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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超雄:最低工資的混亂、縮骨、全輸

《明報》 2011年5月6日
張超雄 「正言匯社」社長/香港理工大學應用社會科學系講師

最低工資終於在香港落實了。對於低收入的打工仔女,應是天大的喜事,對於一個財政極保守而且多年奉行自由主義的香港,是一個很大的突破。但社會並沒有喜悅的氣氛,相反地,無論老板或僱員都相繼站出來大吐苦水。僱員被扣起飯鐘及休息日、甚至削減工時,結果加薪落空,甚至有人因加得減。僱主大嘆成本上漲,不做無良僱主就面臨倒閉,因此要求暫緩政策落實。弱勢群體如殘疾人士,則指摘最低工資帶歧視性,逼殘疾僱員只能在工作和尊嚴之間選擇其一。最低工資討論多年,法例亦獲立法會商議後通過,何以在落實前夕仍引起各界議論紛紛?

現時全球有近二百個國家或地區推行最低工資,其普遍性及存在價值毋容置疑。最低工資除了保障低收入勞工不至被嚴重剝削,它的另一面,其實是要維護工作倫理、鼓勵就業。試想想,若一個人願意付出勞力,但獲得的報酬連基本生活也不能維持的話,連工作的最低層次意義──維生──也喪失了,還有誰願意工作?因此,工資保障制度也是資本主義社會的基礎條件。由此可見,推行最低工資理應對社會利多於弊。香港的工資一直偏低,時薪工資中位數只有$58.5。相對於其他經濟水平相約的國家,連最低工資的水平也不及。因此,推行最低工資實刻不容緩。

各地最低工資比較(時薪 $HK)
澳洲 121
加拿大 65.5
日本 61.6
紐西蘭 80
英國 76.5
美國 56.6
香港 28

今天香港沒有慶祝低薪工人獲保障的喜悅,問題在於三點:一、政府縮骨;二、高地價;三、通漲。

最低工資帶來的混亂,並非不可預見。在商議立法的過程中,勞工界早就提出要在法例清楚說明,工時是否包括用膳時間及休息日等。勞工界當然爭取工時應包括這些休息時間,政府當時的說法是,原來薪金有包括的工時,將來也應包括,原來不包括的,將來便不包括。這種說法暗示,月薪的僱員工時計算應該包括飯鐘及休息日。可是在政策出台時,政府卻表示這個工時計算應由勞資雙方協議。但勞資雙方權力懸殊,又怎可能有真正協議?結果連最低工資委員會主席翟紹唐也認為工時計算方法交由勞資雙方協商是「不切實際」。

為甚麼政府不願意清楚界定工時?其實以時薪計算最低工資的國家,大都列明工資計算不包括午膳及休息日。政府本應可在法例上清楚表明,以免爭議。但弱勢政府為免被勞工界指摘為帶頭做無良僱主,選擇了在這個計算關鍵上含糊其詞。這個手法不但製造混亂,更影響了制訂最低工資水平考慮。根據統計署資料顯示,時薪$28的僱員有27萬之多,佔本地勞工約一成,但正如筆者同事林本利指出:「倘若統計處的工時數據包括用膳時間,最低工資法例實施後僱主將用膳時間扣除,不少之前賺25至27元時薪的僱員,實際便沒有人工加。」 他表示由於現時勞工處的指引計算最低工資方法,與當初統計處計算的方法有出入,令到政府原本估計有27萬人受惠的數字,已不可靠,實際得益人數就會少了很多,可能只得10萬、8萬工人,而僱主要負擔的額外工資成本也會大大減少。政府就是利用了這個縮骨策略,一方面讓勞工界以為得到一個合理安排,另一方面,又讓資方運用此空間減輕最低工資對生產成本的影響。

至於對傷殘人士,因為人少弱勢,政府就可以名目張膽地歧視他們了。殘疾僱員可「自願」要求進行生產力評估,但評估期間的四個星期,僱主可支付最低工資的一半(即$14),評估結果若只及七成生產力,殘疾僱員便拿最低工資的七成(即$19.6),在同一崗位只會評估一次,不能上訴或要求覆檢。相反,若僱主不同意評估結果,可以辭退殘疾僱員而不受<殘疾歧視條例>影響,因為政府在立<最低工資條例>時已予以豁免。法例把殘疾僱員放在最弱勢的一方。

本來政府的巧妙安排,已大大減輕最低工資對資方的殺傷力。但何以仍不斷有老板以苦主姿態出現?飲食業、安老院、清潔及保安外判商、甚至連網吧集團也聲稱因為最低工資而面臨倒閉結業。但大家樂集團年報顯示,工資只佔生產成本22%。根據樂施會去年做的最低工資對中小企影響調查,發現租金、物料等支出佔大部份企業的五至六成,有兩成企業更佔七成以上。很明顯,最低工資對生產成本的影響,遠遠不及近年租金及物料的急升。只是在百物騰貴時再加上最低工資,自然使部份僱主叫苦連天。

政府要幫助中小企減輕生產成本,重點不在壓低工資,而在於控制地價及通脹。扼殺創業精神,令低收入勞動者「搵埋都唔夠食」的元兇,在於脫了韁的租金、不斷加價的公共事業和不受控的物價。政府避重就輕,選擇縮骨,不敢面對結構性問題,結果導致今天的社會分化及全輸局面。

對於一個縮骨等退休的政府,我們還可以做甚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