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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未夠善良:科學衝擊哲學?惹火的道德心理學

你未夠善良:科學衝擊哲學?惹火的道德心理學

德國默克爾處理難民像哲王

人性善惡是恆久不衰的話題,它從個人生活乃至國際大事,深深地牽動我們的情感與理智,對此爭論不休,筆者屢屢撰文觸碰敏感的道德議題,是相信融入現代科學認知,終可拼湊出問題全貌,改變昔日只從單一學系學派立論的偏見。

最近,敍利亞難民潮令西歐各國非常頭痛,德國總理默克爾面對80萬難民湧入,顯出高度的情理兼容,她一方面站在人道「信念」(普世價值),表示德國仍有能力收容難民,願意照顧他們,斥責國內仇視移民的縱火案;另一方面「計算」實際情況,呼籲歐洲各國攤分收容難民的數量,共同承擔這次問題。默克爾的處理方法充滿智慧,可謂揭櫫近年美國道德心理學的重要啟示:雖然,人類源自演化的道德直覺是有局限的,喜歡偏私「自己人」,但只要覺醒它的局限,將有助我們理智地成就更大的「善」。默克爾高明之處在那?我們姑且留待最後才接續討論。

我們先從類人猿動物那顆樸素的同理心談起。1996年,在芝加哥動物園裡發生一宗意外,一位三歲男孩不慎從五尺高跌落靈長類動物展示區,萬料不到,此時一隻八歲雌性大猩猩,飛撲接住男孩抱在懷裡,坐在木頭上輕拍男孩的小背,安撫他受驚的情緒,再將他交給工作人員。這位大猩猩的同理心感動全球,人們幾乎習慣把道德善性視作人類獨有的光芒,忘記了我們也分享著類人猿動物的共通本性;這也是動物學家法蘭斯.德瓦爾(Frans de Waal)在《猿形畢露》(Our Inner Ape)中提醒我們要反思的事。[註一] 不止德瓦爾提及的事例,靈長類動物學家娜迪茲達.雷帝吉納—柯茲(Nadezhda Ladygina-Kohts)曾在莫斯科養育一隻名叫喬尼的黑猩猩,牠常任性地留在屋頂耍玩,拒絕回到她身邊。後來柯茲發現,只要她裝作哭泣,喬尼會立即跑去找她,還唯恐有人侵害她,急急輕撫柯茲的臉,以示安慰。還有,菲力斯.華內肯(Felix Warneken)及麥可.托馬塞洛(Michael Tomasello)的研究發現,黑猩猩甚至會自發幫助同伴和人類,不求任何獎賞。看來,人類與牠們確有一脈相承的善性本能,只是複雜程度有別。

演化生物學「褻瀆」善性?

當然,以生物演化角度探討人性,常常引起部分人的激烈情緒,將之標籤為「社會達爾文主義」陰魂不散,誤以為提出這種討論的切入點,等同「純粹」以動物天性合理化道德推論。意思就是,我們的道德觀大可訴諸先天,凡大自然賦予我們的特質,那些行為都是可接受的,正如人類和黑猩猩天性也懂得互相殘殺,有甚麼不能做呢?這樣說來,達爾文的「適者生存」便可說成「為求進步,不擇手段」了,所以,他們一聽道德直覺源自生物演化,隨即暴跳如雷,感覺非常危險。猶記得數十年前,著名社會生物學家威爾森(Edward O. Wilson)在某次學術會議中,突然被人當頭淋了一壼冰水,藉此回應他社會生物學的言論;另外有些學生四處張貼海報,高呼要他下台,召集各路人馬騷擾他講課;他們認為以生物學分析人性,根本是要塑造種族主義和階級化社會,威爾森一時成了眾矢之的。

接下來我們便明白,達爾文和威爾森都被冤枉了,生物演化的發現,並不表示我們不分是非曲直都要接受它,那些偏激盲目的想法,無助了解道德真象。誠如哈拉瑞(Yuval Noah Harari)本年六月的演說強調,人類之所以稱霸地球,在於演化出黑猩猩所沒有的意識能力,這種能力使我們像創作故事般建立信念,約定社會行為,促成龐大合作,終於勝過其他動物。事實上,我們幸有這種思想能力(包括理性),即使繼承了各種演化本能,也能從中取捨抉擇、擇善固執,這才是人類有望邁向更美好生活的關鍵。

