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者:陳家偉
二○○七年六月十日的《時代論壇》同時有四篇文章都談及《中大學生報》情色版,文章討論重點雖有不同,但都對《中大學生報》情色版持負面的看法。四篇文章分別是郭鴻標博士的〈回應《中大學生報》的歪理〉、李耀全牧師的〈從《中大學生報》事件看自由〉、羅錫為牧師的〈大學校園裡的「失地」〉及許立中先生的〈有怎樣的社會,就活該有怎樣的大學生〉。當中尤以郭鴻標博士一文最為詳盡論述有關問題。四位作者都是我尊敬的前輩,尤以自己學長郭鴻標博士,他學貫中西,在神學方面尤有專長。作為後輩,懷著同情學生的心情,只想拋磚引玉,向學長及各位長輩請益。
前文已經表明自己是同情學生的一群。我確切了解性議題在教會(甚或社會)從來都是具爭議性的。不同的性議題帶來教會,以至社會不同的紛爭及討論。然而,恕我直言,大部份的言論(或許也包括筆者在內),都已先選取立場,然後才加上自己的論據。在教會如是,在社會上亦不見得有甚麼分別。因此,我寧願先表白自己的立場,不作甚麼偽善的裝扮,但仍願意與各位前輩理性討論有關事情。
大學生的社會良心
郭鴻標博士在其文中提及大學生的社會良心,他引述一位學運前輩之言:「以前的大學生談國家大事;現在的大學生談性」,郭博士似乎對大學生談性並不欣賞,他直言批評《中大學生報》的情色版是推動「縱慾的思想」,並「質疑推動這種縱慾的思想是否大學生的社會良心的表現?究竟縱慾對社會道德規範帶來多少衝擊,破壞多少家庭幸福呢?」
郭文在此引起兩個重要問題:第一、性議題是否一個社會問題;第二、大學生怎樣談論性議題才是表達社會的良心。第一個問題其實甚少爭議,不論左中右的觀點(我不用「自由」、「保守」的詞語,期望不標籤任何觀點),都肯定性議題有其社會意義,引來社會大眾深思。隨之問題是用甚麼角度去進入性議題的討論。
近代的社會學討論,大致都確認,性議題涉及性權力的關係中,這裡涉及人自我價值及尊嚴,人是否在傳統「性、婚姻、家庭」這鐵三角關係,有否被壓制?性議題涉及男女性權力的扭曲,涉及人對自我身體的自主問題,是人的尊嚴與釋放的問題。若從此角度來說,大學生談論性議題,是帶有對現今社會文化的批判,是尋索人的尊嚴與釋放,這當然是大學生作為社會良知的表達。
正如郭博士在其文章也引述《中大學生報》自稱加入情色版的目的,「批判現今社會單線,扭曲的情慾想像,營造開闊討論性的空間」。學生懷著這種赤子之心的熱誠(或許有人說是「天真」),去以他們的方式表達有關的目的。即使當中的表達有多令人詫意,甚至反感,但也不應被視等同如許立中先生文章所述大學生在迎新營中以性與新生開玩笑,甚至涉及性騷擾的事情。
我在此不是要為《中大學生報》的編輯加上光環,說他們個個都是批判社會戰士。他們部份甚至亦有可能曾參與那些被外人看為無聊,甚至涉及性騷擾的迎新活動,但他們的熱誠也應該被尊重。羅錫為牧師在其文章中,指學生是「造反」。大學生造反,畢竟是代表一種異見,對現有文化及社會制度的一種不滿,是否也應該得到尊重及體諒呢?羅牧師在其文章以大學校園裡的「失地」來看此事,好像大學生校園由純潔天堂慢慢墮落,變成魔鬼「地盤」。我們不要忘記當中部份學生,或支持這些學生當中,亦有很多對信仰認真的信徒。他們或會認為,傳統的性關係是一種扭曲的關係,他們希望提出異見,期望令這罪人的社會更見美麗,更見人性,這是信仰的表達,所以他們要「造反」,與羅牧師所述可以是兩種不同的意見。我們尊重羅牧師「失地」的看法,似乎也應尊重學生們「造反」的觀念。
當然,懷著良好意願不等同其表達就一定達到這種良好意願;即使做到這目的,也不表示其他人要認同學生們的意見。郭鴻標博士直斥《中大學生報》的表達根本並非中立地去處理亂倫與人獸交的課題,並以問卷「硬」要讀者作出有關的想像。
郭博士在其文中兩次重覆「即使大部份大學生沒有這種想法,也要對他們進行性解放」。然而,郭博士的問題還應要問現存的性關係文化及制度有否帶來異化及扭曲人性。若是,即使大部份人並不感到在此關係有被壓制,作為社會良知,學生為什麼不可以提出異見呢?
