攝:李巧兒
致機管局公開信:
香港空勤人員總工會就機管局為發生於3月28日特首家庭遺漏行李於禁區外的「不一般程序」事件之報告,作出以下回應:
首先,空總認為報告內容絕不全面,亦未能就較早前空總所提出的疑問作出任何合理解說。 其中報告所提及由2015年3月至2016年3月期間共發生517宗失物處理,包括「旅遊證件、銀包、電子產品和衣物」等零碎物件,並無法證實其中有同類個案可與梁頌昕的手提行李相提並論,根本是混淆視聽。
從報告中之重點可見,無論航空公司職員、機場保安、以至機管局職員,在處理遺失行李事宜上皆有不謀而合的說法,此充份證明了機場對乘客失物處理有基本既定程序的標準。奈何報告內企圖以【第一安檢毋須「同行同檢」,而第二安檢才須物主在場】之說法來混淆公眾視聽,實在令人費解。
眾所周知,所有手提行李的第一安檢與第二安檢均發生在同一時間。「同行同檢」之意義在於手提行李被安檢後,仍須由物主攜同,以確保可攜進機艙之手提行李在不被干擾及安全情況下帶進禁區,以此盡力確保航機及機上所有乘客及機組人員的安全。 此等基本程序,均已在報告附件中清楚列明。 其中由香港保安局根據ICAO條例撰寫的法律文件 “Hong Kong Aviation Program” 明確指出,所有手提行李必須「同行同檢」。
機管局之說法及聲明,不但扭曲了梁氏之行李處理乃慣常做法,更顯示此等行為違反了「同行同檢」的應有程序,並未能達到國際應有之安檢水平,實屬違法。
報告更荒謬地指稱,航空公司在任何時候均可行使酌情權將失物帶入禁區,此說法無疑是將政府應有的責任轉嫁到航空公司的前線員工身上,迫使前線員工妄顧乘客及機組人員安全及被迫違法。
空總本著一貫的專業精神,以確保所有乘客和空中服務員的安危為大前提,由事件被揭發第一天已提出有關質疑,從專業角度而發聲,以正視聽。對於民航處及機管局未有遵守及無視保安局為航空安全所發出的法律指引,至未能維繄航空安全,深表遺憾及憤怒。
另外,對於梁特首公開指責機場靜坐是破壞香港機場形象的說法,空總實在感到莫名奇妙。此說法實屬本末倒置,推卸責任。禍是誰闖出來?
香港已失去全球最佳機場的寶座四年。 該大獎是向一千萬名旅客進行問卷調查後得出來的結果,所以我們絕對要好好檢討,學習競爭對手的長處,及堅守完全符合國際安檢的水平。
根據民航處在四月二十二日的回覆,在機管局等機構的報告完成後,將會與空總安排會面。空總現嚴正要求民航處儘快安排,對「同行同檢」等安全指引作出澄清及拿出相關理據,以消除航空界及香港市民的憂慮。否則,空總無可奈何必須作進一步行動,以迫使民航處作出恰當回應。
香港空勤人員總工會啟
2016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