現在,我們不妨同時跨越兩本道德心理學著作,拼合更遼闊的道德視野。一本是強納森.海德特(Jonathan Haidt)所著《好人總是自以為是:政治與宗教如何將我們四分五裂 (The Righteous Mind: Why Good People Are Divided by Politics and Religion)》[註二];另一本是約書亞.格林(Joshua Greene)所著:《道德部落:道德爭議無處不在,該如何建立對話、凝聚共識? (Moral Tribes: Emotion, Reason and the Gap between Us and Them)》。(由於格林較多創見,筆者偏向長篇論述他的說法) [註三]

嬰兒天生愛好人

首先,關於人類嬰兒出生後流露善性本能,二人在書中同樣交代過一項非常經典的實驗。學者凱利.哈姆林(Kiley Hamlin)、凱倫.溫(Karen Wynn)與保羅.伯倫(Paul Bloom)分別找來一批六個月及十個月大的嬰兒,讓他們觀看貼上眼睛的「正方形、三角形和圓形」互動的影像。其中一個影像,圓形嘗試登上山丘,卻不成功,這時三角形出現,將圓形推上山頂;而另一影像,儘管圓形也是嘗試登山,不過突然出現四方形阻礙它向上,更把圓形推回底部。嬰兒重複看了幾次後,研究員向他們擺放三角形和四方形的玩具,結果顯示,對於16名十個月大的嬰兒,有14名選擇曾幫助圓形的三角形玩具;另外,12名六個月大的嬰兒,全數選擇三角形,不要四方形玩具。反映這些未足一歲,甚至只有半歲的嬰兒,明顯偏好互相幫忙的對象,而不是留難別人的家伙。也許有人質疑,不排除這些嬰兒「碰巧」大都喜歡三角形吧?可是,研究員再找新一批嬰兒進行實驗,除去那些眼睛,同樣讓他們觀看圖形之間的互動,事後印證,嬰兒並未有特別喜愛三角形,明顯賦予眼睛的圖形被擬人化後,揭示人類道德天性,早已埋藏偏好互助行為的幼苗。

可是,兩位作者並未提及另一項重要實驗,發展心理學家艾莉森.高普尼(Alison Gopnik)打破了舊日看法,過往認為兒童要到七歲才發展出代入他人觀點的能力,這種能力同樣被視為人類同理心的重要基石。高普尼找來一些十四至十八個月大的嬰兒,事前都知道他們通通愛吃「培珀莉小魚餅乾」(Pepperidge Farm Goldfish Crackers),遠多於吃不吸引的青花菜。研究員在嬰兒面前裝出相反的偏好,表情流露極愛吃青花菜,十分厭惡小魚餅乾,事後發現,十八個月大的嬰兒,雖然自己喜歡小魚餅乾,依然能夠理解研究員愛吃青花菜,將青花菜遞給她。但是,嬰兒有可能是因為貪吃小魚餅乾,刻意不給研究員嗎?並非如此,十四個月大的嬰兒,對於研究員愛吃青花菜首先流露疑惑的表情,卻依然給她小魚餅乾,可見,並不是嬰兒出於貪吃,他們仍未能理解研究員的愛好,只懂將自己的偏好強加在對方身上,將自以為好吃的餅乾,給予研究員,即使疑惑她吃上去為何一臉愁容。[註四]

這些研究顯示,人類先天道德善性傾向,十分年幼已偏好互相幫忙的人,並能代入他人觀點,遠早於說謊欺詐的能力 (另有研究反映,兒童最早說謊的歲數是三歲半到四歲半)。那麼,兒童到了五歲左右,能夠以語言表達想法時,他們如何看待道德問題?海德特引述艾略特.杜瑞爾(Elliot Turiel)的研究,當這些兒童被問及:若有位小女孩想玩盪鞦韆,卻立即把正在玩的男孩推下來,你認為這樣可以嗎?幾乎所有兒童都表示,無論老師批准、校規沒寫,這樣做都是不對的。可見,毫無理由傷害旁人,成了兒童的強烈直覺,超越了外在社會成規(Social Conventions)。

