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即捐款

廿三條 港獨法 辱警罪

由不知何時開始,政治議題變得越來越敏感,香港亦漸傳出港獨法、廿三條、辱警罪各種莫名奇妙的風聲。基本法委員會委員譚惠珠更表示,廿三條包括阻止任何人分裂國家,因此可以將反港獨法納入廿三條,並在適當時候就廿三條立法諮詢公眾。

法律本意是以保障人民權益及維持社會秩序為目的。使人民愛國,擁護國家,是政府的責任之一。當一個政府施行良政,以人民利益為先,自然會獲市民支持;同樣地,當一個警察盡己任,不偏不倚地執法,市民也不會無故出言侮辱。若真的有冒犯行為,在有證據支持下,警方亦能提出檢控。

但以法律為政府規管、約束人民思想的工具, 迫使他們服從權勢之下,卻實在談不過去。

首先,港獨是有人提出的論調,可說是一個完全的假設。一個自由思想的地方,有人主張無政府主義、馬克思主義等,是他們的選擇。港獨就如這些主義一樣,是甚麼原因令我們不能讓這種思想存在,反之將其變成禁忌,以與文字獄無異的法律牢牢控制人民思想,值得深思。

其次,就如港視主席王維基所說,為甚麼現時「港獨」會突然變得盛行?一定與社會氛圍有關。香港回歸快要二十年,民心卻與中國越走越遠,跟統治者不無關係。作為香港政府,甚至中共,應反省政策是否出錯,領袖有否做好自身工作。

當一個政權需要用法律來控制人民思想,其實是可悲的。因為它知道民心不為自己所向,而在爭取不了人民支持的前提下,唯有以立法來防止人民叛變。

若廿三條、港獨法、辱警罪有一天真的立法了,本著「以法治國」的精神,政府有權使任何懷疑違法的市民入罪──行政、立法、司法三權界線變得模糊之餘,法律由保障人民權益的原意,將變成保障政府權益。

越來越多建制派擁護者發表關於各種支持立法的言論,空穴來風,未必無因。一個自私而不得民心的政權,解決不了人民的問題,於是……你懂的。

Facebook: 是他也是你和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