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個週末,我們的城市經歷了一個破壞力極大的風災;第二天,滿目瘡痍,交通癱瘓,水浸未退,卻竟然復工復市;然後,第三天,我赫然見到手機的某個群組轉發了一則網媒文章,標題寫著「窮人三大特質:懶、貪、大使」,而我頓時想起的,可是那一張看見市民逼在大圍月台上趕上班的人群照:我們,懶嗎?我們,貪圖安逸嗎?
我出生於80年代,生於斯長於斯,而我記得,在中小學的成長階段,我與我的同輩,都有一個共同的、難以處理的生活難題,叫「請病假」。請病假,不是一個有關規矩的問題,而是一個文化議題。按照校規,大致意思是:當你有病,請看醫生,按醫生建議,提供醫生證明請病假。條明清晰,有根有據,邏輯是從個人感受出發,再尋求專業的權威確認,最後是一個請病假的手續。然而,條文歸條文,在走這些程序之前,你還要得到一個部門之認可:父母。
父母都有不少的理由,凌駕醫生的權威,以阻撓孩子請病假的要求。有一些懷疑論的父母,會質疑孩子裝病,懷疑他們只是出於懶惰,因為逃避,所以才要請假;也有一些溫和派的父母,即本著「為了孩子好」的尚方寶劍,聲稱害怕孩子一日不上課,便會錯過五、六科的進度,從而耽誤了學業,所以「你回去坐下也可」。
當然,有時候,家長也是會看情況的,當孩子真的發燒卧床,病得不需要尋求權威確認的時候,他們也不得不讓孩子請病假,這也算是常識。時代(應該是)進步的,後來,家長與老師都慢慢學會了另一個常識:「有病請病假」是一個有公民意識的行為,就像感冒要帶口罩、進藥後不能駕駛一般。有病而不請病假,不是負責任、有擔當的勇敢行為,而是罔顧別人健康的自私舉動。
可惜,請病假的罪惡感,卻是深深的植根香港,還被配上了「反懶惰」、「反貧窮」的概念,以高度合理化。換言之,即使批病假者沒有資格與權威去否定醫生的證明,卻總是有所謂的道理,懷疑或指控請病假者小題大做,或裝病,或懶惰,或不負責任,或以上皆是。這樣扭曲的勞動倫理觀念,根深蒂固,並且受到現有的《僱傭條例》「保障」,視有薪病假為「福利」,而不是「權利」。
古巴裔法國作家保羅・拉法格(也就是馬克思的女婿),曾經宣稱,在高度化的資本主義社會,「資本家看到工人階級認命地接受可憐的生活狀態,又看到工人階級頹廢地熱衷於工作」。這句話,讓人想起某官員以當局長九年沒放過一天假期而自豪,好證明他多麼的熱衷於工作,同時,又想起我城的人如何認命一般的滯留在月台上、站在倒樹前、身處於沒有流動的空間,趕上班,無可奈何。
我們的城市病了,不單是肌理的病,更是心理的病。病得嚴重,嚴重得幾乎不需要尋求醫生證明,卻得不到管家的認可,請一天假。我們的城市,真的連放一天假的本錢也沒有嗎?一個人病了,應該請病假,一個城市病了,也應該有病假,這是常識,可是還未有讓屬於舊時代的人所接受。
文章刊於2018年9月24日信報專欄,由「香港文化監察」邀請不同意見人士討論香港文化及文化政策狀況,集思廣益,出謀獻策。
作者為香港浸會大學人文及創作系研究助理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