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象牙只有大象方有資格用!

象牙只有大象方有資格用!

曾焯文插畫:ONLY Elephants are Entitled to Tusks(象牙只有大象方有資格用)

明朝憨山大師〈勸世文〉:麝因香重身先死,蠶因絲多命早亡。

麝獐、蠶蟲、大象都因為身體某部份被無良商人垂涎而慘死喪生。每年非法殺害的非洲象達三萬隻,超過九成大象種群已消失,並持續下降。根據漁護署資料,從一九九零年到二零一六年,香港共截獲了走私象牙四十一噸;香港經淪為國際象牙走私中心。主張即時全面禁止本地象牙貿易。

根據世界自然基金會香港分會所諮詢法律意見,禁止象牙貿易的建議基於公眾利益,包括保育和環境可持續性,並無強迫象牙商交出象牙,亦無實質侵佔或限制其庫存。禁令只限制處置象牙製品的其中一種方式,影響財產價值並不構成「奪取」,故此政府沒有法律責任補償象牙商。

為奪象牙,捕獵者將大象頭面劈開,然後由得大象垂死掙扎多時,殘忍之處,令人髮指。有時甚至連保護野生動物的護林員都殺!今日就有兩位前線非洲護林員來到立法會作證。所以象牙貿易無論合法與否,本身都係血腥罪行,象牙商尚要求政府用公帑補償,有無攪錯!

中國國務院去年底宣布將今年尾全面禁止中國大陸象牙貿易,香港行政會議,卻將全面禁止買賣的期限定為二零二一年,難道香港國際大都會連中共都不如?

香港政府提出在二零二一年十二月底前,一九九零年《瀕危野生動植物國際貿易公約》生效前持有的象牙獲得豁免。但由一九九零年到今日,香港象牙有二十七年時間清貨,尚不足乎?

有問:舊象牙既已存在,何以不應買賣?答:除了上述象牙血腥來源外,不法象牙商人常暗中 「溝貨」 ,將新近走私得來的象牙,混入合法舊象牙出售 。舊年漁護署在上環一間工藝品店發現一對象牙筷子,經碳素斷代法分析,證明象牙原料在九零年後取得,今年二月票控兩名象牙商持有及銷售非法象牙,但法庭僅判各罰款數千元,毫無阻嚇作用。

促請香港政府即時全面禁止象牙貿易,加重瀕危物種走私及非法貿易最高罰至監禁十年,以儆效尤。

象牙只有大笨象先始有資格用!

注:以上為曾焯文講辭,二零一七年六月六日,提出於立法會環境事務委員會特別會議,逐步淘汰本地象牙貿易公聽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