望宋庄的行为艺术得到一次全面开放,邀请了很多外地艺术家来到宋庄进行交流居住,活动开始之前,艺术促进会给我打了几次电话,是要求我通过他们的审查来做这个活动,我拒绝了,后来他们就说要上报,警察就打电话来,说要认识认识我,在被我拒绝后,一位艺术家朋友提供给我们用的自己私人的工作室遭到各方面的威胁而不能使用。(详情参见笔者博客《六月联合展览实录》)。后来的情况众所周知,这个展览在大量警察的监视下坚持六天也顺利完成了。
“六月联合”展览以后,我自己做了认真的思考,我们没有偏离艺术的自身规律做了活动,捍卫了公民基本表达自由的权力,但却严重干扰了一个活动的艺术价值和艺术家作品的完成和完整。活动总是在一种紧张的气氛中,对艺术的注意力往往被强烈的对抗色彩所替代。这让人不安。虽然这是个很大的矛盾,但我还是希望在不违背文化态度的前提下尽量避免这样的对抗。于是,我们组建了“广场”行为艺术工作坊。在工作坊的过程中,对语言、作品结构的讨论进行了一年。地点都是临时找的私人场所。虽然游弋不定,观众很少,但半公开的形式保护着一个安静的学术讨论的氛围。
这次活动的场地问题,我们的确很头疼,我们不能象半公开的工作坊形式到潮白河边或者小树林。我们考虑了各种因素还是将活动选择在宋庄的广场。由于以前我们的展览出现的问题,让我们选择广场增添很大压力。
宋庄艺术区从艺术区建立以来,审查和禁止作品展出的事件屡次发生,当然,这不是地方特征或宋庄艺术区特征。798现在也同样在威权审查的管理之下,不断听说有艺术家的作品被禁止展出。这是我们国家的“国情”。所以,我也很清楚的知道,和艺术促进会的合作实际上就是和国家权力的合作,因为,虽然艺术促进会是民间机构,但它隶属宋庄镇政府。性质上是彻底违背了艺术原则的,拒绝与审查机构合作也依然是一个艺术家的基本操守。
另外一点就是对潜规则的拒绝,不断的不合作、不打招呼做活动,也同样给地方政府的权力尊严带来损害。直白的说就是不给权力“面子”。而潜规则同样不是艺术规律能容忍的规则,艺术必须坚持其自主、独立、坦白、真实的表现和发展。不论它遭遇到什么都是艺术本身功能的一种发生。在我们这样的一个国家,潜规则的恶习贻害几千年,是文明发展的首要天敌,现代性的艺术家必须反对它。更不要说合作了。
我们希望政府能为艺术管理立法,我们希望明文规定艺术活动的规则。798艺术区和宋庄艺术区都可以建立其艺术区的地方法规,只要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精神,大家按照规章办事也可以。去年宋庄艺术区政府出台了艺术家的创作规定,荒唐无比,严重违背了宪法精神和中国基本的文化政策。根本立不起来,我和艺术家陈牧曾走上街头反对过。如果没有这样的法规,我们就只能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47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进行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的规定来做艺术活动。我们这些行为艺术家已经遭遇了很多次关于表达自由的对抗。这种反抗都是无可奈何的选择。我们看重作为一个艺术家和一个个体人的尊严。艺术界也众所周知这是个什么性质的问题。
在中国的环境下,即要做艺术,又要保持对艺术本身的尊重,就要考虑策略。但策略是什么?中国的各种资源都没有妥协和谈判的空间,基本是政治与商业共谋下产生的一种威权,要么就是潜规则在起作用。一方面,艺术家本身要坚持一个基本的态度:艺术家的创作不接受任何国家体制、政治权力、集团、社会组织、宗教团体的任何形式的审查和干预。而且,基于艺术家的社会责任与角色所赋予的公众信誉,艺术家也有义务对于权力侵犯的社会性意义进行艺术方式的行动、创作、发表观点、讨论和思考。这是人类总体上对艺术意义的要求和准则。但在中国现在的状况下,这是个太奢侈的理想。中国现代艺术发展了近30年,对艺术自由表达权力的抗争也从来没有停止过。(参见笔者文章《要言论自由,要艺术自由》)但在今天的中国社会,不要说是艺术的表达自由,就《宪法》明文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力往往也是个空壳,何况一个依靠地方行政权力建构起来的艺术区呢?我们可以明确的说,这样的艺术区一定是为地方机构的利益为主导的,为其上面的权力上层建筑服务的。而不是艺术本身。所以,这个基本态度与艺术的关系是紧密相联系的,在中国,有着广泛的社会意义。那就是关乎整体文明的发展问题,表达自由和言论自由同样是艺术家不能回避的话题和命题。也是中国真正迈入现代文明的第一步,而这第一步仍然遥遥无期。而面对这样的境况,艺术家有天经地义的承担责任。
