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載: 明報副刊欲罷不能 游靜 2008年3月02日
竊取人家自拍照、侵犯私隱等行為大概是錯的(我無法像很多人般咬牙切齒地肯定,因為所謂「私隱」,也隨不同脈絡如階級、時空等而變,不能一言蔽之)。但如果我們一直只停留在死咬著這件事一開始便是錯的層面,那我們可以談、可以理解的事情便變得很有限。在照片被竊後,我們經歷了許多時間,當中有許多人參與。我們怎樣重新理解這些共同參與的經驗呢?我們從中學到什麼?
首先需要釐清怎樣稱呼這件霸佔了許多報章雜誌版面三星期的事件。「淫照」彰顯的意識型態很明顯——人家的性行為是淫、低俗、變態,自己在家中或酒店房中做同樣的事就是正常、有品味及有益身心的運動。
對自己也會做或很想做但不敢向人講的事,只能透過批評謾罵,甚至聲稱要追殺(讓你知道他)做這些事的人,從而紓緩自己的不安、緊張及妒恨,這是目前香港社會很普遍的文化現象,也確實在建構新的道德氛圍。這種氛圍在強化一種性階級,比偷窺更傷人如無形、後果深遠嚴重,不是性教育,而是反性教育。彷彿性行為、性關係是有高低雅俗之分,這對青少年甚至成年人的心理都構成不必要的壓力,難怪早前有報道指香港不少夫婦長期患有性障礙。
負面意義來自妒恨
稱照片為「艷照」(如「艷照門」)也有點奇怪。幾名年輕人素臉一張、在沒有化妝也沒有特別安排佈景陳設下拍的照片,大多連微笑都欠奉,何艷之有?正如我們不會說脫衣服去洗澡很香艷一樣。「慾照」本來沒什麼。在欲望澎湃的年代,欲望的呈現是跟得上社會脈搏與生命力的流露。但由於大眾大部分的欲望都無法得到滿足,我們非常妒恨有人不但呈現欲望,還呈現了(大量)欲望被滿足的過程。所以「慾照」一詞在這件事上是充滿負面意義的。負面意義不是來自照片本身,而是來自妒恨的目光。
放下「被拍」包袱 重新認識自我
我認為叫這些照片做「藝人自拍照」比較適合。這件事的重點是這些年輕人在自拍,跟我們同家人吃聖誕大餐時,想拍下滿桌食物與家人溫馨滿足的樣子,這種衝動是很類近的。當我在教媒體創意課時,經常遇到同學的最大疑難是:嘩,我生活中沒有啥發生,有什麼好拍?!媒體創作是學習如何觀察自己及身邊的人及事,並透過製作媒體去重新欣賞或認識這些事物。這次事件中的年輕藝人能夠在私人的空間中,放下他們平日整天作為被拍對象的包袱和壓力,重新透過鏡頭去認識並非被大企業包裝的自我及親密的對方,有不少值得我們學習的地方。當異常發達的偶像工場運用龐大資源把他們打扮成潮人玉女時,這些年輕人卻在私人的空間與時間中做著跟潮流沒什麼關係、從有人類歷史就有的活動,包括認識及享受自己及對方的身體、紀錄及呈現親密關係等,從而肯定這些活動與關係是有意義的,是值得留念的。所以我對這事的第一個反應是:哎,如果他是我學生就好了!
