攝:Manson Wong
雨傘佔領運動粗暴「被結束」,新一輪的秋後算帳陸續展開,佐治奧威爾(GeorgeOrwell)描述的《一九八四》預言一一實現,白色恐怖已如一幅巨大的天幕,把特區蓋得密不透風。
參與雨傘運動的市民,最近又「被傳召」要到警署報到,極大可能「被拘捕」,罪名包括參與、組織、召集、或煽動非法集結或未經批准集結等等。特區警方和司法人員瘋狂打壓爭取民主的市民,已達歇斯底裡地步,與極權專制國家的做法已急速接軌,特區市民是否甘於就此罷休?在一片無奈聲中默默「接受現實」?甚至認同民主黨張文光的說法:爭取民主要考慮國家安全?以後乖乖做一個「愛國愛黨」的特區奴才?
什麼非法集結?未經批准集結?你們忘記了基本法二十七條賦與港人的「言論、新聞、出版、結社、集會、遊行、示威的自由」嗎?特區粗暴加了一條混帳的「不反對通知書」規例,根本就是違反基本法!市民必須理會它嗎?市民集結示威,根本就是符合基本法,何來「非法」?為什麼他媽的要你們「批准」?
2012年九月,十多萬市民參與反國教運動,是非法集結嗎?我在其中,絕食抗議,要你們批准嗎?2013年5月14日,鑑於警方無理拘捕陳玉峰事件,我與數位曾參與反國教運動的朋友到警局查詢,會否又在「被拘捕」名單上?因為極可能又觸犯了「非法集結」罪?我們甚至明言,若有觸犯,理應立即拘捕我們。警方當時不了了之,事後亦沒通知我們有什麼「名單」,至今未有跟進。當然,以今天的政治氛圍,他們要再作考量,對2012年九月期間在公民廣場的集會市民,再作白色恐怖式的追究,也並非沒有可能的。
事隔兩年多,這一回的雨傘運動,更是波瀾壯闊,全球注目。共產黨和特區政府怕得要死,深恐讓香港真民主實現,全國也必受影響,一旦人民作主,專制政權必然倒台,又怎能放手讓港人得逞?故無所不用其極的打壓、拘捕、操控,甚至濫用司法程序、把警隊淪為公安、與民為敵的做法層出不窮。
「被傳召」要到警署報到的朋友們,是否要乖乖聽命?還跟這個政府合作?還準時到警局報到?這是公民抗命年代,是不合作運動年代!要嗎?來拘捕我!別指望我跟你這邪惡政權合作!我建議大家都在同一天同一時間去警局抗議,其他市民可以聲援,抗議特區政府無理打壓、剝奪市民集會示威自由,繼續爭取真普選!
此時此地,不禁又想起馬丁尼慕拉牧師(PastorMantionNiemoller)的說話:
首先他們對付猶太人
但我沒作聲
因為我不是猶太人
然後他們對付共產黨人
但我沒作聲
因為我不是共產黨人
然後他們對付工運者
但我沒作聲
因為我不是工運者
然後他們對付我
這時已經沒有人剩下來為我說話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