中国当代艺术的现状众所周知,其核心被市场主导着,但这并不意味着市场本身有什么问题,问题的关键在于市场是偶然的和非常规的。是被政治权力参与的市场。艺术家对艺术市场背后的政治权力的支持都是知情的,这意味着什么呢?这仍然是间接的与政治权力的默契,它的发展仍然无法独立自主。艺术“偶然”的繁荣景象是不可靠的,“偶然现象”无法使艺术得到持续的高质量的推进。这是中国艺术的一个根本问题所在。中国当代艺术已经无法获得社会公众对艺术信念的信任基础。这也是中国艺术的发展是依靠偶然性而无法进入艺术发展静态轨道的原因。很多艺术活动和推动艺术发展的计划可能都需要国家认可、默许和支持才能实现,但国家只支持对自己权力有益的计划,国家机构不支持批判其自身权力结构的艺术是很正常的。任何国家的权力、组织和机构,基本都是这样。而这样,艺术的自主发展就停止了吗?没有,艺术能在今天得到人类社会广泛的认可都是历史中艺术家自身根据自由意志的原则和规律努力创造所得。绝不是某个权力组织施舍的结果。国家有国家的意识形态原则,不论是那个国家。这个原则都是对艺术的自由意志和自由创造精神的威胁。不合作就是艺术家唯一的选择。我们需要的是能在一个问题层出不穷的国家里让自己来承担自己的良知。这是艺术家不可推卸的社会性责任。
所以,11月8号的事件,就其根本来说,这个事件的性质依然是自由意志与威权的矛盾,艺术家的遭遇就是中国社会民众自由意志的整体遭遇的一部分。我们没有理由将这二者割裂开来。是个老问题的新形式,这些村民不论是哪个权力机构所指使都不重要。幕后指使者已经找不到理由来阻止艺术家的合法行为,更不敢出来承担非法骚扰公民权力的责任,才出此下策!我们发表了要求司法公正处理这个事件的声明,这个声明同样是艺术家必须的要为社会承担责任的象征性声明,它象征我们不放弃对权利的捍卫,对司法腐败的明确立场!但我们得不到警方公正处理是中国类似事件的“常态”。而这个“常态”就是我们要在文化层面不断追究的问题。今年我们社会的司法状况尤其惨烈。正所谓“国情”。如果按社会维权事件来看,与社会中众多的司法不公正造成的悲惨事件相比,这件事对当事人的伤害又何足挂齿?事件的现实发展结果与艺术态度本身已经分离。
当这个展览演变为一个事件的时候。艺术的表现力是自然的生成了一种提醒和警告的结果:中国至今仍然没有创作自由和表达自由。而对于这个事件的责任追究,完全不是艺术家最终的目的,因为艺术家的“态度”本身让艺术表达的任何形式都变的成立。偶然性事件已经让艺术本身关注的问题必然的完成了,艺术可以借助这个事件,将事件作为一个形式来讨论它的文化意义。这种态度和认识方式本身就已经从社会事件中脱离出来。有借助的策略,也有艺术本身担负的责任。这些在广场与威权指使的流氓和不法分子抗争的艺术家就完成了他们的艺术本身。艺术家陈牧和张义旺在我被警方带走询问的时候,仍然坚决的继续延续展览的进行,要完成自己的作品,依旧被暴徒制止,他们展现出的个人意志,通过行为艺术作品的身体语言,将“身体”赤裸裸的呈现在一个不可预测的现实暴力环境之中。
虽然,我们的损失了一次在广场自由表达艺术的机会,但我们又一次为社会公众的获得了一个没有表达自由的社会现实的真相,以及这个事件背后的社会意义和文化意义的公众讨论。正如这些年,中国艺术为表达自由争取过程中的每一个事件一样具有历史的积累。有了历史积累就有着它文化意义的未来。因为它揭示着艺术环境的现实状况。而艺术环境的状况就是这个国家历史的烙印。不可磨灭!
这个事件不是偶然事件,它有长期的积累和沉淀,我们从来没有乐观的看待未来,但我们也毫不犹豫的相信未来。我们也深切的知道,对艺术表达自由的争取和捍卫将长期存在于我们的社会之中。也长期存在于中国的艺术发展之中,虽然通往“广场”的路非常的漫长,甚至超过我们个人生命之路的长度,但走向“广场”,依然是我们这些不断抗争的艺术家们的梦想。我们将再次从头再来!
王楚禹 2008年11月16日星期日凌晨于隐峰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