我在勞工界服務多年,參與勞工服務的人都知道,不少勞工即使在極度扭曲的勞資關係中,也不一定感到自己有任何被壓制,甚至有時感到自己是利益既得者。我相信郭博士不會說,只因為少數勞工痛苦的經驗,我們不應向這扭曲的勞資關係提出抗議。當然,我不會簡單將性議題與勞工事務等同,但當中一些論點及疑問也是不能迴避。
誰操控「主流價值」?
郭博士批評《中大學生報》現時的表達沒有鼓勵多元的討論。這可看為對學生有良好意願,但表達卻沒有達到目的的批評。然而,郭博士似乎想說是更深層的問題,郭博士批評學生們受「現代性別及文化研究在自由主義和後現代主義思想帶動底下,進行對社會主流價值的顛覆。」
郭博士批評《中大學生報》是受自由主義影響,是「衝擊道德標準及挑戰社會建制的行為」;「搖動傳統家庭婚姻價值」;「顛覆主流價值」。筆者多次直接引用郭博士的文字,意欲指出在郭博士文章中,《中大學生報》情色版的重心問題就在於顛覆主流價值及社會現有制度。然而,「主流價值」、「傳統道德價值」均是浮動的概念,當中的意義都會隨時變動。戴耀廷教授於二○○七年六月廿四日在《時代論壇》的文章〈如何在多元社會為「不雅」設界線〉,指出以社會普遍價值(即主流價值)去處理《中大學生報》情色版及聖經是否「不雅」是有問題:
第一,社會普遍接受性的標準是會轉變的。原先的標準可能與基督徒信念相符,但隨著社會潮流的轉變,結果就可能與基督徒信念相違。
第二,「社會普遍接受的標準在不同的議題上未必與基督徒所要求的一致。」在一事上(如處理色情問題)可能與現今教會一致,但在另一事上(如同性戀)則可能與教會信念矛盾。
第三,確認社會普遍接受的標準的程序未必能準確掌握真正社會普通接受的標準。這程序及機制視乎給誰人操控。
戴耀延教授沒有明說第三點的危機,就是所謂確認社會普遍接受的標準程序及機制,很多時會成為統治者的統治工具,他們甚至用這些程序及機制去製造一些「社會普遍接受的標準」。舉一例子來說明,今天政府大力宣傳「和諧社會」,政府甚至宣傳這是香港的核心價值。政府用著不同的途徑去宣傳這種「和諧」的信息,背後的政治目的,只是想指出,那些企圖想改變現狀,追求一個更民主、更公義的社會的人是一群「搞事份子」,「破壞安定繁榮」。
「社會普遍價值」本身並不中立,其本身有著極重的政治意義,近代社會學家紀登斯(Anthony Giddens)定義「常識」(common sense)就是個人慢慢將社會普遍接受的價值、文化及規範在個人自我生命常規化(rountinization)。人在這內化常規的過程,也內化鞏固這些常規的社會制度及政權。從這觀點而言,對社會普遍接受標準提出異議,是對現有政權及現有社會制度的抗議,這些事情難道不是社會良知的表達呢?
