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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版「漢生病賠償法」 只抄了日本半套

    在上個立法院會期,「樂生療養院」的「院民自救會」曾提出「院民版」的漢生病(即痲瘋病、癩病)賠償法,而經過各個黨團的拉鋸之後,日前民進黨團表示即將通過「比日本賠償更高」的版本。這個狀似進步的「草案」,除了在以金錢跟日本「比人道」以外,其實只抄了半套的日本版賠償法,十足是個「台灣政府=人權政府」意識形態下的政治動作。

總觀日本的賠償辦法,其實包含幾個重要部分,即永續的醫療保障、政府正式道歉、金錢補償,以及在原隔離地解除隔離後,允許「漢生病友」繼續居住。補償動作的核心精神,不僅在於嚴正的檢討帝國過去的歧視性隔離政策,更在於看見了由錯誤政策所引發的可怖現狀。

為了平反受害者,政府的正式道歉必然不可或缺,金錢賠償不可少,然而,其所引發的後續效應,卻超越了「隔離制度」本身的制度性壓迫。因為隔離,「漢生病友」在心理層次已被深刻烙印,而生理層次強迫勞動亦對其肢體造成不可回復的傷害,職是之故,日本政府持續供給醫療照護,並且為了不再擾動「病友」們的心理傷痕,故允諾他們「可以選擇繼續居住在舊院區」。

然而,台灣衛生署不僅只願意在「新醫療大樓」供應醫療設備,還要求「漢生病友」簽署「自願回歸社區聲明書」,更要毀滅「漢生病友」在心理與生理上深刻依賴的「舊院區」,這明顯的忽視了因隔離所引起的後續影響。

尤其,台灣政府還要用捷運機廠來替代病院,更嚴重的,政府一再忽視民間提出的機廠替代方案,卻在兩年後又主動跳出來,提出一個類似民間早在多年前就已經提出的方案,繼以「你們太晚提出」為由,用慢慢鯨吞蠶食、造成既成事實的方式,步步進逼。

若要達致「補償」作用的人道性,從來就不是金錢多寡的問題,而是及時的停止錯誤繼續擴大,如果「草案」無法保障「舊院區」內的續住與醫療供給,那只是「抄了半套」的日本版賠償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