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按照 consumer power 的指示, 寫電郵給經濟發展及勞工局局長, 要求把我的地址從 "郵政通函" 的清單中除去.
以下是我收到的回應:
你十二月二十八日致經濟發展及勞工局局長的電郵收悉,繼本局早前給你的簡覆後,我現獲授權詳細回覆。
郵政署的通函服務,旨在為工商機構、社會服務團體和政府部門提供一個向公眾發放資訊的渠道。然而,郵政署每日須派遞大量郵件,如需要從全港約二百五十萬個地址中不斷更新不欲接收通函服務的住宅和商業單位的「郵件派遞指令」清單,將會嚴重影響整體派遞工作的效率,以及拖延公眾收信的時間。
市民如不欲收到通函服務,可考慮向其所在的大廈/屋苑的業主立案法團反映,由業主立案法團向郵政署要求將有關要求大廈/屋苑從通函郵件的派遞名單中剔除;郵政署在接獲有關要求後,會在不影響派遞工作的情況下作出安排。
我謹此多謝你對郵政署服務提出的寶貴意見。
經濟發展及勞工局局長
(羅芷茵 代行)
難道決定自己是否收信也要業主立案法團批準? 業主立案法團的工作是保障大廈的管理與維修, 依家連住戶信箱都要管埋, 這明顯是推卸責任, 為市民添煩添亂的做法.
還有公屋居民的權益在那裡?
電訊公司的e-mail或手機垃圾郵件都有法例監管, 個人可以拒絕收取, 為什麼郵政局的卻不能?
難道郵政署就只為出得起錢賣廣告的人負責, 不用理會其行為是否為市民帶來滋擾?
希望 consumer power 能繼續跟進這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