「普遍」、「正常」、「正確」及「唯一正確」?
即使我們不以政治的角度去了解社會普遍接受的標準,「主流價值」、「普遍接受標準」、「傳統道德」最多只是提出一種「多數人接受」的意思。然而「多數」、「普遍」(common)不等於「正常」(normal),更不等於「正確」(right),更談不上是「唯一正確」(the only right)。舉一個例,不少基督徒批評現時數份極度暢銷的報章的風月版或暢銷的「八卦」雜誌,若以「普遍」等於「正常」(normal),甚至「正確」(right)的原則,那麼我們不但不應該批評這些報章或雜誌毒害我們的青少年,反而更要大力宣傳這些刊物才對。
「普遍接受」並不等於「正常」,甚至「正確」,然而郭博士整篇文章,卻將「主流價值」,這普遍多人接受的標準,看為「正常」、「正確」,甚至「唯一正確」。郭博士整篇文章指斥《中大學生報》的情色版衝擊「主流價值」及「傳統道德」,除了這點,我看不到郭博士再用其他標準去檢視《中大學生報》的問題。問題是這些「主流價值」及「傳統道德」怎樣通過由「普遍」轉向「正常」,進而「正確」,甚至「唯一正確」則沒有交待,似乎任何衝突「主流價值」就是錯。但問題是這些「主流價值」是否也應被檢視呢?
當然,「主流價值」及「傳統道德」不單是「普遍接受」的標準,也是經過長年累月社群的經驗,是適合現存社會的生活。從這角度而言,「普遍」是可以視為「正常」,甚至「正確」,然而這絕不等於「唯一正確」。《中大學生報》編輯們只是在現時的社會價值外,表達或尋問另一類價值及看法。若然「主流價值」並不是唯一正確,是否也可容許學生們有另類的價值(筆者沒有將這些另類價值或意見加上「普遍」、「正常」、「正確」等有價值判斷的語言,只期望有更多空間去討論這些「異見」)?
郭博士批評《中大學生報》編輯們在表達方面,沒有讓學生有多元空間的討論。然而,郭博士自身亦將一些不是絕對的檢視標準看為唯一標準,這也不是一種容讓多元討論空間的做法。
李耀全牧師及羅錫為牧師的文章也反映與郭博士類似的觀點,只不過他們將「社會普遍接受的標準」縮至「教會的標準」而已。李牧師認為《中大學生報》情色版及投訴聖經「不雅」是「把情色版事件刻意由一大學小眾的討論化大成為社會大眾議題,並且以打擊基督教的倫理道德觀為目的。」筆者不知李牧師如何作出這結論?不過,即使真如李牧師所述,然而「基督教的倫理道德觀」本身也是一個含糊、多變的概念。不同神學流派及宗派對「基督教的倫理」都有不同的定義、了解及進路,當中可以有很大的分歧,甚至矛盾。
舉一個例子,傳統教會處理性議題是與婚姻及家庭連在一起。在農業社會,「性、婚姻、家庭」的重點在家庭,因為當中有經濟及傳宗接代的需要。婚姻制度確保性關係的合法性,而性行為就是以傳宗接代為目的,而讓家庭制度可以維持下去。因此,性行為本身沒有自身價值,亦不是愛情的表達。簡單而言,性行為就是為了繁殖,讓家庭得以維持。即使今天我們已確認性行為本身是有其獨立價值,是表達夫婦二人的愛情。然而到今天,天主教及東正教會仍然不接受任何人工避孕的做法。
在這方面基督新教卻有不同立場,新教教會普遍接受人工避孕的方法,但是仍然將性與婚姻連在一起,變成婚姻是性行為唯一合法的場所。今天,普遍教會都會說婚姻是夫婦二人愛情的高峰,是男女二人向對方許諾終生盟誓的時刻。這與傳統「性、婚姻、家庭」的關係是不同的。
