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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將軍澳警署的四十八小時(三)

然而根本沒有所謂的「scan了之後就可以先走這回事」,我們是一對一的被香港警察「攙扶」上車,而他們沒有告訴我們要去哪裡。法院?監獄?什麼都沒說。此時我想起我替苦勞網翻譯的一篇文章,上面說香港為了這次WTO會議清空了「利多域監獄」,準備要「裝」非法抗議人士。

有一個從十一點多就開始大吼大叫的大陸人也跟在遠遠的後方,他一直在抱怨,說這樣的香港一點都不民主,跟大陸沒有兩樣。後來,這個大陸人士跟我被關在同一間拘留所,我才知道他是純粹來逛街的,而陪他來的香港朋友早已因為持有香港身份證而先行離去,是他跟他的香港朋友們說不用理他,他應該可以馬上出去。這個大陸人叫做Wen,兩天後,他是我們拘留所三十五個人之中第一個被叫著「走了走了你可以走了」的人,但是在跟他擁抱之後,我回到台灣才從報紙上看見他是被起訴的十四個人之一。所幸,他終於在一月十一日第二次出庭時,與十一位被訴者一起被無罪釋放。

    一個個走上警車,它很快的狂飆在香港市區,過了隧道,接著上了高架橋,應該是開往九龍方向,高架橋的兩側,高樓矗立在山坡上,一片片的大型居住社區,滿滿的釘在眼前。途中我的手機響了好幾次,但是警察不准我接手機。

    凌晨的香港街道,一輛車都沒有,我不知道是香港的市民仍在睡夢中的關係,還是因為宵禁阻隔了通行。開了很久,又彷彿只有一點點路程,我們下了高架橋。「啟德行動基地」我瞥見門口的招牌。「機哩刮垃圾哩刮」香港警察在一陣爭論之後,一個個的把我們用一種塑膠繩套「銬」了起來。這時候已經六點了,我的腦袋漸漸的失去了思考能力。

    一個個,步下車,香港警察很緊張的要求一次站起來一個人,我原本也因為香港警察的緊張而緊張,然而下車後,我發現這個「行動基地」,只不過是開放一個像是倉庫或車庫的空間「裝」我們。到的時候已經有泰國農民與馬來西亞人,和韓國農民等坐在地上,還有那個被媒體稱為「暴民之父」的法國人與他的朋友,他後來在我右邊的拘留房。

    香港警察要我們進去之後往左手邊集中,一個個坐在骯髒的水泥地板上,我坐下了。我的後面緊跟著一個白人,他右手拿著DV,左手撐著柺杖,有點無助的左右看了一下,丟下左手的柺杖,一腳屈膝,然後一聲悶響他跌落地上。有些人因為被反綁,要坐在地上很困難,起先警察還不肯將他們換成綁在前面。

    我們全部枯坐在地上,警察沒多理會,幾分鐘過後警察嘰嘰喳喳的喬弄起門口的移動式欄杆,即使整個「倉庫」並沒有隔間,是一個空蕩蕩的整體,但是他們連換了三、四種方式,要把入口出區隔為「向左走、向右走」。有點蠢,我跟我的朋友恥笑著。果然過了幾分鐘,一列女性進來了,裡面有一個我們的朋友,其餘的是韓國女性,包括七八個韓國女學生。

    這個時候開始有人開始說要見律師,香港警察還是說「Later」,幾個警察走過來,發杯子、倒熱水。我們問他「剛剛你們有人說我們出來以後馬上可以離開,那現在到底在等什麼?」,警察的回相當有意思,他說「剛才抓你們的是抓你們的,他們的事情我不曉得,我們只負責看著你們」。這樣的回答我當然不滿意,除了不斷的問他「接下來到底要做什麼?要去哪裡?你們的程序是什麼?」不過,他都含糊的帶過,「你們人太多了,我們有很多程序要做,一次抓這麼多人,有很多文書作業,程序你懂嗎?」他說,我跟我的朋友一再強調,我們並非被抓來的,而是當場的香港警察告知我們「可以先走」,我們才上車的,但是他一直強調「你們已經被拘捕了,要等候程序」。