到我們成年後又如何?格林引述學者斐耶里.庫許曼(Fiery Cushman)、溫蒂.曼德斯(Wendy Mendes)等人近年就「迴避暴力」的研究,在實驗中,他們要求人們模擬暴力動作,像用鐵鎚作勢敲擊某人腳部。結果發現,即使人們明知自己假裝作出暴力行為,足以令他們部分血管劇烈收縮,出現「腳軟」的情況;若只是旁觀別人假裝攻擊,或以鐵鎚敲擊鐵釘等死物時,並不會造成劇烈反應。此外,回顧歷史,在美國南北戰爭時,聯邦軍軍官常接到報告,指前線的士兵彈匣裝滿子彈,卻未射一發就死了,被認為是士兵受道德情緒影響,無法輕易地對陌生人開槍。

不好意思,你未夠善良

上述由幼年到成年的心理機制,似乎讓我們感到人類善性一片光明,不是嗎?不,撥冷水的時候到了,我們的善性是有偏私、有限制的,相當容易劃分「自己人、其他人」;「好友、敵人」,偏好小圈子,愛好自己的國家、民族、膚色等等,這些都是基因演化為我們預先設置好,快捷區別「我群」與「他群」的道德直覺。

如凱薩琳.金斯勒(Katherine Kinzler)及其同僚發現,六個月大的嬰兒喜歡望不帶外國腔調的人說話,而十個月大的嬰兒喜歡說母語的人給他們玩具;到了五歲左右,小孩喜歡跟不帶外國腔調的人做朋友。這種親疏有別的喜歡感十分自然,早在我們未深受文化教育影響時,這些傾向經已形成。還有,我們或已聽說過那神奇的「催產素」(Oxytocin),以往一些田鼠實驗已發現,這種神經分泌物跟動物的愛慾、關懷,甚至跟一夫一妻制密切相關,卻較少提及它的有限範圍。海德特為此整理了一些研究,不錯,有些遊戲實驗反映,鼻子吸入催產素後,有助增加人與人之間的信任,願意在遊戲中將錢轉移給匿名的陌生人。但是,當實驗套在帶有團體競爭的遊戲時,催產素會使人更願意傷害其他團隊,以保護自己團隊;若實驗牽涉自己國族,便會視自己國家民族的性命極端重要,種種跡象顯示,催產素的增加雖有助關懷「我群」,同時也增加厭惡「他群」的程度。換句話說,我們演化而來的情感直覺機制,充滿限制,先天早已植入了諸多偏好 。難怪格林亦感嘆,在美國仍存在種族偏見問題,白人名字的履歷更受僱主肯定;而美國法院的紀錄反映,黑人被告相比白人被告,更容易被判死刑。

現在要問的是,為何演化使我們擁有同理心之餘,卻又如此偏私?海德特和格林分別以基因演化、神經科學為我們拆解背後的道德基礎。海德特指出,生命史的開端猶如是基本單位的層層結合,由古細菌在單膜內的結合,到真核細胞的出現,再由此分裂成不同有機體,有機體逐個組成不同族群,部分生物再由小族群連結成大族群,層層遞進。從細胞到有機生物,億萬年的演化見證著不同層次的分工,互相依存,也反映出個體競爭與群體競爭,在生物界同時並存。海德特表示,達爾文演化論所包含的「多層次選擇」(multilevel selection)早已道出箇中端倪:「基因的外面是染色體,再外面是細胞,再外面是個別的有機體,再外面是人群、社會、其他群體。在這個階級組織中,任何一層都會發生競爭」。而人類天性的複雜多元,正是既像黑猩猩有強烈的自私性,又像蜜蜂懂得群體分工,海德特以此比喻人性,如同有90%的黑猩猩特性,再揉合了10%的蜜蜂特性。人類演化而來的情緒機制、道德直覺,讓我們先完成小圈子的團體合作,到了人類擁有意識能力以後,原始宗教與文化思想加強了社會合作、促進分工,集體意志解決更大的社會需求。

