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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強逼你的子女做元兇!

這幾天在網上臉書有這樣的一個故事被交叉轉載──包括愛動物的、養動物的或不愛動物的、不養動物的都看到。

一位任職某大醫院社康護士的講師,向一班註冊護士及助產士學生講學,應如何教導那些將為人父母的準家長去對待家中飼養中的寵物──當嬰兒出生後, 寵物可能會產生妒忌,因而有可能會抓BB,有一定風險,直接點說就是最好將飼養中的寵物遺棄 !

人類的道德水平其實應該會隨著知識水平的提高而進步的。隨著我們對動物越來越深的了解,已經知道大部份動物對人類都是友善的。特別是已被公認為 COMPANION ANIMALS(同伴動物)的貓和狗。家中的動物普遍被認為可以裨益小朋友的健康成長,培育他們的愛心與責任心。 也因為我們已視飼養的動物為朋友,甚至家人,我們對他們就有一定的道德責任,不可以隨意丟棄。因此很所有文明的城市都在教育下一代要如何愛護動物,如何與 動物和諧共處,在地球共享資源; 要領樣,不棄養……噢!我們香港卻出了一位這樣的半專業人士說那樣的偉論。

我嘗試同情地去理解。這位仁兄相信也並不是刻意仇視動物吧,對他來說,最重要應該是保住飯碗。在這個充斥著「怪獸家長」的「投訴之都」,一旦新出生 的BB因為動物而毛髮有損,大有可能被追究到自己頭上。所以最保險的做法,是從「顧客」的角度出發,也為自己利益著想,犧牲動物實在無可厚非啊!

我只希望堂上的學生是有獨立思考的人,也有勇氣向醫院作出投訴,拒絕成為「遺棄甚至殺害動物」的幫兇。

但現實是,總會有護士學生相信這位老師所講的,日後也總會這樣教導那些將為人父母的,亦總會有父母信以為真的將動物遺棄的,就這樣,因為一個生命的出生,就害死了另一個生命。何等的弔詭地令人羞愧。

父母們,如果你有打算「為家中小孩著想」而遺棄動物,請你記住在子女長大後將真相說出,你曾經因為他們而將生命丟棄,看你的子女會不會原諒你。因為,你沒有經他們同意,就強逼他們做了「元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