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息傳來,政府下定決心推行垃圾徵費,為源頭減廢作出實質行動,我和不少關心香港環境的朋友都熱烈鼓掌,覺得終於盼到都市廢物大幅縮減的曙光,回望過去,我們等了足足十三年!
2005年政府提出《都市固體廢物管理政策大綱(2005-2014) 》(註1),文件開宗明義說:「建議利用簡單而有效的經濟誘因,按照「污染者自付」原則、倡導市民加強循環再造,減少棄置廢物。」又毫不含糊地說:「廢物收費是促使大家改變習慣的最有效方法。」文件同時突出「源頭分類」和「支持回收業」促成大部份垃圾化為可以重用的物資,大幅減少需要終極處理(如壓縮堆填)的廢物,可惜2005年剛好政府換人,政策塵封了十三年,現在才重見天日,不過「遲到好過冇到」。
我們真的遲到得很厲害,南韓和台北先後於1995年和2000年實施垃圾徵費後,人民都把可回收的「垃圾」化為回收物料,剩下的真垃圾大幅減少至每人每日0.4公斤左右,至於香港十多年來徘徊於1.3公斤左右,香港自稱是先進的「國際大都會」,但垃圾量是人家的三倍,令人汗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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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多年來,政府的遲疑也許源於捉摸不透民間對垃圾徵費的態度,幸好經歷過擴充將軍澳堆填區的大辯論,民間對垃圾問題的認識已經提高了不少,對堆填區的規模不斷擴大深惡痛絕,明白再不能「垃圾照揼」,否則永無寧日,加上膠袋徵費的成功經驗,認識到收費是改變市民行為的有效辦法,現今支持垃圾徵費的民氣遠比十多年前高。
政府宣佈垃圾徵費後,有些人提出這樣或那樣的質疑,例如回收配套未做好、市民會到處亂棄垃圾逃避徵費等,這些確是需要認真處理的問題,但是不成為阻止垃圾徵費的原因。
正如2005年文件所說,「徵費」、「源頭分類」、「回收」構成都市廢物的整全解決方案,這個複雜的體系怎樣啟動真的不好說,但是總要下定決心踏出第一步,「徵費」執行,其他就可以有機地調整配合了,事實上環境局同時提出一系列與回收有關的措施,顯示出這個方面的努力,我們不應只顧潑冷水,而忽視相關部門做好事情的熱心。
民氣是政府的指南針,鼓勵立法會配合,及早通過有關法例,讓全港市民投入消減垃圾的共同事業,以及給機會香港追上跑在前面的南韓和台北。
我們以香港為傲,必須盡快除去垃圾比人多的污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