「如果他是我學生就好了!」
我們生活在高度景觀化、影像化的年代。每人都是透過影像來想像自我,及認識身邊的世界。「我世代」 (I-Generation)的自我認同意識不再建基於「我思故我在」,而在於「我看與被看故我在」。我世代對「偷窺」與「被偷窺」益發失去敏感度是理所當然的,因為能夠看與被看跟我們的自我意識緊緊扣連。在這高度重視資本與私人財產的社會,身體的確是每人重要的資本,但只向年輕人不斷灌輸「不要隨便給人看」的僵化教條,只是漠視時下年輕人的心理需要。更重要的,是學習掌握如何給人看的權力,並訓練如何看人們及自己的方式。能夠不斷被看,是權力的象徵。所以在這件事上,陳冠希被妒恨不但是他的性愛經驗,更是他擁有如此龐大「被看」的權力。這種權力吸引我們不斷地看又不斷地罵,這兩種互相助長的衝動跟陳冠希這個人關係不大,只源於我們如何渴望被滿足,又渴望參與被看。
娛樂工業作為製造欲望的機器,運用龐大資源,靠引誘大眾消費藝人形象來獲利,時刻兜售充滿挑逗意味的性想像,但又不准大眾有拆穿這些想象的空間及權利。撇開賣照片光碟及專集等商業點子不談,香港以及大陸網民史無前例發起的連線行動,未嘗不可以看成是在催生一場欲望民主化運動。如果與人分享欲望是錯,那整個娛樂工業都要被判刑。如果娛樂工業不是整天在賣假,那看來較接近真實的照片也不會如此有市場。
失控關於階級遠多於性
我們試想想:如果這案件中被偷照片的人不是知名藝人,而是被司法及執法機構無理監禁14天的建築工人鍾亦天;如果把主角的身分調亂過來,是鍾亦天與他的女朋友照片被上載至討論區,陳冠希把它們下載然後與朋友分享,那警方會否高調檢控陳冠希並把他還押8星期?又會否拘捕藏有鍾亦天照片的四男二女,控告他們「涉嫌發布」。再者,全球華人會否花費如此龐大的心力與時間分享鍾亦天的私房照呢?換句話說,整件案其實是關於階級,遠遠大於關於性。而像陳冠希這種階級也是娛樂工業苦心經營出來的。
這件事正反映了娛樂工業其實無比成功,鋪天蓋地的操控昔我們的欲望,所以大眾才有如此龐大的觀看及傳遞照片的意欲與反操控心理。對於這稍微的「失控」,根基雄厚的工業竟以大象壓死蟹的態度,先否認後咒罵,未免太小氣了吧?!
偷窺他人私生活是否不道德?我們必須面對的是,偷窺藝人私生活是大部分主流傳媒及娛樂企業加上粉絲們長期共謀參與製造的一種欲望及行為,如果偷窺要被法律禁制,那報攤上大部分刊物都要關門大吉,很多經理人及娛樂公司立即會變得很有空。換句話說,偷窺藝人可能不大符合香港社會大眾目前對倫理的想像,卻是一種早已被普遍接受的行為,也是一種非常流行的欲望消費方式。在這事上,我們更迫切地要反思的是,教育工作者帶頭作「道德」判官,順應覑主流傳媒的邏輯聞色起舞,是否為下一代樹立更壞的榜樣?我們丟石頭丟到陳冠希要不斷道歉,我們向他幹了什麼?我們是否集體謀殺了這個叫陳冠希的年輕藝人?究竟要道歉的應該是誰?
輕言認錯才是壞榜樣
據報,教育局要把握這次機會,把藝人自拍照轉化成德育及公民教育網站上的教材。當然,運用跟時下流行文化息息相關的素材做教學資源,是很有效的教學方法,但我作為教育工作者又會感到困擾,既然目前我們的執法機構不大容許我們發布這些照片,那我們如何把它們引進成教材呢?不能讀到書如何叫學生寫書評?不鼓勵學生接觸第一手資料如何建立獨立思考的能力?難道只是要求學生人云亦云、順應報章對照片的剪裁、詮釋,或抄襲老師的說法嗎?所以,如果要把事件編成教材,便必須要支持先把所有相片解禁,否則只是自相矛盾,而且教育工作者也要有準備好承擔與年輕人討論這些照片中的內容、拍攝手法及各種細節的勇氣與素養。
陳冠希,你可以考慮讓你的照片變成教材嗎?你退出娛樂圈後,會考慮晉身教育界嗎?小心保管個人財物,但在未想清楚事情對錯前不要輕言錯,因為這樣才是年輕人的壞榜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