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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終認曾用過期催淚彈 稱無危險 只會令「呢槍打唔響」

警終認曾用過期催淚彈 稱無危險 只會令「呢槍打唔響」

(獨媒特約報導)警方今日終於承認曾使用過期催淚彈,但指「過期」只影響發射效能,不會構成更多危險。

警務處助理處長(行動)麥展豪表示,催淚彈上標示的是「最佳效能期限」,過期只會增加發射失效機會,不會對公眾構成更多危險。麥展豪指,正進行檢視,再決定會不會再使用過期催淚彈。

警務處副處長(行動)鄧炳強則承諾,完成檢視前,不會再使用過期催淚彈。他指存貨數量屬行動細節,不能透露,但重申過期只會影響發射效能,令「呢一槍打唔響」。對於有指過期催淚彈會釋出山埃,鄧炳強指與供應商的說法不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