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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NO平權︰兩個層面的問題

BNO平權︰兩個層面的問題

黃世澤於《蘋果日報》撰文再論及 BNO 平權 ,認為 BNO 平權 並非天方夜譚,提到以下觀點︰

// 雖然彭定康謙稱他的權力並不大,但他作為一個上議院議員,如果得到保守黨的充份配合,照過往BNO平權不少相關立法的歷史看,其實是有機會最終得到平權。而且BNO平權問題,是有現實上的需要。//

討論 BNO 平權 ,有兩個層面。

法律技術層面

// …英國憲制係「國會無上」,國會鍾意點改法律,只要唔違反EU Law都可以改…//

黃世澤在另一篇文章的這個提法,簡單籠統來講的話,尚算正確。

英國賦與部份 BNO 人士完整公民身份,其實不是第一次,簡單來講就是通過一個法案,修訂《英國國籍法》及相關規定,依程序獲國會通過便可。

值得留意的是,前兩次修法,指向的是沒有其他國籍的BNO人士,由於不牽涉中國籍,故此不用考慮《中英聯合聲明》。

高仕文在檢討《英國國籍法》時,認為雖然提供英國公民資格予所有BNO人士才是正確之舉,但因為這樣會違反《中英聯合聲明》,所以唯有保留此項國籍。

可見若英國希望賦與BNO人士完整公民身份的話,立法過程、法律技術,並非問題。若賦與英國公民資格予大部分華裔BNO人士的話,則需考慮可能違反《中英聯合聲明》。

// 上議院,一向是展開BNO平權的場地,而上議院議員提出私人法案的權力,仍然比香港所謂功能組別議員大得多。//
提案權固然重要,但提案後能否獲得通過,則已脫離單純法律技術的層面。

政治層面

能不能立法、會不會違反,是法律技術問題;英國想不想接收香港人、會不會為此而違反《中英聯合聲明》 和影響中英關係,則是政治層面的問題。

英國本身是否希望接收港人,可由歷史上的事件去分析。

居英權問題雖然在中英談判期間開始受到關注,但其實香港人早於1962年,因為當時保守黨政府通過《聯邦人士移民法案 1962》,已經失去居英權,而當時社會對此並未有太大反應。

直至中英談判,有關居英權的討論才開始熱熾起來,然而最後《中英聯合聲明》英方備忘錄,寫上了「‥‥‥將有資格保留某種適當地位,使其可繼續使用聯合王國政府簽發的護照,而不賦予在聯合王國的居留權。」,此亦成為了BNO的來源。其後,時任外相賀維在香港出席活動時表示,英國無法給予數百萬人居英權。

六四屠城後,香港人對前途信心跌至低點,根據早前公開的英國解密檔案指,「1989年6月15日的英國內閣會議,前外相賀維指港人自六四事件後,已聚焦未來的民主進程,持英國護照的市民也要求居英權,預計1997年回歸後,會有市民以政治難民(political refugees)身份要求英國提供政治庇護,最壞打算人數或高達500萬、即全港總人口。賀維又指,英政府有義務、亦需認真看待香港難民,屆時或需尋求國際社會協助。」

然而當年的保守黨政府最後並沒有給予所有 BNO 人士 居英權 ,只推出計分制的 英國國籍甄選計劃 ,即 居英權計劃 ,予5萬個合資格家庭。根據獨立報民意調查顯示,六成半英國人對此表示反對。

黃世澤在文中又稱︰「不給予 BNO 居英權 ,只是《中英聯合聲明》英方備忘錄英方的講法,《1990年英國國籍(香港)法》,亦即 居英權計劃 本身已經是違反英方備忘錄。」