    又幾個小時過去了,我們要求供給食物,他叫我們「Later」,我們要求上廁所,他們告知「Later」,我們要求打電話、見律師,一律「Later」,後來好不容易可以上廁所了,「一次一個」警察說,但是不同的警察見到不同的人舉手,因此很多人因此等候很久,最後乾脆自己站起來排隊,即使警察剛開始的時候要求不准亂動。我隔壁那位行動不便者朝我這邊靠了過來,「why don’t You ask for a chair? I think you can ask for a chair」我說,他舉起手,要一張椅子坐。「I’m handicapped」他說,但是警察沒有理會,直到他說了第三次,有幾個站在門口的警察開始議論,但是找了一個高階的來,他們站在門口看了他一眼,也沒有繼續理會。「I’m handicapped! I need a chair!」那白人再說一次,這時候後面的泰國人開始發出聲音「give him a chair! He need a chair!」,接著所有群眾一起叫「give him a chair!」,終於,幾個警察走了過來,然而「we can’t give you a chair, but we can move you to the wall」他們說。靠牆?「不用了,要我站起坐下都很困難」白人如此說。

    後來,那個白人因為必須去上廁所,又叫了警察來,可是警察眼睜睜看著他掙扎著要起來也沒伸手攙扶,我不曉得是怎樣的警察制度會如此對待一個行動不便者?他快站起來的時候,由於已經不需要警察蹲下來了,所以警察順勢扶住他的腋下。「thank you」他轉頭向後面的大家說。

    接近中午的時候,一個警察抱了一箱類似纖維餅乾的東西進來發,剛開始的時候大家拿的很順手,但是後來,我們漸漸發覺,他抱來越來越多的餅乾,於是韓國農民開始吼叫「we want rice! We want real food! This is not food!」,然而警察依舊繼續發放餅乾,走到我面前「吃一兩包可以阿,但是這不能當飯吃」我跟他說「到底還要多久?你應該告訴我們程序!」我說。而警察只是苦笑。

    由於雙手被銬住,我跟坐在隔壁的Lee相互幫忙拿出我的電話簿和他的手機,我們撥了電話給在外面的朋友,弄到了律師的電話。但是我後來聽說,就在我們打電話的同時,五公尺旁的「女性區」被女警告知不得使用電話,但我還見到我們這邊有人拿出充電器插在插座上。我後面的韓農拿出煙開始抽,而警察說「不准抽煙,這個地方不准抽煙」,「為什麼不准抽煙?」一個美國記者問,警察回答到「你會妨礙到別人」,美國人繼續說「妨礙?這些人是農民,每一個農民都抽煙」,但是警察不理會。不過這時候我到是看見女性那邊已經拿出香菸輪著抽。我要求警察將我暫時鬆綁,我要拿我的感冒藥,他說不准解開手銬,然而明明去上廁所時也可以解開手銬的。於是我必須將我被釋放後還連續感冒半個月的帳,算一筆在香港警察身上。

    旁邊的一個穿著民主勞總背心的人,舉起自行解脫的「塑膠手銬」,像大家招招手,我們起了一陣譏笑聲,然後他大聲嚷嚷叫警察過來,用韓文叫他重新綁一條。警察很緊張,弄了一條新的把他綁緊。

    十二點多,這時候我站著排隊等廁所,也跟朋友們輪著抽一根泛著特殊香味的印尼煙,我見到印尼人被整群叫離。「他們去哪裡?可以離開了嗎?」我用英文問那個律師,他告訴我「他們被移往另一個地方」,「那我們可以先走嗎?」我繼續問,「你是哪一國人?」「台灣!我們有三個人」「那麼,你們可以決定要先去上廁所,或者下一班車來的時候你要先上去」,「去哪裡?」「去審訊」,他說「你們可以選擇先過去,那裡環境比較好,也有水,有東西吃」,我如釋重負說「那我們當然(of course)要先離開」,「那好吧,你們幾個人站在這裡不要亂動,我待會安排你們先上車」那個因為沒穿制服而看似律師的人說。「他說我們可以先走,我跟他說我們有三個人,所以我們先不要上廁所了」我告訴我的同伴們。不過我也是後來才知道,根本沒有所謂環境比較好,不是離開也不是審訊,反而是走進拘留所。

