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大型的佔領運動過後,各參與運動之人面對種種的無力感,我們得要承認,上次的佔領運動在剛剛政改方案(兒戲地)否決,象徵著運動的訴求,即簡化為五大字「我要真普選」,未竟成功。——即是說,運動在訴求的意義上,是失敗了。大家本以為佔領運動是一個殺手澗,但無疑對中央而言並不奏效。於是,眾人希望有一場新的運動,在政改後可以繼續打議題戰,在中城理樹於六四夜焚燒基本法下,開始展開了修憲的討論。
主張由下而上的修憲,是繼承了佔領運動一開始所說「命運自主」,既然憲章是一份人民予政府的社會契約,為何要由中央政府皇恩浩蕩頒下聖旨,賜予香港人自治之權?一份屬於人民,由人民制訂的基本法,給予政府一個恰當的權力分配,當然是美事。但強調的是,修憲抑或制憲的主張,除非後者打出建國的方略及行動,否則難免是在一國兩制的範圍內,只是那個「兩制」的自治範圍有多大,甚至隨口的說,行政長官可否為駐港解放軍三軍總司令?解放軍的編制是否可與中國「兩制」?
於是,以下引下第一個問題,修憲的模式。在修改基本法時,自不然要依據現行基本法的程序,眾所周知,並非易事。基本法第一百五十九條謂道:
修改基本法,尤其是全份修改,我們面對的是香港未來的願景想像。左翼者首先會要求刪去第五條和第一百零七條;右翼者會希望在公民身份的界定的更為嚴格,不論是必須在港出生,或者在中國大陸出生永不能成香港人,或者其他。的確,由行政、立法機關的選舉模式及設置、司法機關的權限、中國與香港的兩地權力及關系、公民身份及公民權、公投制度、地區行政等,全都一一寫清。我們可以寫明一份大綱,羅列以上的訴求。修憲的好處在此,我們可以一次過打出我們對香港的未來願景,而這正正是其有待解決之問題。如何令市民明白,我們修憲的目的?在一堆的訴求下,要市民的理解以及認同,是需要一定的時間的。首先,我們如何制訂這份大綱,會否用聯席制訂?接下來,我們又如何宣傳,甚至轉化為行動?同樣的,希望大家可以一起思索答案。
由下而上的修憲運動,全盤否定這現行的基本法,是命運自主的延續,是否定民主回歸的做法。然則,修憲正正處於一個初步的構想,若要令使成為一場運動,甚至是成為一場被傳統泛民看為天方夜潭最後卻能成功的運動,我們必先想清楚以上的問題。我們的確要命運自主;我們的確要屬於香港人的憲章,而非一份由上以下,重重桎梏的憲章;我們的確不要二十三條和第四十五條的荒謬條文,既然如此,好好想想如何修憲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