同樣地,格林認為演化優勢就是競爭的過程,例如,一群獅子只要比其他獅子跑得更快,抓到的獵物更多,便有更強的繁殖優勢,久而久之,高速獅的後代自然比龜速獅更多,成了明顯的競爭優勢。而人類的原始道德本能,也是偏向互相合作的祖先,勝過盲目自私,惡性競爭的族群,從而形成生存優勢;很明顯,假如祖先團體內濫發暴力行為,只會造成無窮的流血衝突與報仇行動,族群根本不能壯大。這樣的演化本能,令我們成功將族群的利益,擺在自身利益之先,可是,這只是讓「我群」有優勢勝過「他群」,而不是龐大族群之間和平共融。換言之,人類的道德根源,原初並不是為了實踐更大的善:成就人人平等,乃至眾生平等的普世價值;即使我們今天絕不視道德價值是為了增加生存優勢,但是,我們有必要如實了解道德直覺「源自演化的本來面貌」。如格林強調,道德直覺令人類在一小圈範圍互相合作,減少個人之間互相損害,解決類似生態學者蓋瑞.哈丁(Garrett Hardin)在1968年提出的寓言〈公地悲劇〉(The Tragedy of the Commons)。如果一個部落裡的牧民,在資源有限的牧場公地上放牧,採取絕對自私的做法,拒絕合作,最終,牧場資源會迅速耗盡,牧民很快便一無所有;反之,以不同的方式合作,並懲罰惡意反叛者,卻有助牧民長久地取得資源。(連黑猩猩也懂原諒同伴、促成合作,並懲罰同伴不合作行為)

別迷信自己永遠正義

然而更大的問題也來了,假如出現部落與部落之間的族群競爭呢?每個族群都有自成一系的道德信念,不管是來自原始宗教或是道德信條,這些信念難以促成族群層面之間的合作,並且深信己方是正義的,對方是邪惡的。(或:我信的是真神,你信的是假神)

格林將「團體可能因為自私自利,而偏好某些道德價值勝過其他價值」,稱為「偏私的公正」(biased fairness),簡單來說,就是人人總是認為自己 / 己方是對的,對方是錯的。在1982年中東貝魯特大屠殺發生後,有研究人員分別讓阿拉伯人和以色列人觀看當年同一段新聞報導,儘管內容一模一樣,但雙方完全認定新聞只偏袒對方。還有另一項關於政黨的心理實驗,喬福瑞.柯亨(Geoffrey Cohen)找來一批偏好民主黨的自由派人士,與偏好共和黨的保守派人士參與實驗。柯亨發現,只要他將某項政策,向自由派人士說成是民主黨提出的,即使內容非常保守,自由派人士照樣贊成;反之亦然,向保守派人士說政策是由共和黨提出的,即使內容非常開放,他們也照樣贊成。事後,大部分參與者均否認,當初自己受到黨派影響,從而誤判了內容。研究意味著,自己支持一方所提出都視為對的,蓋過了對內容的思考,總之贊成「自己人」就好了。老實說,筆者極有興趣在香港試驗一下,看看自稱民主派人士以及建制派人士的反應。

太誇張了吧?那麼討論死刑的話題如何?假如雙方足夠冷靜,把正、反理據看得清清楚楚,會減少對己方的盲目認同,較諒解對方的觀點嗎?曾有研究員將支持和反對死刑的詳盡理據,分發給雙方閱讀,讓他們細心考慮過後再作判斷;結果,人們看後反而加強了自己立場的信心,更加認為自己支持的理據更有說服力,對對方的觀點沒有較多諒解,情況倒是變差了。

格林就上述各點,再以神經科學的角度作出解讀,不論是指個人避免傷害旁人的直覺,抑或團體「偏私的公正」背後的直覺基礎。他指出神經科學權威學者之一安東尼.達馬西歐(Antonio Damasio)發現,人類不同的道德情感機制與大腦「腹內側前額葉皮質」(ventromedial prefrontal cortex,簡稱vmPFC) 非常相關。假如腦區受損,病患即使看到血淋淋的恐怖場面,身受重傷的受害者,他們也會指沒有任何感覺,就是出現了情感障礙。大家別誤會,他們並非智商出了問題,而且仍然有是非對錯的相關認知,只是他們一點感覺都沒有,有點像我們知道的人格病態者(精神變態)。

再拆解「電車難題」辯中辯

還記得那多重設問的電車難題吧?格林簡直是這方面的專家。他認為第一重設問:「轉轍器難題」(switch dilemma)無甚爭議,同樣,研究電車難題的哲學家茱蒂斯.賈維士.湯姆森(Judith Jarvis Thomson)認為純就此重設問來說,以功利主義(Ulitarianism)進行道德抉擇,道德上可以接受;格林也交代全球絕大部分人也認為可以接受。(筆者當然同意,詳見《舉世爭議的「電車難題」是戲弄人的詭辯》一文)