    「你們是第一次在香港被抓嗎?」一個泰農問我,「是阿,也是生平第一次被抓」我說,他告訴我「我早已經是香港的黑名單,來的時候早就打算好被抓了」他說,「是嗎?我們這次被抓,不知道以後進不進的來,哈哈」我開玩笑的說,他也笑著回應「應該不會,不過,反正我以後也不會再來,所以沒什麼關係,哈哈」。

不一會,下一班車來了,我們排隊上車。

車子到了一個應該是「觀塘」的地方,我們下了車之後被分配一個警察帶著一個人。一個女警過來拉著我向前走,「passport?」她問,「右邊口袋」我說,「講普通話?台灣來的?」她問,「對我是台灣人」我說。

「看一看沒問題簽個名」,「羈留是什麼意思?是犯罪嗎?」我問,「不是,犯罪是法院判定的」她說。警察填了兩份表,其中一份影印後給我副本。然後帶我去拍了三張照片,兩張是用拍立得,一張正面半身,另一張側面半身,然後用一三五的相機拍了全身。我後來在想,前兩張應該是留底,後一張全身照應該要用來指認吧。警察指著紙張上的條例告訴我「你有這些權利,其中一條是可以要求供應基本需求物」,我回她一句「那你現在能不能給我一張衛生紙?」,「好,你等會」她說。我已經很久沒吃感冒藥了,手又銬起來,剛才「行動基地」的警察不讓我吃藥,這時候實在需要擤鼻涕。蓋手印前,我狠狠的把鼻涕擤出來丟在他們的垃圾桶。

蓋完手印,又再度一個個被安排上車。這時候我依然跟一位朋友在附近,但是有另一位卻沒跟我們同一班車。我們沒有想太多,以為接下來去的下一個地點還是會跟這裡一樣,一大群人「放」在一起,也沒想到另一位朋友後來會被起訴。

很快的我們進到另一個警局,等待時,突然一群警察衝上車「who is smoking?!」他怒斥,原來,坐在我後方不遠處、法國人旁邊的蘇格蘭青年,手上拿著煙,「no light」他溫和、緩緩的的說,剛才的警察似乎聽不懂英文,而另一位警察用廣東話告訴他「沒點火」之後,他們才又一股腦衝下車,隨即車上一陣爆笑。

進去之後,裡面有幾排桌椅,又要我們排排坐。正前方有一面白版,左手邊最前面有一張小桌子,左邊過來一點的長桌上放了一堆麵包,有土司也有波蘿類。我以為這裡是審訊的地方,馬上可以走了,結果卻不是。

「有東西吃,比較舒服」我一直記得剛才在「行動基地」離開前,那位狀似律師者告訴我的話。果真警察開始發麵包,一片不夠再來一片,我看見桌上的麵包屑,想著剛才大概也有人來過、吃過,然後他們給我們一些水。

沒幾分鐘,左邊的門開了,我們四個四個的被帶出去,轉幾個彎上樓。樓上有一位警察開了鐵門。

「監獄」我腦中浮現這兩個字。

警察用廣東話和手勢要我們停在一個房間外,要求我們把東西放在門口,然後搜身。「解開手銬阿!」我說。他看了看,應該是沒有準備,所以要另一位警察去拿東西來,沒想到他拿來的是一般的小美工刀,不但如此,還只剩下最後一截刀片。用過美工刀的人都知道剩下最後一截刀片的時候,露出來可用的刀頭不到零點五公分,於是他用這樣的方式又是勾又是拉的,還一度要我自己掙脫手銬。

好不容易解開了,「小心我的衣服阿!這是名牌阿!」我隔壁的大陸人Wen說。然後他們又用廣東話吵了起來,大致上就是責罵香港警察不分青紅皂白亂抓人。那警察邊吵邊過來搜我的身,還罵我要把口袋東西拿出來,但事實上,這時候我才剛把書包放下,還正在整理,他摸我的口袋,「你等一下!等我東西收完再搜!」我叫道,企圖喝止他的暴力。

