題為編輯所擬。
可能對香港的重新認知太過震撼,剛剛嘔了出來。一路嘔一路諗兩樣野:
1. 白衫黑社會不是被警方驅散、慌不擇路的示威者。
它們尋晚10點左右大舉進入西鐵站肆虐,必然是有組織、有計劃下刻意的選擇。可能係為了俾個藉口它們在公安部的黑警同事,當時最精銳的警力都在香港島,在元朗調動警力有困難等等。我唔知。
但既然有計劃,它們無可能唔知,10點鐘時最激烈或最會「搞事」的示威者,都正在中上環與警察對峙。
咁即係話,它們的暴行,從一開始的目標就是相對較和平的示威者。
換言之,它們(和背後指使的政權)的目的,不是對所謂「搞破壞」的示威者不勝其煩,而是要懲罰、繼而阻止所有膽敢用任何方式(即使和平、合法)表達有異於官方主張的意見的人。
極權要的,是字面意義上的一言堂,所有反對聲音都必須消滅。
2. 仍然係想講返一般「武力」同「暴力」的分別。
示威者過去一個多月不時有使用攻擊力頗高的武器,技術上好難唔係非法武力,這點無庸置疑。
但如果將佢地的武力置於當時的實際情況睇,你會發現示威者極少做先出手的那一方;事實上,示威者亦無「圍捕」警方的動機。通常係警察開始推進,然後才會有掟磚掟鐵支的狀態出現。
同時,容許我重覆,示威者係「掟」磚、「掟」鐵支,而唔係攞住磚頭或鐵支,repeatedly咁打警察個頭。
掟得出手,除非你係神槍手對自己的準頭好有自信,否則一般主要目的都唔係要傷害對方(當然你可以話係罔顧對方有受傷害的可能,但呢個唔係動機),而係要阻止對方前進,或驅離對方。
呢個其實都好容易理解。任何有同理心的人,除非義憤填膺,否則好難用手攞住武器,主動、連續地,直接對他人造成痛楚和傷害。施加酷刑,係要預先心理建設,唔係個個都隨便做到的。
講咁多,其實我意思不過係:尋晚的白衫黑社會,是泯滅人性的禽獸無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