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即捐款

宋小莊: 政改為何不應該有時間表

土共司令部的老徐 (徐庶民) 小休, 暫代收集土共的輿論... 七一剛過, 煲呔順利上任, 下一個爭議是07-08年的選舉方案, 記得民建聯曾提出11-12雙普選, 這實為政改時間表, 但土共智囊見勢出招, 要推翻這個承諾... 普選? 等數十至100年啦, 隨時大陸有我地都沒有 !

----------------------------------------------------
文匯報   宋小莊
2005-07-06

行政長官曾蔭權指香港目前無法列出政改時間表,從憲法學上看有以下理由:一、香港尚不具備完善的政黨政治;二、行政主導體制還有待落實和強化;三、政改有嚴格法律程序;四、當屆政府不能越權為未來的政府設定具體工作目標;五、香港民主進程時間短,不宜推動激進式民主。因此香港的政改不必揠苗助長,否則弄巧反拙。

 基本法明確規定了實現雙普選的最終目標,但又要求根據符合香港實際情況和循序漸進的原則推進民主。由於基本法未列明普選時間表,所謂「泛民主派」要求特區政府通過政制檢討予以明確。對此,行政長官曾蔭權認為目前無法列出時間表。這是正確的。

 雖然曾氏沒有說明理由,但從憲法學上看,理由還不少。試舉數則分述之:

香港尚未建立規管政黨政治的制度

 一、從世界各國的實踐來看,必先完善政黨政治,然後才實現普選。所謂完善政黨政治有兩層意思:(一)政黨有能力執政。例如美國雖存在多黨,但只有共和黨和民主黨能夠執政,英國也是如此。而香港特區目前沒有任何政團有能力組成團隊執政。

 (二)政黨在法制化軌道上前進,這是二戰結束以來各國政黨發展的趨勢。不論採用法定制,還是採用默許制,各國皆已形成政黨及其管理的法律體系。對遵守現行憲政原則的政黨給予承認保護,對反對現行憲政原則的政黨加以排斥取締。但香港特區尚未建立這一制度,反對中央政府的支聯會和法輪功依然合法存在,如它們搖身一變成為政黨,將形成香港特區政局的混亂。政黨政治和實現普選,不是先有雞還是先有蛋的問題。兩者有先後關係。

強化行政主導乃當務之急

 二、2004年4月26日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決定指出:「香港回歸祖國以來,立法會中分區直選議員的數量已有相當的增加,在達至分區直選議員和功能團體選舉的議員各佔一半的格局後,對香港社會整體運作的影響,尤其是對行政主導體制的影響尚有待實踐檢驗。」行政主導是香港回歸前長期行之有效的政治體制,根據考慮到香港的歷史和現實情況的原則,基本法政治體制的設計保留了原體制中的優點。可惜香港回歸以後,基本法設計的行政主導體制不斷受到衝擊,幾乎無法維持。曾蔭權執政首先要恢復並強化行政主導體制的運作,經過一段時間實踐檢驗順利運行後,才能設想2012年以後的發展。如推行普選而妨害行政主導,就是揀了芝麻丟了西瓜。兩者有取捨關係。

政改有嚴格法律程序

 三、在實現雙普選的過程中,必然涉及基本法第四十五、六十八條規定的符合實際情況和循序漸進兩個原則的理解和解釋。未來香港實際情況如何、循序漸進步伐多大,誰也不能未卜先知。從基本法附件一、二的規定來看,政改需要立法會三分之二通過,行政長官同意,全國人大常委會批准或備案。上述三個環節都是實質性的,行政長官雖然身份崇高、職權重大,也不能包辦代替。

 四、從憲法和基本法的規定來看,全國人大常委會需要換屆,香港特區行政長官和立法會也要換屆。任何當屆的中央或地方國家機構都不能強行為未來一屆、兩屆或更多屆的國家機構制定很具體的工作目標,否則就是越俎代庖,屬於越權行為。

 五、上述決定還指出:「香港實行民主選舉的歷史不長,香港居民行使參與推選香港特區行政長官的民主權利,至今不到十年。」從世界各國的民主進程來看,發達國家往往經歷數十年乃至一二百年的歷程,才能達到當下的民主程度。新興發展中國家想一步登天,推動激進式民主,結果是欲速則不達。代議制民主的真諦並不是為民主而民主,民主選舉並不是目的,能否把德才兼備、願意服務社會的人才選舉出來,才是民主選舉的目的。對此香港特區沒有必要揠苗助長,弄巧反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