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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政報告】林鄭:普選需先於廿三條立法「邏輯上唔係好講得通」

【施政報告】林鄭:普選需先於廿三條立法「邏輯上唔係好講得通」

(獨媒特約報導)行政長官林鄭月娥下午舉行記者會,多名記者追問她就《基本法》第23條及政改的立場。林鄭月娥回應時稱,維護國家安全「唔應該等」,但就普選的《基本法》條文第45條字眼是「最終達至」,指(普選)「可以係十年後、二十年後、三十年後」,認為普選需先第23條立法「邏輯上唔係好講得通」。

多名記者分別就《基本法》第23條及普選提問,首名發問的《明報》記者指出,《施政報告》中就《基本法》第23條立法的判斷不同,沒有去年的「有爭議」字眼,詢問是否有計劃立法。林鄭月娥承認就《基本法》第23條的表述不同,指過去12個月發生的事「不能夠當無發生過」,但未有立法時間表。

不過對於過去一年「發生的事」,林鄭月娥拒絕解釋,只稱過去一年發生的事很多是由記者報導,「唔打算重覆喇」。

《新城電台》記者問到《基本法》第23條是否有壓力立法,亦會否是她爭取連任的指標及任務。林鄭月娥指她需處理被取締的團體根據《社團條例》上訴,今日不會多談,但「豎立一國意識要日日都做」,她不會考慮她任期後的問題。

《南華早報》及《有線電視》記者問到是否已放棄普選、重啟政改的時間表,林鄭月娥只重申仍會繼續創造有利環境,又指普選工作「有幾難大家都知」,「咁難既工作今日難以話俾你聽有咩時間表。」

民主派一直要求先實行普選,然後才就《基本法》第23條立法,《香港01》記者以此提問,林鄭月娥就此問題作出更詳細回應。她指第23條的寫法是「應自行立法」,相反關乎普選的第45條是「最終達至」,林鄭月娥稱(普選)「可以係十年後、二十年後、三十年後」,普選需先於第23條立法「邏輯上唔係好講得通」。

《立場新聞》記者再追問林鄭月娥的理解是否應先就第23條立法然後才有普選,林鄭月娥稱「無講咩先定後」,但維護國家安全「唔應該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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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m730》記者提到《施政報告》今年的新章節講述香港與中央關係,是否要謀求連任,以及有否因前行政長官梁振英有意捲土重來而感到壓力。林鄭月娥稱一國兩制下要成功,需懂得處理與中央關係,她不會回應她任期以外的問題。

有記者問到賣地收益減少但開支卻增加,會否「洗大咗個頭」。林鄭月娥回應指增加的開支「負擔得起」,亦經嚴謹的內部評估。

《熱血時報》記者則提到《報告》全面禁絕電子煙,林鄭月娥稱上屆政府就電子煙問題研究數年,取態是以規管而非禁絕,她承認當時未經深入研究,而與食衛局詳細討論後,決定推翻過往曾做的決定。林鄭月娥指業界遊說力量非常之大,社交媒體亦是反對意見居多,但市民要思考哪一樣才具社會利益。

《信報》記者指《報告》未強調兩制區隔,以及「土地共享」即公私營合作引來的官商勾結質疑。林鄭月娥重申《報告》重視兩制,她指「土地共享」規定六至七成需興建公營房屋,餘下土地需補足市價及跟從規劃程序,多重保障可釋除公眾疑慮。

《商台》記者問到政府注資的強積金對沖金額,由最初的79億增至逾300億,詢問是否「慷納稅人之慨」。林鄭月娥回應指今日提出的方案是終極方案,「唔會再改」,重申是有歷史背景,回歸前急推強制性公積金,並承諾容許對沖,形成今日的問題。

記者:麥馬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