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特約報導)現年二十歲、有「社民連小辣椒」之稱的嚴敏華去年七一遊行時因與女警長衝突,早前被控襲警罪名成立判入更生中心。昨日以準備上訴為理由向高院申請保釋,最後成功以五千元保釋外出。
開庭前,立法會議員梁國雄及阿牛聯同多名社民連成員前往聲援。主審法官湯寶臣考慮到類似的襲警罪通常會判監兩至三個月,指如果嚴敏華早前是被判監,扣減還柙日數(廿一日),她已經服刑完畢;另外嚴敏華本身並沒有案底,加上案件排期與更生中心的(服刑)時間問題,故批准嚴擔保等候上訴。批准保釋後,嚴敏華本來可當庭釋放,但因在保釋期間需交出旅行證件,而其證件卻在馬鞍山住所中,故她需被扣押至家人把證件帶到法庭。
梁國雄在庭後表示,裁判庭法官(黃汝榮)早前就嚴敏華襲警罪判決有問題,判嚴敏華入更生中心、不准保釋是錯誤的決定。「更新中心係用嚟保護一啲童黨、屋企背景好差或者身處環境好差、好容易再犯罪嘅未成年少女。嚴敏華絕對唔係,佢係因為一個政治嘅目的去示威而干犯罪行,除非你取消佢示威嘅權利,所以真係要懲罰佢就唔會入更生中心,應該係判監。」
梁國雄指政治氣氛轉變,政府壓力增強,法官在判刑上受到好大壓力。梁國雄認為參加社運的人要明白要忠於自己信念和爭取公義,要付出代價。「喺依家呢一個扭曲嘅制度下,(爭取公義)要付出代價,大家都要有咁嘅心理準備。」
在審訊完畢後,嚴敏華父親得悉判決後心情大好,希望能盡快見到女兒。嚴父表示判決前一晚失眠,擔心結果,他笑言感覺就像考車牌,未知結果如何。嚴父被問及會否支持女兒繼續參與社運時,他說:「佢都咁大個人,咁都係佢想做嘅嘢,希望佢第時會小心啲啦。」嚴父亦感謝梁國雄及梁的朋友經常探訪和支持嚴敏華,並為上訴提供協助。
約四時五十分,嚴敏華在相關手續完成及交還證件後獲釋。父女久別重逢後難掩喜悅,相擁而泣。嚴敏華與父親寒暄慰問數句後,便到高等法院正門與社民連成員相見及發言。嚴敏華表示很多謝家人的支持和父親經常探望,不然她不能堅持至今;她亦對此事令家人擔心而感到抱歉。她認為未來的民主抗爭道路很艱難,但最終會取得勝利。「我哋以後嘅和平抗爭嘅路應該會好艱難,所以希望大家可以團結一致走下去,民主會戰勝歸來!」
及後嚴敏華接受記者訪問時再次感謝父母支持。「如果唔係屋企人嘅引導我都唔會參與政治同關心社會,我好感謝佢地令我成為一個公民。就算失去一時嘅自由,我同我家人都無悔。」她表示案件尚未完結,由於現在處於上訴階段,有可能返回更生中心,故心情有點戰戰兢兢。對於早前判決她認為不合理。「我依家做緊一個上訴,有可能打得甩,而判我一個月監禁其實唔合理。」
嚴敏華表示在保釋期間亦會盡量參與社運,但會比從前小心,她亦會考慮參加佔領中環行動。她希望參與社運的人作出失去自由的準備。「失去自由嘅感覺會比佢地想像中更難受,希望社運朋友小心啲,有心理準備之餘亦都要衡量一下自己同屋企人。我歡迎有更加多人願意犧牲,但我唔願意見到佢地犧牲,即係正如其他人唔希望見到我入監一樣。」
被問及在更生中心時最難受是甚麼時,嚴敏華認為最難受是難找到知心朋友傾訴,而且所有作息時間受人控制。「連寫幾多封信都受人控制,呢種感覺唔係出面有自由嘅人可以想像到。」她表示在更生中心內需要接受步操訓練及遵守嚴格的紀律。
去年七一遊行期間,警方指嚴敏華企圖突破封鎖線時,咬了當時執勤女警長黃秀瑩的左臂。她一月二十九日被判襲警罪成,還押三週後於二月十九日被判入更生中心,期間不准保釋。據《更生中心條例》,更生中心刑期為三至九個月,獲釋後一年內仍要接受由懲教署輔導人員執行的監管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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