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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眾集會及遊行上訴委員會駁回反世貿燭光晚會上訴

12月29日舉行的支援被檢控反世貿示威人士的燭光晚會,原來還有下文:

有關公眾集會上訴遭駁回

以下稿件代公眾集會及遊行上訴委員會發放:

  公眾集會及遊行上訴委員會(上訴委員會)今日(一月十四日)公布駁回香港職工會聯盟(職工盟)因不滿警務處處長就一次公眾集會施加條件的決定所提出的上訴。

  該項載列於警方的「不反對通知書」的條件為:「由於有大量途人會使用該地點,為安全理由,在舉行燭光晚會期間,不應使用明火,而應使用以電池操作的照明器具」。是次公眾集會於二○○五年十二月二十九日晚上在尖沙咀地鐵站A1出口與尖沙咀九龍公園側面入口之間的地方內舉行。

  上訴委員會主席施偉文先生及另外三位成員在一月十日舉行會議以聆訊該上訴。經考慮上訴人所提出的理據及政府代表的陳詞和解釋後,上訴委員會決定維持警方原有的決定,因此駁回上訴。

  委員會發言人說:「上訴委員會的判決是基於所施加的條件是合理和出於公共安全的考慮,而非意圖剝奪市民集會的權利和自由。」

  「上訴委員會亦滿意警方已採取恰當的行動以便職工盟舉行公眾集會,並確保公共安全不受威脅。」

  上訴委員會是根據《公安條例》(第245章)第44條而組成。其職責是審議因不服警務處處長根據第9條就公眾集會所發的禁制、第14條就遊行所提出的反對、或根據第11或15條施加或修訂的條件,而提出的上訴。上訴委員會並有權就有關上訴維持、推翻或更改原先的決定。

2006年1月14日

原文見於

原來警方建議工盟改用電筒。咿,支援被檢控反世貿示威人士的「電筒」晚會?都幾有趣!