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動物警察」應交由食衛局去決定嗎?
早前頻密地發生虐畜案,順天村虐貓、官塘碼頭一家被收養的貓,一家幾口被滅門後,一隻短毛貓被追趕至墮樓;之後,再有毒狗案。
近期民間對於香港有需要成立「動物警察」呼聲不絕於耳,有區議員在街頭發起簽名運動,短短一星期已集合了34,816 簽名支持。
加上這陣子,史無前例的得到幾乎所有政黨的支持 -- 民主黨、公民黨、工黨、自由黨、民建聯、人民力量和十數個民間團體的支持; 一時間,動物似乎從來沒有這樣被注視過。
民間一直爭取多年的「動物警察」,坊間團隊普遍支持這是屬於警員的志願第二職責 (SECONDARY DUTY) ,也即是仿照現時的警隊編制,例如本來是便裝或是軍裝警員,祇要突然發生了一些所屬範圍職責,他們便可以更有效調配現時的警隊資源,隨時應付動物罪案,這也被視為一種優良的資源分配。(如現時的拆彈專家、談判專家、搜索隊等,便是屬於這種「SECONDARY DUTY」)
民間討論已將近成熟,民意也非常清晰,看來祇是政府高官肯不肯去回應民意時,昨天某動物福利關注團體,突然接到香港警務處處長 (吳海威 代行) 之電郵回覆,部份內容如下:
「 就成立『動物警察』一事,由於食物及衛生局乃負責有關整體動物福利事宜的政策局,本處已將閣下來函轉達當局。」
此電郵回覆在臉書(Facebook)公開後,筆者也很愕然,為什麼成立「動物警察」,警方會扯到去食衛局裡去?同時也看到很多網民的留言,無一不是啼笑皆非地恨罵警方,筆者也不難推論將來警方對各種問題的應變是:
毒品也是能吃的,所以緝毒將來都要歸食衛局決定。
死人要歸人民事務入境處。
強姦非禮可以歸社會福利署,或平等機會委員會。
縱火案歸環境局。
從此以後,警方就不用負責任何案件了,對嗎?
政府對市民或團體的回應總是令人破口大罵的!
愛護動物協會正在擔任「動物警察」角色嗎?
此外,坊間的其中一個大型團體 ﹣愛護動物協會,也在否定坊間所提出的「動物警察」,見:
http://www.spca.org.hk/chi/news/20101103_legco.asp
愛協公開說:「我們強烈反對成立『動物警察』,因為香港愛護動物協會有多年經驗,而且有獸醫及褔利資源的配合。」
及
(二) 香港愛護動物協會意見:在過去的90年,香港愛護動物協會檢核部一直擔任「動物警察」角色....
及
香港愛護動物協會認為,建立一個獨立的「動物警察」組織並不有效,因為從香港公眾的回應,香港愛護動物協會對動物的知識和專長,與警方的資源和專業調查知識早已結合,香港已擁有一個最有效相關組織,我們強烈反對這項議案。
筆者認為,愛協在最近的電視節目中,再三否定民間倡導的「動物警察」,其實這是一種悖論,因為其他法例修例與否,跟成立動物警察兩者間是無衝突的。
那是因為市民、團體和政界現時對於日益受重視的動物罪案,皆未能滿意現時警員,皆欠具體而有成效之架構、知識去處理動物罪案,而且「動物警察」,是香港愛護動物協會,也暫時不可能仿效警方可以動用的搜證、調查、介入、偵緝和化驗緝兇等的專業配合,即相距於市民現時所要求﹣警方要對動物罪案要有一定程度上的刑事執行態度,實在是相差太遠了。
最後,筆者認為虐畜問題,無論在教育、緝兇和刑責上的配合,總是多方面形成的,無論愛協所提倡的「先做好執法人員的《行為守則》」的論調,或是,希望政府賦予愛協有某種執行權力之前,愛協不應該堅持哪一種方案先實行,或用某種態度去攻擊對動物有好處的議題,因為愛協在反對成立「動物警察」的態度的立場上,是不恰當的。
筆者也由衷希望警方、愛協和漁護署三方面,應盡量利用好現時「動物守護計劃」優勢,設法使優良的人才,去安排如何去令各個警區陸續成立「動物警察」,屆時「動物守護計劃」和「動物警察」兩者互相合作,方是明智之舉;畢竟,市民已越來越難接受香港成為虐殺之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