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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謂國際金融中心?

何謂國際金融中心?

林鄭愛誇耀香港的國際金融中心地位,譬如在改革開放40周年座談會上,她便說到,作為國際金融中心,香港在改革開放初期到內地投資,並協助將外資「引進來」大陸市場,之後又協助大陸企業「走出去」,而這與香港高度開放,以及與國際社會的連接是分不開的。對「國際金融中心」所帶來的實質好處和良好聲譽,在政府打滾多年的她無疑很受用,感到與有榮焉,是她有份締造的政績來的。

至於「國際金融中心」有甚麼必不可少的元素,她就不求甚解了,自然更不能奢望她會從香港本位出發,盡力保護這些寶貴的無形資產——吊詭的是,保住香港的獨特性,使中共的全面管治權在香港受約束,其實最合符習近平自己的利益。詳細分析,可參考筆者《林鄭失職,習總失策》一文,不贅。

事已至此,除了歐盟向港府發出外交照會,抗議港府修例,英國組織 Hong Kong Watch周三(29日)亦向林鄭發出由多國國會議員聯署的公開信,要求特區政府撤回《逃犯條例》的修訂。今天(30日)輪到美國商會向傳媒發新聞稿,提出8個問題,質疑修例有太多不明確的地方,不明白為何政府要急於推行。但林鄭似乎仗著有「與習同行」的加持,一直不把國際社會的質疑放在眼內。

林鄭本月22日出席立法會答問會,批評部份議員持雙重標準,一方面說中聯辦破壞一國兩制,另一方面則邀請外國介入,「甚至乎是教人點樣對付我」。她這個講法可笑在,她完全毋視香港作為國際金融中心,她口中的所謂「外國勢力」,其實都是重要的持份者。一個國際金融中心,需要其他國家認可,她們派駐香港的外交人員以及在港經商/生活的國民,亦成為這個國際金融中心的組成部分,不能簡單理解為意圖不軌的「外國勢力」。到底她/他們的介入是否合情合理,是要論證和訴諸法理根據,不能上綱上線,靠民族主義壯膽便隨意大加批評。

事實上,過去這些「外國勢力」,一向甚少高調地向特區政底施政置喙或插手香港事務(暗地裡的政治工作便不知道了)。今次一反常態,是因為情況特殊,關乎香港政治定位根本改變,損及其本國的重大政經利益和在港國民的安全,不能當沒事發生。而稱得上國際金融中心,便得明白多邊國際政治關係出現摩擦,如不想一拍兩散,需要的是耐心的聆聽和有彈性的斡旋、談判能力。奉行君行天下那一套,視這些與香港有千絲萬縷關係的外國人為政治侏儒,任妳搓圓撳扁都不會反枱,這根本是無知和自大的人才會犯的錯。而且犯了錯,仲以為自己好打得,好醒呢!

莫非林鄭認為香港不再是國際金融中心,只是中國的金融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