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同志運動最早可以追溯到1970年代,當時社會發生多宗涉及公職人員被發現有同性戀傾向的個案,其中更不乏有老師(1974)、校長(1974)、甚至是公務員,都曾經分別被身邊的學生及同事懷疑其同性戀者的身分,結果有人致函輔政司投訴,招致政府教育司署的官方調查,由於當時同性性行為是刑事行為,個人被發現擁有同性性傾向的話,將很大機會導致刑罰,以及傳媒的廣泛報導,後果十分嚴重,最終有涉事外籍老師被要求遞介出境,不能返回香港執教,以免被外界指控同性戀誤人子弟。
1974年1月8日,警方遺失了一份針對政府官員及知名人士的同性戀單名,這是用來清洗政府內的同性戀者。事件令不少同性戀人士的人身安全受到威脅,甚至有機會因為害怕身分被人公開而遭人勒索。直到1979年,不幸事情終於發生,一名時任新界指揮控制中心的警員John Maclennan在家中身中五槍死亡,事件引起公眾關注,迫使政府要針對John Maclennan事件展開獨立調查,報告指出,當時警方基於他的同性戀身份,而決定以「嚴重猥褻」的罪名來起訴他,就在拘捕當日,他選擇自殺來逃避警方指控,事件不但開始了香港社會對同性戀的關心,更導致香港政府決定依從英國政府處理同性戀者的做法,把在私人地方進行肛交的行為非刑事化,讓同志社會可以活在一個相對寬容的空間。
同時,社會亦開始對同志議題展開討論,在1990年的城市論壇更首次在公共媒體中辯論同志議題,也在1992年的明珠檔案及金錢世界出現以同性戀為主的專題,儘管肛交非刑事化的法案在1991年已經在立法局通過,但當時社會對同性戀者的態度仍然普遍不了解,所以節目內的受訪華人同志仍多數被打上馬賽克及進行變聲,以免同志身份曝光而受到身邊人壓力。肛交非刑事化之後,香港同志團體亦變得半公開化,百花齊放,而老牌同志組織香港十分一會亦在這個時候註冊,再加上新的同志組織誕生,形成了九十年代後期,一個有利同志運動發展的社會氣氛。
1996年及1997年,胡紅玉及劉千石分別以私人條例草案的方式,為不同的小眾人士,包括不同性傾向人士,草擬反歧視條例交到立法局,期望能夠令社會小眾受到平等機會對待,也使不同人的基本權利獲得保障,事件再一次令同志社群有機會透過社會政策的介入,來為同志運動注入發展動力,提高社會認知,儘管兩條私人條例草案最終都不被立法局多數議員支持而通過,但事件也迫令政府在1998年開始,為不同性傾向人士的平權工作而提供官方資助,協助社會組織教育公眾,這些支援對同志組織的發展有正面支持的作用。
同年,多個同志運動人士在香港舉行華人同志交流大會1998,多名來自香港、台灣及中國有份量的華人性學家及同志運動活動家,都集合在同一地方討論未來同志運動的發展方向,成為同志社群的一個重要里程碑,會議裡更首次有人提出西方酷兒的觀點討論,證明同志運動不止於身份的政治,還涉及社會對性的立場拉扯。到了2000年,同志社群獲得政府的官方資助,舉辦第一屆的同志議題報導獎,以表揚主流傳媒使用正面及事實的方式報導同志有關的社會議題,此次活動更第一次邀請到多名社會知名人士的支持,包括張國榮、梅艷芳及白先勇等,當中更有成為作品的評審成員。公眾人士少有地願意參與一個與同志有關的活動,在當時的社會氣氛來說,是同志運動的其中一個突破,至少已經不是一個禁忌,甚至是一個可以被公眾討論的人權議題,令人鼓舞。
二千年之後,香港同志運動開始進入一個以群眾運動為面向的時代,其中更在2005年的七一大遊行,同志組織被安排帶領隊伍行頭,可惜有關安排引起社會極大爭議,有保守宗教團體明光社及政治組織前線表明要杯葛遊行,不幸地,當年的七一遊行人數亦大減。及後,先後有多個具標誌性的同性戀公開活動出現,分別是國際不再恐同日及香港同志遊行,參與人數由最初200人圍繞維多利亞公園一周,到最近有4000人由維園走到中環,由公開哀悼世界上各個受打壓的同性戀者,到為同志身份而自豪展示,也是證明到同志社群開始不介意展露自己的同性戀身分於公眾人士面前。其中在2012年的一次香港同志遊行,多位社會知名人士,包括黃耀明,何韻詩,黃偉文,陳志全,何秀蘭等參與其中,歌手何韻詩更加在台上公開出櫃,令同性戀議題不再成為傳媒的忌諱,可以公開在大眾媒體報導。除此之外,在這十年時間,有多個與性權有關的社會政策需要修改,同志組織都有動員來關注這些修訂,包括家庭暴力條例(2008)、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2009)、性罪犯名冊(2010)等等,結合了不同的民間組織,包括婦女組織、性工作團體、學生組織及政治社團,壯大了社會力量,也令同志運動不再純粹局限在身份政治的爭取之中,還包括對性權益的捍衛。
* 本文節錄自2012年由作者撰寫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