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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論政】鍾菀婷:一人一故事劇場與文化設施和政策

圖片:2011深圳灣國際藝穗節

你有否看過一個劇場表演幾乎可讓任何人都參與和享受其中?

無論你是男或女;無論是本地人、內地人或是外國人;無論你是四歲還是八十歲;無論你是視障人士,還是有聽障、智障或其它殘疾;無論你是貧窮或富有;無論你是演員或是觀眾,均能參與及享受這個演出。每個人均享有與別人分享自己的故事或分享別人故事的機會。可說,這個劇場創造了一個十分平等而共融的環境。我看見的有會心的笑容,因感動而流的眼淚,也有受觸動的思緒,或是身同的感受。

筆者在早前有機會欣賞由香港展能藝術會舉辦的「一人一故事劇場」,十分感動,也因為是次演出,引發了更多對文化政策的思考,以及對展能藝術和友善設施的關注,與及在可望將來的改變。

是次的演出同時間以五種語言廣播,包括廣東話、普通話、英話、手語及視形傳譯。在香港這個國際大都會,前三種語言在一般的演出通常會以字幕的方式配合不同的觀眾,令較多人能欣賞來自世界各地的演出。但這次「一人一故事劇場」則是「五語廣播」,對一般的觀眾來說真是一次難得的體驗。這麼體貼的安排,令每一個人都能同時分享演出的訊息。

筆者知道大部分的藝術演出對殘疾人士提供優惠的票價,可是他們能享用的機會究竟有多少呢?票價的安排固然能增加他們外出欣賞節目的誘因,可是還有很多更重要和更關鍵的配套措施。首先,輪椅使用者要到藝術的表演場地已不容易,他們可以選擇欣賞演出的位置受到一定限制,可以選擇購票的坐位數量亦較少。如果幾位輪椅朋友希望結伴同行,更可說是妙想天開。香港的劇場仍有不少缺乏藝術通達的措施,即除泛指交通安排、場地上的無障礙設施(硬件)外,更包括視覺及聽覺設計上的配合(軟件)讓不同能力人士共融參與文藝活動。原來有些殘疾的朋友們排除萬難購票後,都未能真正享受到一般的演出。

聯合國《殘疾人權利公約》第三十條其中說明,一、締約國確認殘疾人有權在與其他人平等的基礎上參與文化生活,並應當採取一切適當措施,確保殘疾人獲得以無障礙模式提供的文化材料;二、締約國應當採取適當措施,使殘疾人能夠有機會為自身利益並為充實社會,發展和利用自己的創造、藝術和智力潛力。筆者認為第一點在藝術節目的手語傳譯、口述影像等等均有很大的改善空間。第二點則需要政府和社會各界更大力的支持與推動,更需要與第一點相輔相成地配合。一位好的藝術家也要與其他藝術家多交流和觀摩才能使養分加以提升,展能藝術家也不例外。在香港,展能藝術家能發展的機會和資源嚴重不足,而單單是參與其他藝術活動已不容易。

筆者查閱政府有關部門有關無障礙設施的相關政策,發現政府雖然引入了無障礙統籌經理和無障礙主任的制度,可是有關的進度報告在文化設施上尚有很大的進步空間。平機會則在二零一零年曾發表《公眾可進出的處所無障礙通道及設施正式調查報告》指出「文化設施(公共圖書館、體育館、會堂、博物館)——全部都建於1997年前,沒有一所文化設施提供的主要無障礙設施能完全符合《設計手冊1997》」。

換一個角度,從香港長遠的發展來說,應考慮藝術通達的「通用設計」(Universal Design)——即毋須改良或特別設計就能為所有人使用的產品、環境及通訊。「通用設計」的特點就是能被殘疾人士所使用,同時能被所有人使用。因此,它不但令殘疾人士享有平等權利,全面無障礙地享用藝術的設施、服務和節目,並且對普羅大眾都帶來方便。再者,香港是已踏入人口老化的社會,這些設施並不單單是為殘疾人士而設,我們或身邊的家人都可能是將來的使用者。除此之外,若要從一個功利的角度出發,藝術發展需要有觀眾支持,而長者或是殘疾人士均是很有潛力的觀眾群。没有方便的設施,又如何能吸引他們支持藝術發展?其實,很多政策都是相輔相成的,要把握香港的文化及地埋優勢,大力發展香港成為中西文化交匯的藝術中心,這些都是很值得投資的基礎設施。

最後一個建議,就是有關的藝術部門可開拓更多「黑盒」的實驗劇場,善用更多的公共地方,讓表演團體可以有更多推廣藝術和實驗的演出空間。是次「一人一故事」的演出,讓觀眾在欣賞節目外,更能與其他觀眾交流和作生活故事的分享,平時一般的演出則較少有這樣的互動,筆者認為場地的設計和限制是原因之一。因此,筆者思考這些對話其實可否在室外或社區進行,透過藝術連繫不同階層的人,讓更多人有接觸藝術的機會。小小改善,往往有一舉多得的好處,希望有關的部門可認真考慮。

參考資料:
聯合國《殘疾人權利公約》
平等機會委員會《公眾可進出的處所無障礙通道及設施正式調查報告》政府跟進行動進度報告

作者為註冊社會工作者

文章刪減版載於《信報》-時事評論-【文化論政】-2014年2月24日

本欄逢週一見報,由「香港文化監察」邀請不同意見人士討論香港文化發展,集思廣益,出謀獻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