他們在吵架的時候,我把身上所有東西包括領巾、標語、護照、數位相機,統統塞進書包。

哐啷一聲,他關上了鐵門。

Hi, I’m Yukihero」當我進房的時候,那日本人對我說,「I’m Ben」我回應。那大陸人要求警察給他毯子,「Later」警察說。這時候我環顧四周,兩側各一排兩張水泥床,每張床的下方是實心的但是有幾個通風口不斷送風。一張床大約一公尺九十公分長一百五、六十公分寬。兩排的間距大約一百六十五公分。床尾距離房門不到一公尺,大約七十公分,面對門的右側有一個蹲式馬桶嵌在地上,牆邊有一個沖水按鈕。

水泥床很冰,Wen要求的毯子過了一會送來了,「I need one too!Wen後方的美國人說。「你們要等一下,目前毯子不夠,但是我們正在想辦法,你們要等等」那個警察說完馬上走人。

我們要求熱水,要求食物,要求見律師,要求見大使,要求打電話,要求更多的毯子,要求衛生紙,要求抽煙。我最有印象的有四位制服警察,一位老的,高、瘦,花白頭髮,只肯講廣東話,就是剛才想拿美工刀解開手銬的人,另一位年輕的大光頭,從我進去到出來僅僅聽他不斷重複說一句「later」,他是Mr. Later,第三位比較和善,是一個會講普通話的中年人,略胖,他說曾經在台灣工作過,姓蕭,第四位應是他們長官,只記得他在隔天凌晨來對大家說明狀況,不過所謂的狀況也就是一句話,即「程序還在跑、紙上作業還要時間,所以繼續等」。

幾個小時過去,旁邊的日本人被叫出去,他回來的時候帶了一個飯盒,「餓了可以吃,我吃不下」他告訴我,隨後我們四個人分食一個便當,和僅有的一杯水。又過了一陣子,警察才分給一個人一個飯盒,一杯水。那個飯盒白飯很多,放了少許火腿片,淋上濃稠的勾芡湯汁,很難吃。

陸陸續續,很多人出去打了電話,在我隔壁房的Li也是,他聯絡到了在外面的我們的朋友。

「我是美國人,叫做Sascha,我在中國大陸作記者,自己跑來採訪,可是我不喜歡帶著記者證所以沒申請」美國人說,「我是Yukihero,在日本的一個勞工網站工作」日本人說,「我是學生,不過我是跟著一個叫做苦勞網的團體來的,是來採訪,我想苦勞網應該類似你所屬的網站」我說,「我是來觀光的,你看我衣服都沒穿,因為剛才我把衣服給我的香港朋友了,我叫她們先走,我以為我馬上可以出去,沒想到香港比中國還中國,亂抓人」,Wen說。「所以我們這裡有三個記者」Sascha說,「但是都是反WTO的」Yukihero笑著說。

Sascha告訴我們,他跑遍了中國大陸許多地方,到處採訪。「聽說你們的機票是現在這個時刻起飛不是嗎?」我問Yukihero,「是阿,或許要重新買機票」他說,我說我也是,我原本是十八號晚上的飛機。「我的行李還沒收呢!」WenSascha同時抱怨,「我住的是廉價旅館,出去以後要是我發現他們把我的電腦拿去賣了,我馬上回來抗議香港警察局」Sashca說,「到時候我們一定聲援你!哈哈哈」,在這拘留所裡面,我們倒不特別緊張。

拘留所的天花板挑高很高,有很小的對外窗可以透進光線,但是它二十四小時開著日光燈,所以如果不看錶,就無法知道是白天還是黑夜。還一度,我們要求警方在白天將電燈關掉以省電、環保,卻沒得到回應。

吃完飯、閒聊一番之後大家紛紛躺著、入睡,這時候大家也都有了毯子,骯髒的、尼龍料的、深灰藍色、英國做的。

這是我們在會展中心大規模衝撞後躺在床上睡的第一覺,距離衝撞已經過了超過二十四小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