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張曉明先生:
昨日,足下提出「香港不搞三權分立」論,妄想特首權力可騎劫行政、立法和司法機關,嘗試歪曲香港現況,本會要求足下收回有關荒謬言論。
首先,梁振英雖然僭居香港特別行政區首長,但根據《基本法》中權力分立與相互制衡的原則,行政長官或任何政府機關都絕不可能坐擁絕對或完全的權力,因此行政長官不能凌駕於香港現行的三權分立架構之上。依據《基本法》及各法規賦予的權力,香港的司法、立法及行政機關享有各自的權力。以行政機關(包括行政長官)為例,其權力除受制於具憲法地位的《基本法》和《香港人權法案條例》外,更受制於具司法覆核權的司法機關和具問責權的立法會。所以,足下䚰稱行政長官基於中央的授權便能避開司法、立法機關和社會大眾的監察,實屬不切實際的幻想。
其次,即使香港未屬主權國家,香港社會亦一直依照《中英聯合聲明》和《基本法》建構三權分立的政治體制,因此三權分立必然是已化作實體的核心政治理念,絕非被足下矮化成的「參考作用」。除了《中英聯合聲明》第三條第三點清楚列明「香港特別行政區享有行政管理權、立法權、獨立的司法權和終審權」,《基本法》第四章第二至四節亦分開闡述行政、立法、司法機關三者各自的權限與職責。雖然主權移交多年來,本港屢受中共魔爪威脅,但三權分立的實體仍一直行之有效,香港享有三權分立的政治體制實屬無容置疑。
最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乃法治精神的重要原則之一。倘若行政長官能凌駕司法系統,香港社會的法治將淪為依法而治,而法律只會被港共政權濫用成統治人民的工具。
「每個政體或國家都有三種主要的權力:立法權、行政權、司法權。這三種權力必須分開,保持各自的獨立性,否則的話就會走向集權,使民主自由喪失。」有關三權分立的重要性先哲孟德斯鳩早在二百六十餘年前的《論法的精神》裡已表達得易明淺顯。如今,足下此等中共喉舌妖言惑眾,企圖染指香港政治,妄想改變香港的核心價值。本會要求足下停止一切損害香港高度自治的行為,在香港的任何議題上均「自動收聲」,少說為妙。
香港大學學生會社會科學學會
二零一五年九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