格林比較關心的是第二重設問:「天橋難題」(footbridge dilemma),就是推人下橋拯救路軌上五人的問題。首先,格林設計了一項實驗,透過功能性磁震造影(functional magnetic resonance imaging, fMRI)檢視受試者在閱讀、回應兩重設問時的大腦反應。一如格林所料,在天橋難題中,當人們認為自己要親手推人下橋時,大腦處理「道德情感」的腹內側前額葉活動也一併增加;反之,轉轍器難題中,當人們大都選擇殺一求五,以功利主義作出抉擇時,卻是「抑制慾望」的背外側前額葉(dorsolateral prefrontal cortex,簡稱dlPFC)活動增加,而此一區域,往往是不同實驗,需要受試者刻意自制,以理性思考時較活躍的大腦區域。

此外,他指出學者馬利歐.孟德茲(Mario Mendez)與同僚找來額顳葉失智症(frontotemporal dementia, FTD)病患進行天橋難題判斷,這些患者受影響的腦區也有腹內側前額葉,亦即導致情感障礙的區域。結果,接近60% 的病患願意推人下橋,而健康人士只有20%會這樣做,前者高出三倍之多,使上述兩項關鍵實驗得到相關性支持。此外,亞米泰.薛哈夫(Amitai Shenhav)的一項關於處理恐懼反應的「杏仁核」(Amygdaloid)研究所示,在天橋難題中,杏仁核與人們抉擇的負面情感有正相關;格林補充,杏仁核的反應像警報器一樣,當它活躍時,也關係人們不採取功利主義抉擇。

一些急躁的朋友,或許此時已憤憤不平要問:

豈有此理﹗格林是否想說,決定不推人下橋時,只不過是非理性的情感,而推人下橋殺一救五反而是理性大腦的抉擇﹗你支持殺人嗎?太冷血了﹗

事實並非如此,格林倒是認為,我們確實可有很多理性依據,種種推論,決定不推人下橋。例如,任意犧牲旁觀者很可能令人仿效,造成社會秩序恐慌混亂,也可以詳細思考尊重生命的重要性等。但是,當我們相信是上述抽象的理性思考,驅使我們最終拒絕推人下橋,那麼,當人們接受測試時,理應是「背外側前額葉」非常活躍才對,可是事實不然,真正令不少人拒絕推人下橋的,是強烈的道德直覺。

為此,格林設計了一個稱為「撞擊警報情境」的電車實驗,這次,路軌設計是分開兩條獨立的軌道,一條純直線軌道行駛電車,前方站有五人,不停止電車他們會被撞死;另一條獨立軌道也有一列電車,若受試者在遙遠的地方,按下轉轍器,讓電車轉向分岔路,撞死一人,觸發那裡的警報,令所有軌道立即停電,便可成功拯救那條直線軌道上的五人。你們應該很快明白,假如理性思考,這樣做根本跟推人下橋並無大分別,同樣是刻意視他人作為「一種手段、一種工具」,是有違人們一般道德信念的目的。可是,依然有86%的人殺一救五,與最初沒有爭議的第一重設問的87%幾乎一樣﹗為甚麼?這就是格林苦心重新設計,只要繞過人們敏感的道德直覺,不用想像自己推人下橋,轉轍器擺在遠方,兩條軌道分開處理,便令到人的情感反應大減,從而輕易作出抽象的功利主義抉擇。

可是,請別誤以為格林輕輕放下天橋難題,他和同事設計了一個更曖昧的版本,以突顯電車難題的弔詭之處:如果電車不停下來,就會撞上爆炸箱,炸毀水壩,淹沒一整個城市,造成數百萬人死亡。如果把一人推下去,觸發機關立即拯救數百萬人性命。你會如何抉擇?

筆者認為這版本的妙處,在於是否追求更大的善,無論事前再確信某種道德信念,還是要依據實際情況重新思考、調整。不知你如何抉擇?

轉一轉事例煽動你就不理性了

還有一個令人情理衝突的實驗。學者紹恩.尼可斯(Shaun Nichols)與約書亞.諾伯(Joshua Knobe)以兩個虛擬世界,詢問人們的責任判斷。二人設定一個 A 世界,在這世界裡,所有發生的事情都是100% 命定的。人們被問及在如此世界當中,應該為自己的行為負上完全的道德責任嗎?結果,只有5%的人回答需要負全責;這沒大不了,很合乎預期,相當理智,也根據抽象原理推論。

可是,當他們具體地在 A 世界描述以下事情後,反應截然不同了:有一名為比爾的人,他迷上自己的女秘書,認定唯一跟她一起的方法,就是殺掉現任妻子以及三個小孩。他設計了一場大火,布下機關,終於將全家燒死了,順利跟秘書一起。人們再回應這事例時,面對同一個100% 被命定的世界,卻立即轉向認為,比爾需要為自己行為負全責。問題是,剛才為何95%的人斷定活在 A 世界的人不必負全責?難道那種清晰的抽象推論,突然因為觸動情感,一掃而空?