事實上, 「 居英權計劃 」由於不具強制性,亦不自動賦與所有香港人居英權,其法律性質與其他國家的計分制移民其實一樣,故此沒有違反《中英聯合聲明》

此外,BNO平權跟給予無國籍BNO人士完整公民身份,最大分別在於性質的不同。

黃世澤在文中舉出的兩個例子,都是為無其他國籍的人士提供完整公民身份。在香港不少的印、巴、尼泊爾等少數族裔除了BNO以外,並沒有中國籍,也沒有其祖國國籍,造成接近無國籍的狀態,再加上這批人其實為數不多,最終促成了賦與他們完整英國公民身份的資格,英籍華裔印尼土著黃世澤,相信亦是因為中國與印尼關於華裔居民的國籍問題以及英國賦與這批人士英國公民資格,才獲得其英籍。

而且上兩次修訂,都很小心避免觸及一眾因《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實施的幾個問題的解釋》而被賦與中國籍的華裔BNO人士。故此才出現,「修訂現行英國國籍法第4B條,令BNO一旦突然在非自主情況下失去另一個國籍,例如中國國籍,可以立即成為英國公民」的規定,以避免觸及《中英聯合聲明》。

《中英聯合聲明》「失效」?

有人提到,中國曾指《中英聯合聲明》已經「失效」、「不具現實意義」、「只是歷史文件」等。是否可以此作為對方違反條約的理據,來讓英方賦與BNO人士英國公民身份呢?

自1997年主權移交後,英國無論在呈送國會的《香港半年報告》,外交部或者是駐港澳總領事關於《中英聯合聲明》和「一國兩制」的發言,總體來講都是給予較正面的評價。即使在2017年9月中出版的報告,提到「一國兩制面臨越來越大壓力」,報告仍然認為「一國兩制」總體運作良好 (We judge that ‘One Country, Two Systems’ has generally functioned well since 1997.)。沈旭暉教授在其文章《對英國的幻想:一切都是誤解》已經提到過「防火牆」的問題,其實在這裡亦適用︰

// 在《中英聯合聲明》,中英兩國都建築了厚厚的防火牆,以確保責任不上身。中國的防火牆是為了不讓英國在1997年後有話語權,英國的防火牆是為了不承擔對香港人的責任,例如一邊談,一邊對居英權「落閘」。此刻對英國有幻想,就太不了解國際關係了。//

再者,對於《中英聯合聲明》的問題,沈教授在同一文章已有論述,在此引用之︰

// 假如中英兩國任何一方,認為另一方違反聯合聲明,是否可訴諸國際社會?理論上是可以的。問題是,聲明本身沒有條款說明,一旦任何一方不跟聲明行事,有甚麼機制可處理;就是中國在1997年前提前收回香港,或英國在1997年拒絕把移交主權,都沒有自動出現的機制。要是發生戰爭,聯合國安理會或會討論,但在其他情況,國際法的作用十分有限。理論上,英國一意孤行,可在國際法庭(International Court of Justice, ICJ)控告中國「違反聲明」,但國際法庭的約束性判決,前提是兩國都同意交由國際法庭審理,而中國是絕不同意的。英國也可以效法菲律賓,向沒有約束性的國際仲裁法院(Permanent Court of Arbitration, PCA)狀告中國,但那純粹是形式上的文件戰,即使英國認為中國違反聯合聲明,勝算也不高,因為聲明的用語像「基本方針」、「生活方式」、「行政長官在當地通過選舉或協商產生」等,都給予主權國最大的演繹空間。再說,今天英國須要中國投資,對香港只會表達口頭關心,不可能有大動作,則是心照不宣的政治現實。//

結論︰

綜觀過往紀錄,實在看不到英國有意慾賦與所有BNO人士英國公民資格。故此,黃世澤提到,「如果得到保守黨的充份配合,照過往BNO平權不少相關立法的歷史看,其實是有機會最終得到平權。」沒錯,0.0001%都是有機會,但事實上,過往不同的保守黨政府,都作出不同措施來避免香港人大量湧入英國。現在正值脫歐談判期,加上歐洲難民問題,再加上英國人本身的島國思維,現屆傾向限制移民的文翠珊所領導的保守黨政府,會配合彭定康的BNO平權提案,機會實在非常非常之渺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