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枚漒水彈再次自天而下,落在人頭湧湧的街上,在濺傷無數的人後,更是帶來了自身安全的群眾恐慌 (Public fear) ,為回應恐慌必會各種措施 (measures)的產生。但是這些措施,一如眾多的危機應變方法一樣,基於危機發展速度變幻莫測,往往是來得風風火火,不但成效存疑,更是欠缺更深層的問題思考,在漒水彈事件中最佳的詮釋例子,就是因漒水彈而至的天眼(閉路電視)系統裝置。
天眼系統即是在高樓大廈加建閉路電視的監控系統,顯然第一問題就是私隱的關注。首先天眼系統的設置問題,已經顯然是一場不公平的選擇,究竟天眼設位置是基於甚麼的準則問題,是基於漒水疑兇的行為估計,抑或是城市內的高危地方考慮?這個問題就在處理厭惡性設施時,所面對的是「不要在我家門前」(Not in my backyard),但不同的地方在於位置的考慮是回應群眾不安,故居民或道路使用者的討論和議價本錢在群眾利益下被大為削弱,甚至以私隱和生活質素的下降來成全群眾的安全感。
其次就是社會正義的由誰執行問題。天眼目的,就是為了透過監控來抑制罪案,因此天眼是維持是治安的眾多方法,而不然唯一的手段。顯然當下情況是,無論是區議員還是公眾都誤將天眼看作唯一的殺手鐧而忽略了維持治安最有效及最基本的元素——群眾的參與,舉例就是每幢大廈的保安員有沒有不厭其煩地為訪客身份作登記、訪客本身願不願意花費數秒登記以証自身清明,以致鄰里間有沒有提高對陌生人或鄰里異常行為的的警覺等。如果監控成為唯一能兇徙停手的期望,這正是將對安全和諧的憧憬變成大開監控之門的籍口。最簡單,兇徙轉向大埔、中環、尖東等下手,是否暗示香港要變成監守之城(City of Surveillance) 方能自保?又或者當有人散播懷疑動搖和諧穩定的資訊時,是否須更緊密地監管輿論?誠然,恐慌蓋過了慎密的思維。
再者,天眼的執行有沒有站在行兇者的角度思考,抑或只是一廂情願的粗惘舉動?很多的高買案例已經告訴我們,犯事並非只貪圖物品價值,更多是為了成功挑戰秩序時的滿足感,換言之反社會的舉動亦非只屬無聊之舉,純為引起不安,更有可能是在於挑戰的心態。因此,增加天眼等於增加難度,反豈非正中下懷?滿足其挑戰的慾望,亦引誘其他好事之徙的覬覦?
公眾恐慌一如其它危機一樣,特徵是其突發及難以預測,面對此情況風風火火的推行措施,很多時會當局者迷的,並帶有意氣用事的味道,因此更重要的是盡量用冷靜思考及吸納旁觀者的意見。身處困局,胡亂見路便走,只會越陷越深,倒不如先安困,靜下想想有甚麼缺失,這才能解困,心急只會為日後種下禍根。
(刊於星島日報,27/5/2009,原題:公眾恐嚇下的錯誤抉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