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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蛇放蛇但接受性服務 Newton inquiry 有咩用?

阿蛇放蛇但接受性服務 Newton inquiry 有咩用?

警察涉與性工作者被告性交一案又有新進展,法庭將於月中開庭。案情指四名韓國女士被跨國集團販賣來港賣淫,被控告違反逗留條件罪,四名被告認罪,但其中二人指放蛇警有與她性交,其中一人後來放棄此說法,被判入獄6星期。一般來說,Newton inquiry 是在被告同意控罪的情況下,控辯雙方再就案情再作舉證及爭論,法官會就此考慮被告之刑期。

逾期居留性工作本身有刑期的指引,Xie Chun Mei 案 [2004] 1 HKLRD 865 訂下旅客身份工作而違反逗留條件的量刑起點為三個月監禁,而賣淫本身不是刑事罪行,除非涉及唆使他人作不道德行為元素,否則不是加刑理由。認罪但要求作 Newton inquiry,如果辯方案情不獲確立,本來認罪所獲的三分一之刑期扣減可能不能完全獲得。另一方面,法庭亦可能因應最新確立案情中的「特殊因素」(exceptional factor),作出刑期判決。

至於控方案情指放蛇警員沒有接受性服務引起的爭議,羅德泉主任裁判官表明對爭議深表關注,而且問題嚴重,堅持要控辯雙方設法釐清。事實上,假如證實警員的確有與被告性交,不但可能構成公職人員行為失當,亦可能因供詞作假而構成妨礙司法公正。

法官昨天亦強調被告應為了司法公正勇敢作供。由於法庭一般信納警員為誠實可靠,而由於警員之口供很大可能是法庭判決的依據,所以警員任何作口供的狀況是相當令人警剔關注,亦非常影響司法公正及司法制度之公平性。

另外,這件事也反映出香港人口販賣保障的漏洞。本港沒有本地法例去堵塞相關的問題,就算受害人/被告是被販賣到港。這是繼ZN訴香港政府1月下判詞後,另一單被揭發的悲劇。該案法官指,香港是連奴制刑事化的法律也沒有。該案中,香港政府亦承認他沒有就香港的人口販賣問題做過任何研究,但又指港府已有足夠措施,在防止濫用制度及打擊人口販運之間平衡。(289-292段)但他一直拒絕採用國際通用的Palermo Protocol《巴勒莫議定書》衡量人口販賣、奴制、剝削等標準,可見其政策的不足。

《巴勒莫議定書》是《聯合國打擊跨國有組織犯罪公約》下的補充議定書,全稱《關於預防、禁止和懲治販運人口特別是婦女和兒童行為的補充議定書》。按該《議定書》第五條,各締約國有責任立法,將人口販運行為刑事化。該《議定書》第一條定義,人口販運包括任何為奴役、強迫勞動及性剝削等剝削行為而進行招募、運送、轉移、窩藏或接收被販運者的行為。

辨法論政就Newton inquiry之解釋:

什麽是「紐頓(牛頓)研訊」(Newton Inquiry)?

紐頓研訊是在被告承認自己有罪、有犯錯,但是對於一些控方案情仍有爭議時用的,特別是當那些被爭議的案情(如一個人的傷勢,當時的情形等等)對於判刑的輕重有所影響時,被告就會提出如此的程序。

紐頓研訊其實也需要控辯雙方傳召證人,如同審案般有主問、盤問將案件事實搞清。因爲這程序也要經歷如正常審案般的程序,所以很多時候不少被告都一來不想麻煩、二來減少費用,所以就算對控方案情有爭議,也不會提出如此程序。 但是,這次這個被告堅持了下來。這也好,這也堂堂正正地在法庭上還任何一方的清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