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時今日,批評賽馬違反動物權益的人士主要分成三類。
第一類批評者強調,任何傷害動物的行為也是違反道德的惡行,賽馬活動每年使大量純種馬受傷,甚至傷重死亡,這明顯與保護動物權益大相徑庭。這類批評者同時認為,宰殺動物或剝削牠們以達到任何目的也是卑鄙無恥的行為。先不論人類是否不能在任何情況下殺害動物,這類批評者好歹也嘗試追求邏輯和立場上一致性,這總比那些表面上強調把「大愛感性包容」有機結合,實際上卻為保障自身利益而不斷搬龍門的人士可敬得多。
第二類批評者認為,賽馬是人類為求享樂而不惜剝削動物的行為,這固然是不可接受的,但與此同時,在屠場宰殺動物可保障社會有穩定的食物供應,故兩者是不可相提並論的。然而,筆者在〈再談動物權益〉一文便已指出,若是如此,那麼不僅經營自助餐生意的食肆也需被取締,而且有必要嚴格監管人類買賣肉類的商業活動,以確保人類不會從中享樂。可是,無論怎樣作出監管,也難以避免出現雙重標準的嫌疑,原因是根本無法訂立完全客觀的標準去讓執法者合理地斷定何謂購買肉類去滿足基本需要,何謂是享樂式的消費。類似監管的荒謬程度,遠超於中共打算以馬迷在沙田馬場奏起國歌時有否肅立來判斷他們是否愛國。
第三類批評者則指,縱然賽馬活動發展至今已難以完全被取締,但目前人類對賽馬活動的監管,並不足以為賽駒提供合理的權益保障。以香港賽馬為例,不少批評者,甚至部分業界人士均表示,香港賽馬會監管騎師使用馬鞭方面落後於英國和澳洲,故它應該在這方面急起直追。筆者在過往的文章已數次提出證據,質疑騎師鞭打賽駒會對牠們造成劇痛的指控與實情不符,並認為需要有更嚴謹的科研配合才能作出最終的判斷。故此,在未有新的科學證據前,再談論這個話題的意義相對不大。
反之,最近香港賽馬活動的兩宗意外則頗值得探討。其中一宗是超新星「家品皇者」在10月20日晨操期間斷腳,另一宗則是賽駒「嘉福」在陣上出現意外,最後猝死兼把賽道欄杆撞至變形。兩宗意外相似之處,在於鞍上騎師在當時均沒有使用馬鞭催策馬匹,但意外依然發生。當中「家品皇者」更是由在港投入訓練至最後一課晨操中完全未受過任何鞭打,這便值得懷疑,監管騎師用鞭,是否真的有效減少賽駒受傷的機會。目前尚未有任何明確的證據顯示,英國和澳洲為騎師鞭打賽駒的次數設上限後,當地賽駒的受傷機會遠低於其他地區。
此外,有些批評者指責賽馬問題的根源來自配種。具體地說,他們批評育馬者為了提升賽駒的速度,不惜把牠們的腳配得不合比例地幼,但換來的代價,是牠們非常容易弄傷腿部,甚至骨折而無藥可救。可是,那些批評者並無提供任何科學證據去界定純種馬腿部合理粗幼度範圍。況且,即使以腿部較粗的馬種作競賽用途,也難保不會出現腿部受傷,甚或骨折的情況。其實,經過多年來的改良後,純種馬已是最適合競賽的馬種,若然以其他馬種取而代之,幾可肯定會對動物造成更嚴重的傷害。
當然,對動物權益者來說,問題的核心,並非單純考量哪個選項是Lesser Evil,而是人類是否成為剝削動物的元兇。他們並不會認為所謂的加強賽事監管,便足以對純種馬負上道德責任。故此,到了最後,我們還是必須返回面對第一類批評者的指控,思考香港是否應該以同一標準同時取締賽馬活動和禁止所有境內人士吃肉。這是任何認真思考動物權益議題的人士也不能迴避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