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郭永健(左翼21成員/工黨秘書長)
2009年辭世的分析馬克思主義哲學家傑拉德. 柯亨(G. A. Cohen)在他的一篇論文《激勵、不平等與共同體》(Incentives, Inequality, and Community)中提出了一個有關小孩被綁架,父母應否交付贖金的例子。他提出一般人認為父母應交付贖金的邏輯如下:
- 小孩應與父母一起;
- 除非父母交付贖金,否則罪犯不會放人;
- 因此,父母應交付贖金。
他提出以上論證是完全第三人稱(entirely third-personal),任何人均可提出。但是,他提出如果由綁架者提出以上的論證,將會難以令人同意。雖然以上的論證依然沒有錯誤,但是綁架者卻是一手做成綁架案的罪魁禍首,說出以上的說話令人感到不恥。
最近,人大正式否決了香港的真普選,上至中共官員李飛,下至葉劉淑儀、青年民建聯周浩鼎之流,不斷說西方民主也要循序漸進,一人一票選特首把握時機向前走,甚至董建華稱之為「開拓全新的歷史,由全港市民一起開拓波瀾壯闊的歷史」。
可是,只要香港人不太善忘,中共官員及建制派以往正正是窒礙香港民主進程的罪魁禍首,而且中共在權力位置上正正決定香港的普選形式。現在他們欺騙港人,以假易真,還大言不慚,要求香港人袋住先,其荒謬無恥與綁架故事中罪犯有何分別?
姑勿論人大決定的框架徹底違反民主,由一群扼殺香港民主的劊子手及共犯勸說香港人「袋住先」,讓民主跨進時,難道不是令人「倒抽一口涼氣」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