然而,當我們仔細檢視教會看待「愛情與婚姻」時,又不是我們所想像那麼美好。教會似乎鞏固婚姻制度的熱心遠超過對夫婦愛情的維繫。今天,香港有不少男士到內地娶妻。不少新移民婦女亦有參與教會活動。部份婦女投訴整段婚姻沒有愛情,甚至遭到虐待。教會對這些夫婦關係的態度,多是鼓勵夫婦繼續溝通,好像婚姻是有一種魔法,不管當中有否愛情,婚姻仍然要維繫。而在當中,即使沒有愛情,性行為也因婚姻制度變得合法及合理。
婚姻制度固然有促使夫婦愛情的滋長,但我們亦必須正視婚姻制度並沒有確保夫婦的愛情,甚至婚姻制度有時可以被用作向對方(多是男方對女方)的合法及「合理的性欺壓。
「基督教的倫理道德」本身是一個多變而不精確穩定的概念,更加重要,當中某些內容及所堅持的制度是需要檢視。即使這些觀念及制度適合現今社會及教會生活,可以將「普遍」多人接受視為「正常」,甚至「正確」,但這絕不等於「唯一正確」,事實上,當中是有值得檢視的地方。
李耀全牧師指《中大學生報》情色版及投訴聖經不雅事件是「以打擊基督教的倫理道德觀為目的」,好像「基督教的倫理道德觀」本身就是一個穩定的標準去衡量事情。任何人或事挑戰教會的倫理觀念就是錯誤,但殊不知「基督教的倫理道德觀」不但不是唯一的判斷事情的標準,它本身還需要被檢視。是否有令人性扭曲及壓制?
羅錫為牧師提及大學校園裡的「失地」,背後也假設了年青教會的教友在倫理道德的觀念有所退後,因此,變到「失地」。然而,誠如前文所述,教會的倫理觀不但多變而不穩定,更重要其本身也需要被檢視及批判。
再思民主的意義
郭博士、李牧師及羅牧師同樣是以多數人接受的標準(「普遍」)看為「正常」、「正確」、甚至「唯一正確」。這裡也涉及一個我們常常談及的概念──民主。今天,因政治爭拗,我們很容易將民主變成「多數人認同」的事情(普遍)。不論政府或不同黨派都以不同數字或人數來表示自己所述是正確。民主制度處理方法無可避免是「少數服從多數」,但民主概念及文化並不是只著重多數人的意願及利益,反之,確保少數的權益不受忽視,也是民主社會基本原則。民主社會是要確保即使是一個個人,其基本權益也不會因多數人的意願而剝奪,法律仍要為這少數的個人伸張正義。當然,個人的「基本權益」本身也是一個變動的概念,但至少我們不會將多數人的意願與民主等同,更不會簡化將多數人意願(普遍)等同正確及正義。更重要的是,我們不會因多數人普遍接受的標準,就剝奪少數人的信念及表達的權利。
事實上,有時要維護這種少數人的信念及權利,是會令大多數人不以為然,「為何這樣也可以?」,然而,這就是民主的基本價值及信念。若然民主是等同普遍接受的標準,民主隨時會變成多數人的暴虐。舉一個例說明,今天或許大多數的香港人仍支持死刑,我們是否接受這大多數人的標準,而剝奪少數人生存的權利?若然民主意指少數人的權益得以確保,在我們普遍接受的道德標準外,大學生提出另類的標準,他們的權益是否也應該得到尊重呢?若以此角度來了解,郭鴻標博士問「為甚麼其他中大學生不能反對這種(《中大學生報》編輯的)性觀點呢?為甚麼中大校方不能反對這種思想在《中大學生報》出現呢?」
筆者的回答是,任何中大學生都有權批評《中大學生報》編輯的觀點及做法,這包括中大校方。中大校方固然可以公開不認同及批評學生的做法,但以權力及制度令這些表達不出現在校園,乃是以權力(即使校方代表大多數人)去剝奪少數人的表達自由,這也是為何《中大學生報》編輯將之放在言論自由去抨擊校方的緣故。
「多數」?「少數」?
