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屯門區議會擬修改過時常規 允公眾直播會議

屯門區議會擬修改過時常規 允公眾直播會議

(獨媒特約報導)屯門區議會今早召開工作小組會議,討論開放直播區議會會議的細節及準則。民主派要求修改《會議常規》,容許公眾人士於旁聽區議會或屬下會議時可拍攝照片、進行錄音或錄影。建制派則主力就公眾直播準則「劃線」設限,如公眾直播人士數目以5人為上限、直播須在指定的範圍進行。建制派陶錫源更建議在會議室四角加裝閉路電視,以便翻查會議爭執情況,免卻傳媒製造新聞,誣陷區議員。

民主派要求修改《會議常規》一事源於在3月5號,屯門區議會大會討論明日大嶼填海計劃,守護大嶼聯盟成員及其他示威者在會議室進行直播,卻遭到秘書處阻止,最後更召喚保安並報警處理。有關直播會議的建議曾於屯門區議會財務、行政及宣傳委員會上作出討論,但當時多名建制派議員認為應先成立工作小組討論詳細準則。而今早召開第二次的檢視屯門區議會(二零一六年至二零一九年)會議常規第40(6)條工作小組,出席會議的有10名議員,當中有3名為民主派議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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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建聯龍瑞卿

公眾人士直播上限5人 須在特定位置

區議會秘書在會上列出各區區議會有關公眾人士進行直播及相關守則,當中包括「旁聽人士需於指定範圍,方可拍攝照片、進行錄音或錄影」、「旁聽人士需於會議前作書面申請,方可拍攝照片、進行錄音或錄影」、「旁聽人士只可在不使用閃光燈的情況下拍攝硬照及拍攝錄像或錄影」、「由當天會議主席有決定權是否容許旁聽人士拍攝照片、進行錄音或錄影。」等等。

民建聯龍瑞卿認為,應先決定可進行直播的公眾人士數目,她認為進行直播的公眾不應太多,可以5個公眾人士為單位。民建聯葉文斌則堅持要決定指定直播範圍的位置後,才可決定允許直播的公眾人士數目。

民協江鳳儀建議,公眾旁聽席的最後一排可以作為指定的直播範圍,並同意可以先以五個公眾人士為單位。工作小組召集人歐志遠亦同意可將會議室後方內的角落位和公眾旁聽席的最後一排作為直播的指定範圍,並會將建議遞交至區議會財務、行政及宣傳委員會作出討論,而兩個指定範圍同樣供5位公眾人士進行直播。他強調倘若出現違規的情況,將按照議會傳統,交由主席作出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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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黨譚駿賢

民主派建議將公眾直播細節加入《會議常規》附錄

目前屯門區議會的《會議常規》第40(6)條列明「除非主席於聽取各議員或委員會成員的意見後另作決定,否則公眾人士(不包括新聞界),在旁聽區議會或其屬下委員會的會議時不得拍攝照片、進行錄音或錄影」,民主派在會議上建議修訂後的版本為「在不妨礙會議正常進行的情況下,新聞界及公眾人士於旁聽區議會或其屬下委員會的會議時可拍攝照片、進行錄音或錄影」。

民建聯葉文斌認為,在修訂版本中,應列明允許公眾直播的指定範圍,使條文更加清晰。工黨譚駿賢則認為,可以將有關進行拍攝照片、進行錄音或錄影的準則加入附錄之中,以方便處理。葉文斌隨即提出質疑,稱擔憂附錄欠缺約束力,並詢問秘書處加入附錄的處理手法是否同等地有效。

財委會秘書陳靜儀回應,指過往對待傳媒的方法是在登記後,會告訴傳媒有關會議中拍攝照片、進行錄音或錄影的守則,相信日後同樣會向公眾發放有關拍攝照片、進行錄音或錄影的守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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陶錫源

建制派倡加裝閉路電視 防傳媒製造新聞誣陷議員

另外,建制派陶錫源建議在會議室內安裝閉路電視,指會議上欠缺閉路電視紀錄衝突情況,假如在會議室內的四個角落加裝閉路電視,可以翻查閉路電視檢視爭執情況,免卻傳媒製造新聞,以便各議員安心進行會議,不會出現被誣陷的情況。陶錫源其後更建議﹐大樓下的示威區也需要立即安裝閉路電視,當有爭拗時,便可翻查閉路電視的影片。

民協江鳳儀表示認同應盡快在會議室內安裝閉路電視,指發生任何事情,也可以透過閉路電視已拍攝的片段作證,減少爭拗,其他議員亦表示認同。

工黨譚駿賢在會議後向獨媒記者表示,是次修改會議常規第40(6)條的工作小組中,已有來自不同黨派的區議員加入。在大原則下,各黨派的區議員亦認同是次修訂,希望各黨派議員能將訊息帶回自己內部,期望建議遞交之大會時也能順利通過。

記者:吳嘉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