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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強推網絡廿三 儼如中共鎮壓法輪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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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媒特約報導)隨著《2011年版權(修訂)條例草案》的二讀日子愈來愈近,反對聲音亦愈來愈大。有反對條例的團體「鍵盤戰線」於上周末 (4月21至22日)在旺角西洋菜南街行人專用區「二次創作好」街頭展覽,以中共打壓法輪功來比喻政府欲透過稱為「網絡廿三條」的版權條例修訂打壓言論自由。他們認為,政府在企圖分拆廿三條,以溫水煮娃的方法,封鎖市民表達意見的權利。

二次創作法輪功 喻政府剝削自由
旁人看來,或以為是法輪功,而負責人阿花亦直認他們是在二次創作法輪功,並補充:「法輪功其實是gimmick,我們是希望能以這方法來引人圍觀,最重要的是讓市民知道有『版權條例修訂案』這東西。」更深層的意義是,以中共打壓法輪功,來比喻特區政府透過版權條例修訂案來剝削自由,故手術台右方更有「揭露特區政治摘取自由的場景」。

知識產權署署長張錦輝早前在《政府新聞網》訪問時,口出狂言說「『惡搞』是對作品貶損性的處理」外,更以許誠毅《史力加》作例子,呼籲網民發揮創意。然而,創作應當沒有層次之分,《史力加》正是由許多現有童話作品結合而成的二次創作。因此,手術台上的人戴上史力加面具,暗諷張錦輝是「曲線支持二次創作」。

此外,他們更設有五個展版,分別惡搞不同主題,更有人在旁講述。當中圖片有的是他們自制,有的是在網上搜尋回來的,如把KFC的Logo惡搞成特首曾蔭權的樣子,配以「廿三條斬件賣」的字眼,讓人明白版權法是廿三條的分拆版本。亦有義工演唱跟版權法有關的改歌,如聲軌(原曲:天梯)中歌詞──於版權條文重修中作弊,無道理橫行,無憑要改歌給取締。種種舉動只為了讓人知道,二次創作不是單純的玩玩而已,並有其存在意義(如政治諷刺),貫徹「二次創作是創作」的主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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鍵盤戰線設置多項展板,讓途人明白「網絡廿三條」的禍害。

惡法影響甚多 路過途人亦嘩然
香港市民很多時候也覺得跟自己無關,甚至有「不是創作人就無事」之言,但這惡法最嚴苛的地方,乃是網民在網上分享作品亦被歸納成侵權行為,最典型例子如在Facebook share。一經定罪,每件侵權最高賠償五萬及監禁四年。侵權一向能以經濟賠償解決糾紛,為何現在要刑事化?而且,政府可以繞過版權持有人,只要覺得你是侵權便能引例執法,在二十一世紀提倡開放自由,但此等條例卻有如文字獄。

路過的陳先生,不過是被他們的展板吸引到才停下腳步。他說在事前並不知道版權條例修訂案的影響之大,「如果連share也不可以,那還有什麼意義?」他更表示在了解過後,已立即用smart phone在網上聯署,並會在Facebook呼籲朋友參與。在採訪其間,更有人衝上前大叫「二次創作好!」。

亦有匿名創作人特意前來支持,他是改圖愛好者。雖然他的作品不是為了諷刺時弊,只不過是惡搞一下卡通人物,為了自娛娛人。但他亦擔心版權法的通過後,除了擔心自己會被政府秋後算帳,亦怕他的作品會成為政府執法的藉口。故他認為版權法以「保護創意為名,但變相扼殺創意」。他更補充:「如果不能改圖,Photoshop及Photo Impact等改圖軟件又有何用?」

雖然,商務及經濟發展局昨晚表示,市民純粹透過社交網站分享超連結,而並非有關網上材料的上載者,並無觸犯修訂中的版權條例草案中的規定。而且,完成修例後,政府願意就有關豁免二次創作進行研究。然而,打壓了所有二次創作人,又豈會再有作品可供在社交網站分享?通過新例後才研究豁免,亦被網民批評為「先上車後補票進化版」,乃是名副其實的糖衣毒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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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途人得悉網絡廿三條的禍害,即時聯署反對方案。

展覽引起公眾關注 聯署反對網絡廿三條
當日在台上的講者亦講到,現在的創作人亦是用改圖或改歌,來表達當下發生的事件或故事。如果要等到一首歌或圖的版權期限過後才能用,根據香港現行法例,除非得到版權持有人授權,否則需要等作品原創者去世後50年。因此,講者更補充:「難道我們往往要改用六七十年前的作品,來表達當下的事情嗎?」由此可見,此舉無疑讓言論及創作自由同樣受限。

鍵盤戰線表示這星期六日(即4月28及29日)會繼續在同樣地方擺設街頭展覽,到時會有更多展版,亦有更多改歌的表演。「《2011年版權修訂條例草案》會在5月9日的立法會會議上二讀,我們希望在此之前能有足夠的聯署,表達市民反對『網絡廿三條』的聲名。」不能再眼睜睜看著政府一再搞小動作來收窄市民的自由,故組織起是次街頭展覽,為求引起大眾關注。

派屈克亨利(Patrick Henry)的在一七七五年的演講中已說過:「不自由,毋寧死!」(Give Me Liberty or Give Me Death)二百年前的人,尚且明白自由的可貴,我們豈能接受網絡廿三條?又豈能沉默地任人逐步扼殺我們的自由?

編輯:方鈺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