當然,誰是「多數」?誰是「少數」?有時也是因時、因事而不同,這也是戴耀廷教授所述三點問題的意義。「多數」有時會變成「少數」。反之,「少數」有時成為「多數」。在政治上,「少數」及「多數」更加不一定指向人數,而是指向權力所在。香港人在普選的事情看得很清楚,多數人贊成普選不是「多數」,北京政府「一言堂」就變成了「多數」。
在《中大學生報》情色版事情上,事實上,「多數」、「少數」遊走於不同團體之間。郭鴻標博士指學生挑戰「主流價值」,理論上學生是「少數」。郭博士亦指出《中大學生報》情色版背後指導思想乃當代性別及文化研究,當中特?「標榜小眾文化」。李耀全牧師亦指《中大學生報》情色版及投訴聖經「不雅」是「由一大學小眾的討論化大成為社會大眾的議題」。明顯地,《中大學生報》編輯應是「少數」。而在教會圈子裡,羅錫為牧師指出「有支持學生『造反有理』的言論,但主流聲音仍是『譴責』」。支持學生言論也是「少數」。然而,若是「少數」,為何羅牧師會說大學是一個「失地」?而李耀全牧師關心「基督徒在外界自由(解放)派的壓力下該如何看自己的個人自由」,好像校園裡,自由解放派是「多數」,堅持「履行聖經的道德」的信徒是「少數」。而許立中先生的文章更指出「學生幼嫩的『出位』行徑,諷刺地反照出這個社會道德新衣」,似乎學生「出位』行徑是社會的「大多數」的道德觀念。
究竟誰是「多數」?誰是「少數」?部份所述作者一下子表示自己所維護是「普遍」社會價值,但一下子又表達自己是「少數」,受人欺壓,因而強力維護自己的道德價值,那他們的道德價值是「多數」人的價值,還是「少數」人的價值呢?
筆者欲說,若是四位前輩認為自己維護是「主流價值」,是「普遍接納的價值標準」,那容讓一小點異見的聲音有甚麼大不少了呢?若他們認為自己的意見是「少數」,難道他們期望別人以權力壓制他們的表達嗎?甚至設立「紀律委員會」限制有關言論,或告上法庭呢?
容讓我誠實地說,今天部份教會機構,常常將自己遊走於這種「多數」與「少數」之間,一下子將自己與所維護普遍接納的道德標準等同,一下子又說自己被大多數自由解放道德風氣所欺壓,甚至出現所謂「逆性歧視」,自己突然不再代表普遍接納的道德標準的「多數」,而是受欺壓的「少數」。
不過,被這些教會團體批評的「少數」,有時亦會遊走於這種「多數」與「少數」之間。很多時,他們是批判現有性文化及性關係的「少數」,但有時亦會是社會「大多數」期望更多討論空間的支持者,說別人是歧視自己。
似乎雙方都在有利自己的情況下稱自己是「多數」或「少數」,當中不少情況涉及某種權力的關係。今天的少數,可以是明天的多數,反之亦然。對筆者來說,不論是「多數」或「少數」,基本兩個重點仍需持守,第一、「多數」(普遍)不等同「正常」、「正確」,更不會是「唯一正確」。第二、少數的聲音不會因「多數」的決定而不能表達。
性議題從來都是具爭議性,當中涉及個人成長的經驗及價值,亦同時涉及個人對自我身體及尊嚴的自主權。很多時,當中的議題很容易激發人的情緒。不同的「少數」期望與某些力量結合,成為議題的「多數」。然而,具爭議性亦代表有多元的看法,而且,也不應只是「有」與「無」,「贊成」或「反對」,而忘記中間可以互相包容,互相聆聽,互相成長,從而更成熟,更理性與不同自己意見及生活方式的人士共處,甚至可以繼續反對對方,維持自己信念的空間。
《時代論壇》‧1037期‧2007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