此刻我們開始明白,道德直覺影響之大,同時,無論你喜歡抽象思考道德義務、生命價值,抑或功利主義的運算推理,求最大效益,大腦主責處理的區域是「背外側前額葉」,而不是主責情感和恐懼的大腦區域,只要蒙騙人們的情感直覺,同時又忽視抽象思考,原本在推人下橋的情境不同意殺一救五的人,在繞過情感的設計之下,不知不覺會以功利主義抉擇。難怪海德特引述學者研究,無論主張功利主義的邊沁(Jeremy Bentham),或是主張義務論(Deontological theories)的康德(Immanuel Kant),都很可能患有「亞斯柏格症」(Asperger’s Syndrome),沒怎麼情感掙扎,抽離地思考問題,二人分別在於康德症狀相對輕微。因此海德特亦指,西方社會部分受深厚教育的人士,若像邊沁與康德那般聰明又略帶自閉,極易成為自由派人士,偏好抽離思考避免傷害和公平的道德原則,變成全球相對少數的「WEIRD」一族,即:西方的(Western)、高知識分子(Educated)、工業化的(Industrialized)、富有的(Rich)、民主的(Democratic)。

總之,格林將一系列大腦研究,歸納為情感與理性交織的「雙重程序大腦」,就像一部現代攝影機,有自動模式,也有手動模式。自動模式預先設定好感光度、光圈等,方便快速拍攝; 情況猶如我們的道德直覺 / 情感直覺,是演化給我們的自動設定,抉擇飛快,一瞬間感覺已作出判斷,像大自然世界替生物存活下過億萬步棋,最後的經驗累積成高度直覺。但一些需要細緻調節的畫面,則要親自調校各項設定值;猶如我們的理性思考,細緻推考想法,分析概念,有時甚至抑制情感干擾,務求作出情理兼備的判斷,而身處現今複雜社會文化底下,若單憑遠古的直覺決策,未必正確。格林強調,在一般生活之下,對身邊親朋直覺關懷,首先保護他們,合乎情理,這並不構成甚麼問題,也有利促進團體內的和諧共處,可是,當問題觸及涉及大量團體的公共政策、環球問題,純靠直覺可能有「道德近視」的情況出現,只知維護自身陣營的信念,無助達成更大的善,凝聚共識。

該為「功利主義」平反了?

總括研究所得,格林認為我們現今對人性的了解越多,好應為一度被打成萬惡的「功利主義」平反,但由於它的名字極易受到誤解,令人誤以為功利主義無關「更大的善、快樂、幸福」,以為它不過主張「生活就是持續的算計,為每個決定加上成本與效益的計算」,甚至是一種財富最大化的想法,只要有利益可圖,犧牲少數人換取更多財富效益,難道不是應該做嗎?

格林不認為這是正確解讀功利主義的取態,並不是追求更大的善有何問題,而是過往質疑功利主義的說法,不少脫離了對人性喜惡的了解,以及對生活經驗的掌握,變成虛空的概念遊戲,所以指斥功利主義者會同意,壓迫少數以換取更大利益,變相合理化奴隸社會等等。又或人們抱持功利主義信念,會否造成彼德.辛格(Peter Singer)拋出的反思,每人每天不斷將剩餘的財富物資捐獻給各地窮苦大眾,以至在城市生活的功利主義者,理應放棄更好的個人生活品質,以無盡地拯救全球貧困者?

