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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對取消遺產稅

唐英年可算是笑臉虎,以紅酒稅笑話移傳媒視線,企圖讓取消遺產稅此本極具爭議性的法案蒙混過關。

雖然唐指出大多富豪能以其他方法避稅,但遺產稅涉及西方產權觀的核心問題,即產權的認受與合法性問題。

西方契約論的出現,背景是宗教與王權的沒落,沒有了天命式的財產分配,取代的是以個人努力作為財富分配合法性的模型,但任何模型皆面對一核心挑戰,就是他人為何接受,也就是一般稱為原始狀態。也許一個大家較熟悉例子,是早前一失業漢因太肚餓而偷麵飽吃。我明知麵飽是你的,但我實在是餓透了!當生存權 (或生的渴望) 受到威脅時,產權根本無足輕重。

但大多情況下,我們的生存境況是未致於這麼糟的,但如何確保每人的所有 (包括生命) 不被無情奪去,如何在充滿危機的世界建立秩序,讓每人不用活於惶恐中,便成了社會契約論者的中心課題。

在此背景下,包括洛克與盧梭 (雖重點不同) 在內的契約論者提出他人財產之值得尊重,是由於財產擁有者所曾付出的勞動,對此勞動的共同尊重便成了人們願意放下私利,以公益作為道德考量,建立共同體的基礎。

遺產稅的設立,正是作為對不勞而獲的財產進行合法化的過程。透過賦稅作為對公共的承擔,以贏取產權轉移的認受。

取消遺產稅,就如渴望財富像封建王權時代世代不朽,但代價是契約精神的泯滅,階級分化與敵視的加深。反對取消遺產稅,既為政府的實際收益,亦為稅項背後秉持的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