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8月5日訊】〔自由時報記者黃以敬□臺北報導〕行政院客家委員會主辦的「族群語言之保存與發展會議」昨日登場,與會學者專家一致呼籲,國內各族群語言的名稱與定義必須厘清,北京話過去因為政治力而被獨尊為國語,應改稱「華語」,河洛話一向被稱為「台語」,也可能對其他族群造成壓力,在在需要重新正名。過去因為政治力而被獨尊為國語,應改稱「華語」,河洛話一向被稱為「台語」,也可能對其他族群造成壓力,在在需要重新正名。
學者質疑,現行國中小九年一貫課程的「本國語文」領域中,其中卻還列入一項「國語文」科目,就是明顯矛盾,科目名稱必須更新。
應邀專題演講的國策顧問蕭新煌進一步建議,所謂「官方語」或全國一致的「國語」應該越少越好,避免文書作業或政治困擾,但「國家語言」則應可更相容並蓄地多元化,可以考慮「四加一」,除華語、閩南語、客家話、原住民語,也可以考慮加入在過去也同為弱勢的外省語,甚或可以考慮將人口越來越多的外籍配偶或勞工的母語納入。
負責我國語言政策法令擬定的行政院文建會,在陳其南接任主委後,近日已將呈送行政院的「語言基本法」草案撤回,將參考此次會議意見,及後續將於10月登場、陳水扁總統承諾的族群融合全國性大會結論,進一步修改法案內容,未來「國家語言」確定不再獨尊國民黨遷台以來的華語,不僅河洛話、客家話、原住民語均將納為國語,甚至人口比例逐漸增加的外籍配偶母語,如果人口到達一定比例,例如越南語,也都可能納為國家語言。
文建會人員指出,正積極修訂草案,預計將明定「國家語言」為「目前本國各族群固有的自然語言、手語、書寫符號及所屬方言」,傳統北京話不會再獨尊為國語,確實有必要另外思考適當名稱,至於各族群語言名稱要如何改名,將尊重各族群民眾或學界共同找出最適當的名稱。
至於全國一致通用的「官方語言」,文建會則強調,未來法案中預計不會訂出強制性的官方語言,避免政治威權意味,而會建立機制尋求社會共識訂出「通用語」,例如苗栗、花蓮等特定族群人口較多的縣市,可以透過議會民意制定「地方層級」的通用語言,至於「全國一致」的通用語,則預訂將透過立法院等民意代議體制決定,兩種層級的通用語可以並用。
母語人士:不要訂官方語言
〔記者黃以敬□臺北報導〕部分母語團體人士昨日出席族群語言保存與發展會議時疾呼,「過去政府以公權力消滅臺灣母語,現在就應該以政策還我母語」。
昨日登場的「族群語言保存與發展分組會議」中,中央大學客家語文研究所教授羅肇錦建議,臺灣語言名稱應全面修正,北京話不能再被稱為霸權的「國語」,應改為「華語」,為尊重歷史,「台語」名稱則可還給原住民,河洛話可改為「閩南語」,不要訂定任何語言為「國語」,也不要訂「官方語言」,避免再造成另一種不平等。
清華大學語言所教授曹逢甫說,「國語」這個名稱確實不宜再使用,可考慮「華語」或「通用語」,將其界定為工具性的「共同語」。
淡江大學公共行政學系教授施正鋒則建議,一旦四大族群語言被賦予平等的國家語言地位後,應可在少數族群群聚的縣市,因地制宜,以當地母語為雙語或多語言「地方性通行語言」,長期而言,更希望每個人能從幼稚園就先學母語,且應開放以母語作為基礎教育的語言,中小學可實施通用語與母語的雙語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