格林對此逐一回應。例如,根據快樂研究對人性的了解,一批能夠擁有奴隸的人,透過奴役他人換取更大的效益,情況等於在經已不錯的生活水平上,增加額外的得益,在真實的研究和經驗之下,這根本不能提升甚麼快樂。另一方面,若一批人成為奴隸,即使可能是相對少數,他們失去自由和尊嚴,付出沉重體力,每天生活承受龐大壓力,在他們未能增加別人多少快樂之餘,個人的快樂將有極大損失,肯定有悲慘的結果。是故,格林並不在「可能性」上糾纏,功利主義概念如何「可能」變成奴隸社會,也不糾纏論證每一項被稱為「快樂」的事情,它最精確的概念定義如何,卻是問生活「經驗」的各種實際「品質」,是否有所提升,人們生活各類衣、食、住、行的快樂需求如何,缺乏它們後的痛苦如何,通通有相關研究、具體經驗加以支持,功利主義並不是一種玩弄虛幻概念的遊戲。筆者相信,這種略經包裝的「後果論」(consequentialism)分析方向,格林是受他的思想家導師—亞馬蒂亞.森(Amartya Sen)的啟發,將生活品質(快樂)、社會福利訴諸經驗上可實證的本位。

繼而,格林就捐獻財富給有需要人士,捐獻的程度也訴諸經驗分析。他認為一個真正合乎情理的功利主義者,必須考慮其他人共同承擔道德義務;因為只有極少數人才能承受的捐獻程度,放棄了一切生活品質而幫助他人,只會嚇怕其他人參與道德義務,如此少數人做到,同時難以廣泛持續的捐獻,根本是脫離人性,不可能是功利主義者所支持的。格林認為若要譴責一些人不肩負道德義務的,首先是那些生活奢華的人,譬如買大量禮物給自己子女,卻完全對窮小孩無動於衷,又或捐獻百萬美元給「大都會美術館」(Metropolitan Museum of Art)添加藝術品,也不幫助有需要人士,這是說不過去的。

基於上述對功利主義的詮釋,歷史遺留太多不幸誤解,格林提議以新的名字和論述,重新將之定位,將根據科學對人性的了解,考慮總體生活品質提升,訴諸經驗實證的推論方式,稱為「深度實用主義」(deep pragmatism) 。假如你相信「人權」無價,但當你論述它的價值如何影響人類的福祉時,你能不扯上歷史的、生活的「經驗」作為支持嗎?還是你認為人權等道德信念,它的本質猶如「數學」公式,從基本不證自明的抽象概念,一步步嚴謹推出結論,真的是這樣嗎?懂得加以反思,才是理性學問跟純粹宗教信仰的根本分別。

那麼,我們回頭再看德國總理默克爾處理難民事件的高明,她正示範了格林主張的「深度實用主義」,默克爾誠實地訴諸德國所能收容的難民數量,滿足人道信念之餘,未有盲目根據人道立場全面收容,也以領頭的號召力,意圖影響歐洲國家一同分擔,共同作出持續援助。這不就是恰到好處的道德「實踐」嗎?

這裡不是務求提出甚麼鐵定真理,筆者相信開放討論永遠是趨向真理的基石。不管各位知識分子所屬的學系學派為何,也不管你們是否對海德特及格林的研究感到冒犯,皆因二人或多或少認為,不少歷史上的哲學家也許脫不掉「直覺先行,決策在後」的思維模式,建構理論時免不了受湧上心頭的強烈直覺影響,再依此加上種種看似言之成理的「解釋」(這方面威爾森被譽為「先知」)。未知是否意味著,休姆(David Hume)的哲魂彷彿在震懾古今:

理性只不過是熱情的僕人。
Reason is and ought to be the servant of the passions.

(後記:格林指他此著作出版,是押上了全組研究員的前途。也許他預料受全球各界熱議甚至攻擊,這分勇氣值得敬重。筆者認為這是新潮,無論如何艱難,值得我們持續地加以深思。)

[註一]
法蘭斯.德瓦爾(Frans de Waal)著:《猿形畢露:從猩猩看人類的權力、暴力、愛與性》(Our Inner Ape: A Leading Primatologist Explains Why We Are Who We Are),臺北市,麥田出版,2007年10月。

[註二]
強納森.海德特(Jonathan Haidt)著:《好人總是自以為是:政治與宗教如何將我們四分五裂》(The Righteous Mind: Why Good People Are Divided by Politics and Religion),臺北市,網絡與書出版:大塊文化發行,2015年4月。

[註三]
約書亞.格林(Joshua Greene)著:《道德部落:道德爭議無處不在,該如何建立對話、凝聚共識?》(Moral Tribes: Emotion, Reason and the Gap between Us and Them),臺北市,城邦文化出版,2015年7月2日初版。

[註四]
Babies are smarter than you think
http://edition.cnn.com/2011/10/23/opinion/gopnik-ted-children-learning/
封面圖片來源:en.wikipedia.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